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十四五”節約用水規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十四五”規劃》,提高工業企業節水效能,加快推動工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是指在我省實際注冊,企業主要工序、設備用水效能達到相應行業國家節水型企業標準,且持續提升用水效能的企業。
第三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認定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有效期為兩年。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認定對象主要為鋼鐵、煉焦、石油煉制、乙烯、氯堿(燒堿、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現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氣、煤制烯烴)、紡織染整、化纖長絲織造、造紙、啤酒、味精、氧化鋁、電解鋁、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
第五條 申請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袷貒、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ǘ┯腥∷Y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三)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或質量違法行為,且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ㄋ模┠暧盟砍^10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企業;
。ㄎ澹┥陥笊弦荒曛饕a品的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企業標準要求,且為領先水平;
。┪词褂脟颐髁罱够蛄腥虢埂⑻蕴夸浀挠盟O備或器具;
。ㄆ撸┬陆、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ò耍┙⒐澦芾碇贫,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體系,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要求,并依法檢定或校準。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通知,重點行業用水企業自愿申報。
第七條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水利、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申報企業材料合規性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在符合認定條件的基礎上,擇優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對各市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擇優遴選出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名單。
第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擬認定的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水利、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推薦和監督管理工作。對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稱號實施動態化管理 ,有效期為兩年。
第十一條已評為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的企業,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稱號,三年內不得申報。
。ㄒ唬┢髽I在申報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行為的;
(三)企業負責人因違法違紀,受到稅務、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重大行政處罰和司法部門刑事處罰的。
第十二條 加強對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企業宣傳,通過現場會、發布會、推薦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帶動全行業用水效率整體提升。鼓勵各地設計多元化政策、財政資金保障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為相關企業提供綠色金融支持等。
第十三條獲得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水效“領跑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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