各培训机构: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师实验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加强采购师项目的培训管理,维护职业资格培训的严肃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基地)就规范采购师招生宣传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培训协议要求,在实验基地授权的行业系统内进行采购师招生宣传。
二、各培训机构在行业系统内的招生宣传,须填写《采购师行业系统宣传申报表》(详细说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训学员所在单位以及招生方式等)并于每月月初(3日前)上报实验基地审核。
三、各培训机构在《采购师行业系统宣传申报表》经实验基地审核批复后,方可开展培训。对未经实验基地审核批复,擅自开展采购师培训的机构,实验基地将不予以安排考试。
四、各培训机构不得以网站、电话、电邮等方式进行采购师社会招生宣传。不得擅自规定考试时间、地点。
五、对未按实验基地要求擅自进行采购师招生宣传的机构,实验基地将与其解除协议,并由培训机构承担因擅自宣传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望各培训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