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四川省建筑節能設計質量管理,提升建筑節能發展水平,根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四川省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5號)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建筑節能標準宣貫和執行情況檢查力度,督促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等現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大標準執行情況檢查力度,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建設工程,依法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規范建筑節能設計。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實際情況,認真梳理建筑節能設計措施,填寫《四川省建筑節能設計信息匯總表(試行)》(詳見附件1),作為本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組成部分。
三、落實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制度。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執行建筑節能監管職責,督促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落實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專項審查制度,填寫《施工圖審查意見表(建筑節能專篇)》(詳見附件2),對建筑節能專篇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四、加強建筑節能變更管理。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建筑節能設計變更管理,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確需變更設計,其內容涉及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應按照法規、規章相關規定重新進行施工圖審查。
國家建筑節能相關管理規定出臺后,按國家規定執行。原《四川省建筑節能設計備案登記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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