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促進我市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實現資源循環利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2023—2025年工作目標
1.2023年目標:
(1)全市所有公共機構、學校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寧江區、前郭縣、松原經開區完成90%居民小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中心城區街道、小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6%以上;
(4)按照吉林省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11項考核評估標準,年底我市綜合評估得分要達到60分以上。
2.2024年目標
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居民知曉率、分類率達到80%以上,分類體系建設有序開展,資源化利用率持續提高,末端處理設施基本建成。
3.2025年目標:
(1)中心城區居民小區、經營區域和公共場所100%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建設,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末端處理設施投入使用;
(3)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3%以上。
二、分類標準
參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我市生活垃圾實行“四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垃圾: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等適宜回收循環使用的可資源化利用的廢棄物。
(二)廚余垃圾:廚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垃圾,包括丟棄不用的菜葉、剩菜、剩飯、果皮、蛋殼、茶渣、骨頭(雞骨、魚刺類)等,其主要來源為家庭廚房、餐廳、飯店、食堂、市場及其他與食品加工有關的行業。
(三)有害垃圾:廢充電電池、廢日用小電子產品、廢油漆、廢燈管、廢日用化學品、過期藥品等廢棄物。
(四)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現環衛體系主要收集和處理的垃圾。其他垃圾指危害比較小,沒有再次利用的價值的垃圾。
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按照三分類標準,分別設置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其他垃圾桶。
城市道路、公園景區、文化(公共)體育、機場、車站、商業娛樂、生產經營等公共場所,按照二分類標準,設置可回收垃圾桶、其他垃圾桶。
涉及集中供餐的單位,按照四分類標準,設置可回收垃圾桶、廚余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
三、實施范圍
松原市中心城區(含前郭縣城區、寧江區城區和松原經開區城區)。具體包括:
(一)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和學校、醫院、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公園、廣場、演出場館、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二)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酒店、購物中心、商超、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
(三)街路和居民小區。中心城區全部街路、居民小區,包括封閉式物業管理小區和開放式小區。
扶余市、長嶺縣、乾安縣如有意愿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可參照本方案同步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四、運行模式
松原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進行,由第三方企業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前端收集、中端運輸、末端處置”工作,穩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體系建設。
寧江區、松原經開區的垃圾分類服務企業由市里統籌,統一組織采購;前郭縣可參照市級工作機制獨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采購工作。
五、職責分工
按照“政府統籌、縣區為主、屬地管理、條塊結合、行業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統籌規劃、標準制定、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信息化管理建設,制定考核實施細則,推進分類處置設施布局建設,推動市場化運行;負責第三方服務企業采購,并對服務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寧江區、松原經開區負責屬地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具體實施、監督管理、分類情況統計匯總、填報和宣傳等工作。
(三)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開展廣泛宣傳,組織志愿者隊伍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各級文明單位評選考核項目。
(四)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和督辦教育部門和學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長效機制和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管理體系,將生活垃圾分類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體系。
(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協調和督辦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監管檢查機制。按其職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
(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設置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餐廚垃圾分類指導工作。按其職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
(七)市商務局負責指導主城區、屬地商務部門組織其轄區內商貿企業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按其職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寧江區和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業主管部門組織規范物業企業及小區做好居民及商家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寧江區和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業主管部門組織對物業管理企業及人員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培訓。
(九)市衛健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協調和督辦醫療衛生行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定期對本行業內所屬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檢查,推動醫療衛生行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十)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民政業務主管單位的社團組織、養老機構帶頭實施生活垃圾分類,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順利推進。
(十一)市民族宗教局負責在宗教活動場所范圍內,依法依章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
(十二)市財政局根據政府決策,結合事權劃分,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所需各類資金的保障工作。
(十三)市發改委負責做好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分類收運及處理設施相關項目的審批、核準及備案等工作。按其職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四)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據《松原市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2020—2030年)》,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要求,規劃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用地。
(十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過程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相關項目的審批和備案等相關工作。按其職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六)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立法調研及法規草案的審核工作。
(十七)共青團松原市委負責組織各級團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和志愿者活動。
(十八)市婦女聯合會負責協調各級婦聯組織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十九)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向部隊宣傳全市關于垃圾分類工作及相關政策,推動部隊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十)市公安局負責對破壞、損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行為的查處,依法處置阻礙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行為,保障生活垃圾分類運輸安全。
(二十一)吉林油田公司負責吉林油田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機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實施。
六、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10月15日—10月20日)
市政府組織召開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署會議,全面部署各項工作任務,對當前重點工作進行再部署、再強調,動員全市上下合力攻堅,以強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二)工作開展階段(10月15日—10月30日)
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培訓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各縣(市、區)、松原經開區街道垃圾分類專員及工作人員,赴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較好地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實現培訓教育全覆蓋;各縣(市、區)按照《松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方案》要求,編制各地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各地、各部門結合各自分管領域制定具體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報松原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班審核。
(三)組織實施階段(10月15日—10月30日)
寧江區、松原經開區全面配合市級統籌,分別制定年度工作時間表、路線圖,并報工作專班備案;前郭縣參照市級確定經營模式,可先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促相關企業開展分類設施投放,協助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建設相關項目報批等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體制機制
成立松原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班,由各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具體指揮。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立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及監督工作。
(二)營造宣傳氛圍
市委宣傳部負責聯合松原電視臺、松原日報做好垃圾分類宣傳報道;機關單位、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等行業管理部門,定期在本系統、本行業內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題教育和知識普及活動;寧江區、前郭縣和松原經開區要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多種多樣的宣傳工作,切實打造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陣地。探索開發生活垃圾分類APP軟件平臺,打造“一掃知分類”、設施搜索查詢等功能,讓群眾能夠充分享受便利,打造新時代垃圾分類宣傳新模式。
(三)突出培育作用
教育部門組織編制中、小學(幼兒園)生活垃圾分類教材,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融入中小學教學體系,全面提高中小學生的生活垃圾分類意識和資源節約意識;組織開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類進校園主題活動,起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一個社會”的作用,全力營造生活垃圾分類教育濃厚氛圍。
(四)強化考核監督
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行考評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立月調度、月考核、月通報工作機制,編輯“垃圾分類工作專報”,每月通報各縣(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實現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寧江區、前郭縣、松原經開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考核標準,強化對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確保分類工作做實、做細,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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