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峽能源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塔筒設備集中采購(湖南鳳凰、安徽黃嶺、吉林大安)已獲批準,項目業主分別為三峽新能源(鳳凰)發電有限公司、三峽新能源發電(臨泉)有限公司、大安潤風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招標人為三峽物資招標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采購資金來自項目業主的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第一標段:三峽能源鳳凰兩林禾庫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和塔筒設備采購
2.1.1 項目概況
本項目主要位于湘西州鳳凰縣西部,以兩林鄉為中心,亦包括兩林鄉、禾庫鎮、臘爾山鎮、山江鎮、吉信鎮一帶。場址西側與貴州松桃縣接壤;高程在550m~1050m之間,風場分部較廣、較分散。本項目工程終期裝機容量為250MW,本期規劃裝機200MW,二期規劃裝機50MW。本期工程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站內預留二期50MW建設用地。風機以35kV集電線路接入本期工程升壓站35kV開關柜,經主變升壓至220kV電壓等級,以1回220kV線路接入鎮竿變。最終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報告及審查意見為準。
風電場中心東北距吉首市直線距離約30km,東南距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縣直線距離約27km,西距貴州松桃縣直線距離約25km,西南距貴州省銅仁市直線距離約40km,場區內及周邊有國道G209、G352和縣道X034、X048、X090、X091、X050以及鄉道、村村通道路縱橫交錯,交通運輸條件較為便利。
重大件運輸線路為:①禾庫、兩林片區:葉片、主機、塔筒設備從生產廠內出發至高速松桃南北收費站→G352→G256→X049→X048→場內道路至各個機位,設備堆場(可堆放葉片、主機、塔筒)位于松桃北收費站后直行約900m。②山江、千工坪片區:葉片、主機、塔筒設備由杭瑞鳳凰收費站→X034→X050→G209→場內道路至各個機位,擬推薦堆場位于鳳凰南收費站出口200m處利用兩條匝道之間的場地,備用堆場為鳳凰南收費站出口560m處。
投標人負責將設備運輸至設備堆場;高速路口改造恢復、設備堆場的租賃及改造恢復、設備在堆場的卸車和保管由招標人負責。設備堆場至風機機位處的設備運輸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須充分考慮設備堆場至風機機位的運輸情況,相關大部件滿足山地風電場運輸情況,若后續不滿足運輸要求由投標人無條件配合修改。
2.1.2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采購范圍為總裝機容量不低于200MW(若超出200MW,投標人須配合調整或降容運行)、5MW≤單機容量≤6MW的陸上風力發電機組(本項目機型可以混排,混排機型數量不超過兩種),包含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配套風力發電機組塔筒、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包含風機基礎設計)、法蘭、塔筒上段與機艙連接傳統法蘭、塔筒內結構件及連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軌設備、機艙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內的主控柜和機組與主控柜之間的電線、電纜、光纜、尾纖及尾纖盒、橋架、風機計算機監控系統、風機輔助控制系統、能量管理系統、塔筒設備運輸服務及保險、防雷接地裝置、專用吊具、拉伸器、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及質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過程駐廠監造,風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發運及交貨、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調試、現場試驗、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及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等)。
投標人在給定的風力發電機組機位坐標上確定主選機位和備選機位;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保證發電量的考核;若投標機位因客觀原因無法建設,備選機位替補,替補后利用小時數也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2.1.3 交貨要求
交貨批次和進度:
預應力錨栓組合件:
第一批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10臺套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到貨;
第二批次:2023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20臺套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到貨;
第三批次:2024年2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全部到貨。
(2)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設備:
第一批次: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到貨;
第二批次:2024年1月底前累計完成不少于15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到貨;
第三批次:2024年3月底前累計完成不少于27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到貨;
第四批次:2024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全部到貨。
