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為此我國加快新能源發展步伐,穩步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進程,有序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運行機制。截至2024年底,我國新能源發電裝機達14.5億千瓦,占全國電力總裝機40%以上,提前達成2030年新能源發展目標,全國新能源發電量達2.034萬億千瓦時,約占全部發電量的20.3%,綠電交易量達204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80.9%。
在當前新能源裝機快速增長背景下,其消納問題日益凸顯。目前,新能源的市場交易電力占比仍然偏低,市場機制不夠完善,新能源消納激勵機制亟待加強。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保持穩定收益迫在眉睫。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以下簡稱《通知》),推動新能源公平全面參與市場交易,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為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新型電力系統全面市場運行提供了保障機制。
政策要點分析
形成新能源全面參與的市場機制,加快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
《通知》圍繞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的模式、現貨及中長期交易機制三方面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首先,明確了新能源全面上網機制。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實行全量上網,通過報量報價方式等多種靈活的參與方式將其納入到市場中,厘清了新能源參與市場的模式,搭建了電力市場統一的公平競爭平臺。第二,健全現貨市場體系,聚焦交易機制、競價機制兩方面,明確了新能源項目參與現貨市場運行機制。在交易機制方面,推動新能源公平參與實時市場,自愿參與日前市場,提供更靈活的市場選擇策略。在競價機制方面,適當放寬現貨市場限價,明確申報價格的上下限,以激發新能源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第三,圍繞交易品種、交易合同、綠電政策銜接三個方面,完善中長期市場交易體系。在交易品種方面,通過縮短交易周期,擴大多年期購電交易協議,提高交易頻次,增強市場對供需變化的適應性,促進新能源消納。在交易合同方面,建立匹配新能源出力特點的中長期合同量價、曲線等內容,提升電力合同靈活性與適應性。在綠電政策銜接方面,明確綠電交易申報價格和成交價格中的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優化省內綠色電力交易流程,確保交易過程更加透明和規范,推動綠電交易與電力市場機制的有序銜接。
創新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保障新能源穩定可靠收益
《通知》創新性地提出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設立機制電價等參數,對存量、增量項目分類施策以保障新能源穩定可靠收益。首先,在結算機制方面,在市場外建立差價結算機制,與各地現貨和中長期市場規則銜接協同,通過對新能源項目進行“多退少補”的調節,促進新能源公平交易,保障新能源項目在各地市場環境下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在機制參數設定方面,區分存量、增量項目,對電量規模、機制電價和執行期限分類施措,實現存量項目與政策銜接,保障增量項目收益預期的關鍵舉措,旨在引導新能源行業整體健康有序發展,體現政策統籌協調。第三,在結算方式方面,將新能源項目全面入市的上網電量劃分兩部分,一部分作為機制電量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通過差價結算獲取穩定收益;另一部分隨行就市與煤電等其他電源平等競爭,收益受供需影響,在提供穩定收益保障的同時,有效調控市場風險,推動新能源市場化改革向有序、協調、縱深方向發展。
引導新能源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促進新型電力系統高效協同運行
《通知》重點關注運行費用機制、建設要求、政策協同三方面以推進新型電力系統高效協同建設。首先,在運行費用機制方面,對納入機制的電量,按月開展差價結算,將市場交易均價與機制電價的差額納入當地系統運行費用,更好地體現公平承擔電力系統調節成本作用。第二,在新能源建設方面,取消新能源強制性配儲,引導新能源綜合考慮技術、環境和經濟等因素進行自主配備,推進其與調節電源、電網協調發展。第三,在政策協同方面,統籌協調新能源等電力設施規劃、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以及電-碳-綠證協同等政策,體現新型電力系統發展方向、市場政策及與外部市場銜接政策的有機融合,為保障新能源市場化發展,促進新型電力系統的高效協同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政策實施建議
進一步完善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的規則體系
