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浙江省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2023-2025年)》(浙政辦發〔2023〕42號)等文件精神,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帶動新能源汽車消費增長,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規劃統籌、適度超前,堅持全市統籌、市場運行,堅持政策統籌、兩側發力,推進供給創新與需求牽引相促進、產業鏈延伸與生態圈構建相結合,完善高質量城鄉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和新能源汽車服務網絡,打造全市域暢行無憂、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全場景豐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車下鄉“海寧樣板”。
(二)發展目標。嚴格遵循國家、省市發展規劃,結合自身現狀及發展條件,因地制宜,因勢利導,推動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到2025年底,構建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5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打造充電設施共享服務良好生態。實施充電基礎設施“225”工程,即全市累計建成公共充電樁超2000個,滿足超過2.5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城鄉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
打造新能源汽車全域暢行市域標桿。完成全市重點區域加油站、重要交通樞紐站、商業綜合體、社會公共停車場、重點鄉鎮等場所的公共充電設施布局。核心建成區充電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鎮村實現“鎮鎮全覆蓋、村村相連通”。
打造新能源汽車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圍繞“方便充、方便修、方便賣”,形成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充電、維修、保養、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建成多個“找樁快、服務好、費用省”示范站點。
二、優化充電設施建設布局
(三)科學編制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結合實際,規劃布局我市城區和鎮村公共充電網絡,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配電網規劃等有效銜接,加強存量空間利用,明確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用地需求和充電容量等。推進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鎮村點狀有機聯通,以交通網絡為依托,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從城市“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逐步向城區邊緣、鎮村區域延伸,優先布局中心鎮、中心村再逐步輻射到非中心鎮村。(責任單位: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網點規劃編制專班)
(四)補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短板。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城區快充樁占比。將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縣城承載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在中心鎮村、集中安置區、旅游重點鎮村等重點區域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物流基地等重點區塊規劃建設。老舊小區固定車位充電設施愿裝盡裝,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因地制宜在村(社區)居住區建設集中充電場站。(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體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不再列出)
(五)實現充電網絡數智融合發展。加大“一鍵找樁”智慧平臺推廣應用,全市公共充電樁2023年底實現“應接盡接”。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增強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智能聚合響應能力,推動與電信網、交通網、電力網、車聯網能量互通、信息互聯,實現車網互動調節和源網荷、光儲充一體化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電公司)
三、優化充電網絡運營保障
(六)落實充電設施運維主體責任。壓實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主體責任,規范日常維護保養、應急處理等,健全項目管理機制,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安全把關。建立充換電設施運維問題發現、通報、整改、反饋的全鏈條、閉環式管理機制,及時清退離線樁、故障樁、僵尸樁。落實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責任,整合推進停車、充電等設施建設,建立“一站式”協調和投訴處理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電公司)
(七)創新充電網絡運營管理模式。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結合鎮村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完善鎮村充電設施運維體系,降低設備故障率,提升故障處理能力。積極探索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物業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的“統建統服”模式,支持村民、村集體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建立“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建共享”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供電公司)
(八)加快充電基礎設施配套服務。持續推進農村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優化完善網架結構,促進城鄉電網協調發展。加強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保障,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加強配套供電服務和監管,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便利化服務、實施限時辦結,前移個人充電樁報裝服務關口,規范轉供電行為監管,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供電公司)
四、提升新能源車用車體驗
(九)豐富新能源車多元使用場景。整體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比例,推進新能源汽車在黨政機關推廣應用,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提高新增和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車占比。提高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比例。入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出租客運服務框架協議采購的供應商,要積極配備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設計新能源車鄉村自駕線路,探索相關文旅、賽事等新能源主題活動,鼓勵開展新能源車自駕租賃業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體局、市機關事務中心)
(十)建立新能源車售后保障體系。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下沉銷售網絡,鼓勵銷售商、維修服務商聯合組建下鄉服務聯盟,建設一批集多品牌汽車銷售、維修保養、充換電等服務功能、業態多元的新能源汽車共享服務網點。建立配套售后服務體系,引導維修企業拓展新能源車維保業務,打通信息屏障,做到應急救援服務互通,力爭實現城區和鄉鎮汽車維修需求“最后一公里”“半小時”觸達。(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十一)實行新能源車充電優惠措施。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容量電費。接入“一鍵找樁”平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可優先采購經濟綠電。鼓勵汽車銷售企業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通過贈送充電卡、優惠券等方式減免用戶充電費用。新能源汽車在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進行充電停車期間,一個自然日(北京時間0:00(含)-次日0:00)的24小時內首次停車免收2小時(含)車輛停放服務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電公司)
五、激發鄉村消費潛在動力
(十二)提供多元化購車支持。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出臺我市下鄉支持政策,擴大春秋車展規模,引導企業推出以舊換新、購車贈送充電樁等配套活動,采用多種方式對購買新能源汽車進行優惠或補貼,特別對我市認定的緊缺人才、潮城工匠等特定人群購車加大優惠補貼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推出供應鏈金融和消費金融產品服務,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金融辦、市稅務局)
(十三)打造新能源車主題商業綜合體。在全市核心地段,綜合利用已有和新建物業,構建以新能源汽車銷售中心、交付中心、售后中心為主體,提供銷售展示、售后服務、上牌落地等社會化、專業化服務,集新能源車展示、采購、認證、交易、倉儲、改造、配送、交付、售后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商貿綜合體,并輻射全市各屬地。鼓勵本地新能源經銷商會同電商平臺搭建網絡宣傳專欄、特色直播間,直播促銷售車。(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
(十四)打通新能源二手車周轉買賣服務。加快活躍新能源二手車市場,健全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支持二手車流通規模化發展,嚴格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六、創新配套政策支持
(十五)建立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協調機制。建立市發改局牽頭,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體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城投集團、市機關事務中心、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參加的協調機制,統籌城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助推新能源汽車下鄉。有關鎮街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居住村(社區)管理單位應協助用戶安裝充電設施,探索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的機制,為新能源汽車在農村地區的推廣使用營造良好環境,更好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體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城投集團、市機關事務中心、市供電公司)
(十六)強化各類要素資源保障。強化配套電網支持,電網擴容與城鄉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相匹配,適度超前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確保配電設施滿足建樁節點需求。合理保障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新能源車服務網點建設用地,屬地可酌情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現階段性免租。(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供電公司)
(十七)加強政策扶持。統籌中央和省級獎補資金,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扶持力度,安排公用充電樁強制檢定經費預算。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投資建成的并接入“市級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社會公用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按額定充電功率400元/千瓦標準進行補貼,且平均至每個充電樁不超過15000元(具體文件另行下發)。(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八)加強指導督促。健全協調推進機制,規劃、建設等部門在新建住宅項目和新(改、擴)建工程的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按規定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比例落實情況進行核實。公安、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等部門加大油車占用充電車位治理力度,價格主管部門抓好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市場監管部門落實公用充電樁強制檢定,建立“僵尸樁”退出機制。落實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管理機構管理責任,指導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機制,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并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委員會應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
(十九)做好新能源汽車下鄉宣傳推廣工作。運用多元媒體渠道,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加強不同新能源汽車類型的使用、技術、綠色低碳、安全等方面知識宣傳推廣。加強輿論監督,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營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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