買方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投標人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交貨地點:三峽能源鳳凰兩林禾庫風電項目設備堆場。
交貨條件:車板交貨,即賣方負責將貨物運抵項目設備堆場交貨,并承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所有手續、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單位從賣方的車板上卸貨。
2.1.4其他要求和說明
(1)高速收費站出口至風機機位間,為滿足本次招標所購設備運輸所需要的高速收費站出口改造和恢復、道路改造和橋梁加固的費用由招標人承擔;其他為滿足本次招標所購設備運輸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運輸路徑、路況,調整運輸車輛的選擇,并對高速收費站出口到機位的道路進行詳細物流路勘,形成路勘報告,該報告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路勘報告中需提供對擬改造道路(項目業主負責的道路范圍)的參數,若投標人在提供路勘報告后變更道路改造標準,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若投標人需額外臨時租用設備堆場,堆場選址及租賃相關費用均由投標人自行負責,且該臨時堆場至招標人設置的堆場的二次運輸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2)投標人應根據投標機型開展微觀選址、風機載荷論證、風機布置方案(方案應充分考慮項目地質條件、項目建設條件以及周邊相關因素影響)、機組噪聲評估報告等工作,并出具報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保證發電量的考核。
(4)塔筒及錨栓組合件具體設計及技術要求由投標人確定,最終以初步設計審查為準。
(5)投標人應提前編制設備運輸方案,該方案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設備運輸方案需經過招標人審批后方可實施,獲批后的設備運輸方案的實施工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6)受現場運輸條件限制,投標人須考慮主機分解運輸;由于項目吊裝平臺用地有限,投標人需考慮葉片設計制作、葉片吊具等滿足風機單葉片吊裝。投標人應以租賃形式提供葉片吊具或葉輪組裝工裝等專用工具,租期為吊具到達施工現場至項目建設期結束為止。
2.2 第二標段:三峽能源安徽阜陽臨泉縣黃嶺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和塔筒設備采購
2.2.1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境內,風機點分布于黃嶺鎮、廟岔鎮、姜寨鎮等鄉鎮,擬選升壓站位置位于黃嶺鎮,場區內平均海拔31.2-41.7m。臨泉縣位于黃淮平原的西南端,屬于典型的淮北沖積平原,境內無山丘,地勢平坦,滁新高速公路縱橫貫境,東連濟廣高速,西接大廣高速,220、345國道與255、237、314省道在境內交匯,地理位置介于東經114°50 ′~115°31′,北緯32°35′ ~33°09′之間。
本期裝機容量為150MW,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及送出線路。自升壓站新建1回220kV線路接入220kV流鞍河變,流鞍河變擴建1個220kV出線間隔;新建線路路徑長度13km,最終以接入系統方案批復為準。
重大件運輸線路為:站址區域位于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區域交通運輸方便,風電場東南西北分別為S204、S38、G106、G345,交通便利。風機、塔筒運輸從G345、G106國道轉至風電場內道路X064、X218、X065等,然后運輸至風電場內。場內施工道路由進場道路接入,通到每個發電機組安裝平臺及各施工部位。
本項目進場(場內)道路(即風電場范圍)分界點為涉及當地縣道與鄉道交界處,進場(場內)道路起始點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屬于風電場范圍,其中進入風電場范圍內之后為滿足設備運輸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橋梁加固的費用由招標人承擔(招標人僅承擔場內道路為滿足全部設備運輸所需要的改造、橋梁加固的費用,不免除投標人在設備交貨之前的運輸和保管責任),其他所發生的道路改造、橋梁加固等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2.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采購范圍為總裝機容量150MW(投標人投標容量不允許上下浮動)、5MW≤單機容量≤6.25MW的陸上風力發電機組(本項目機型可以混排,混排機型數量不超過兩種),包含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配套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塔筒規格為160m及以上鋼混塔架塔筒)、預應力錨索組合件(包含風機基礎設計)、法蘭、塔筒上段與機艙連接傳統法蘭、塔筒內結構件及連接螺栓、塔內升降機(采用爬梯導向)及滑軌設備、機艙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內的主控柜和機組與主控柜之間的電線、電纜、光纜、尾纖及尾纖盒、橋架、風機計算機監控系統、風機輔助控制系統、能量管理系統、塔筒設備運輸服務及保險、防雷接地裝置、專用吊具、拉伸器、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及質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過程駐廠監造,風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發運及交貨、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調試、現場試驗、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及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等)。
投標人在給定的風力發電機組機位坐標上確定主選機位和備選機位;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保證發電量(應考慮降噪降功率運行的因素)的考核;若投標機位因客觀原因無法建設,備選機位替補,替補后利用小時數(應考慮降噪降功率運行的因素)也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2.2.3 交貨要求
