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南方能監局發布《南方區域新型儲能并網運行及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其中提到,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儲能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儲能設施,促進新型儲能為電力系統運行提供調頻、調峰、調壓、黑啟動等輔助服務。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按各自職責細化監管措施,加強對獨立儲能調度運行監管,保障社會化資本投資的儲能電站得到公平調度,具有同等權益和相當的利用率。
本細則適用于南方區域地市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以下簡稱“獨立儲能電站”)。地市級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電化學儲能自容量達到5兆瓦/1小時之日起納入電力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其他新型儲能(飛輪、壓縮空氣等)電站可參照執行。
鼓勵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通過技術改造達到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時,可選擇轉為獨立儲能電站參與系統運行。鼓勵探索同一儲能主體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獨立、部分容量聯合兩種方式同時參與的調度運行和市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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