首先,在現貨市場方面,其申報價格上下限區間應根據市場供需情況綜合多種因素合理確定,價格上限考慮當地工商業用戶尖峰價格及供需預測等因素動態調整,價格下限綜合考慮碳交易價格、CCER以及綠證價格的傳導因素進行設定,進一步規避負電價風險。加強現貨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將現貨市場與調頻、爬坡等輔助服務進行聯合出清,實現市場與運行調度的有序銜接,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提升系統的穩定性和新能源消納水平。第二,在中長期市場方面,豐富綠電交易方式,鼓勵開展逐日的綠電滾動交易,拓展多年期購電協議(PPA)。進一步豐富中長期市場交易品種,積極探索分時段的交易模式,推進中長期交易向全周期延伸、實現全時段覆蓋,發揮中長期市場在管控新能源風險中的“壓艙石”作用。結合新能源的出力特性,合理確定年度、月度等各交易周期的合約量價、曲線,形成靈活可調的帶曲線的中長期合約機制。建立綠電綠色權益價值與綠證價格的聯動機制,根據綠證市場價格形成綠色權益價格報價依據,以充分體現新能源的環境價值。第三,在電力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銜接方面,逐步實現多日、逐日等時序上的銜接,推動帶曲線的中長期合約物理執行,合理確定中長期與現貨市場的電量交易規模比重,提升市場靈活性和資源配置效率。結合季節、氣象因素、節假日等外部條件,采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提升新能源出力、價格預測精度,精準把控新能源出力及市場運行的不確定性。
持續細化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首先,在機制電量方面,綜合考慮新能源的增長速率以及市場的穩定性等因素,逐步降低存量項目的機制電量規模;結合新能源項目的整體發展情況、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成效等因素,合理設置增量項目的機制電量規模,適時調整消納責任權重指標。第二,在機制電價方面,綜合考慮煤電上網價格及市場交易均價設定存量項目的機制電價;結合新能源項目的建設運維成本、碳交易價格、綠證及CCER價格、電量供需以及用戶用能成本等因素,設定增量項目的機制電價上限,充分考慮項目的投資運營成本以及平準化度電成本等因素設置其下限;動態評估和調整競價上下限區間,確保機制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引導新能源行業高質量規劃運行發展。第三,在電量分攤方面,根據新能源項目的出力特性和市場供需情況,結合市場交易均價與機制電價的價差,明確機制電量分攤到各月份比例及范圍,減少用戶的無序套利行為。第四,在市場結算方面,明確中長期、現貨市場的結算規則,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與中長期、現貨市場的聯動結算機制,綜合考慮現貨價格、中長期價格、機制電價實行新能源電量結算,形成場外機制價格與中長期、現貨場內價格聯合驅動的新能源市場運行保障機制。
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綠證市場協同運行
首先,在交易模式方面,推廣“證電合一”與“證電分離”多種交易模式,豐富現有交易方式,增強市場靈活性與價格發現功能,圍繞電價、碳價、綠證三方價格,對各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特征、價格形成機制等進行系統研究,實現電碳綠證市場統籌協調發展。第二,在核算體系方面,建立統一全覆蓋的綠證核發與交易核算體系,確保綠證的核發、交易、核銷等環節信息透明、全程可溯,明確綠證與CCER的銜接機制,加速建立統一的數據平臺,實現碳排放、綠證核發與交易的全流程管理,為電碳綠證市場的協同發展提供計量及數據支撐。第三,在政策協同方面,推動電碳綠證交易政策的有機融合,包括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綠電消費、CCER以及碳配額的政策協同組合機制,加強電碳綠證市場的頂層設計與部門協調,形成政策合力。建立電價、碳價與綠證價格的聯動機制,促進環境權益的互認與市場信號的協調。
加強新型電力系統市場仿真技術應用
首先,在系統運行環境方面,綜合考慮各省的運行成本結構、供需特征、市場規則等復雜因素,構建多典型市場運行場景,對不同時間尺度下各類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策略、市場規則、政策組合等開展針對性的仿真研究,從而精準把握新型電力系統市場運行的動態變化復雜特性。第二,在市場機制方面,對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的交易機制以及結算機制進行設計、組合、驗證、優化、預測和評價。對各省市各級市場中新能源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等參數進行動態調整及仿真模擬,分析不同場景下的交易行為策略和價格形成機制,為政策制定和市場運行提供仿真決策支持。第三,在市場政策組合方面,優化碳配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CCER占比等關聯政策組合,通過多場景長周期仿真運行分析,驗證政策組合方案的有效性,提供仿真決策支持。第四,在仿真結果應用方面,對仿真結果進行量化分析,揭示各市場主體的行為特征和交易策略,充分把控市場運行動態,為新型電力系統綠色低碳市場運行提供仿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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