交貨批次和進度:
第一批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到貨;
第二批次:2024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全部到貨。
買方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投標人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交貨地點:三峽能源安徽阜陽臨泉縣黃嶺風電項目現場買方指定地點。
交貨條件:車板交貨,即賣方負責將貨物運抵買方指定的項目現場機位或指定地點交貨,并承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所有手續、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單位從賣方的車板上卸貨。
2.2.4其他要求和說明
(1)投標人應根據投標機型開展微觀選址、風機載荷論證、風機布置方案(方案應充分考慮項目地質條件、項目建設條件以及周邊相關因素影響)、機組噪聲評估報告等工作,并出具報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2)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保證發電量的考核。
(3)塔筒及錨索組合件具體設計及技術要求由投標人確定,最終以初步設計審查為準。
(4)投標人應提前編制設備運輸方案,該方案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設備運輸方案需經過招標人審批后方可實施,獲批后的設備運輸方案的實施工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2.3 第三標段:三峽能源吉林大安市中深層地熱供暖+風電多功能互補示范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和塔筒設備采購
2.3.1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大崗鎮張家窯南側,項目區域中心距大安市約74公里,距離白城市約71公里。規劃場區內土地面積約37.39平方公里,場址地貌為平原。項目裝機容量50MW,共12個機位可供選擇布置,計劃選擇10臺5.0MW機型。投標人可根據招標人提供機位布置圖及投標人微觀選址結論進行優化選擇,所投機型單機容量要求為5.0MW機型,投標人所投方案總容量為50MW(投標人投標容量不允許上下浮動)。
本項目進場(場內)道路(即風電場范圍)分界點為當地省道(國道)與縣道交界處,進場(場內)道路起始點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屬于風電場范圍,本項目場內、外道路分界原則為:場內道路與等級公路或硬化村道交叉點處。本項目進入風電場范圍內之后為滿足設備運輸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橋梁加固的費用由招標人承擔(招標人僅承擔場內道路為滿足全部設備運輸所需要的改造、橋梁加固的費用,不免除投標人在設備交貨之前的運輸和保管責任),其他所發生的道路改造、橋梁加固等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2.3.2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采購范圍為總裝機容量50MW(投標人投標容量不允許上下浮動)、單機容量為5MW的陸上風力發電機組,包含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配套風力發電機組塔筒、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包含風機基礎設計)、法蘭、塔筒上段與機艙連接傳統法蘭、塔筒內結構件及連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軌設備、機艙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內的主控柜和機組與主控柜之間的電線、電纜、光纜、尾纖及尾纖盒、橋架、風機計算機監控系統、風機輔助控制系統、能量管理系統、塔筒設備運輸服務及保險、防雷接地裝置、專用吊具、拉伸器、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及質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過程駐廠監造,風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發運及交貨、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調試、現場試驗、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及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等)。
投標人在給定的風力發電機組機位坐標上確定主選機位和備選機位;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保證發電量的考核;若投標機位因客觀原因無法建設,備選機位替補,替補后利用小時數也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2.3.3 交貨要求
交貨批次和進度:
(1)預應力錨栓組合件: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到貨。
(2)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設備:
第一批次: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到貨;
第二批次:2023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不少于8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到貨;
第三批次:2024年1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全部到貨。
買方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投標人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交貨地點:三峽能源吉林大安市中深層地熱供暖+風電多功能互補示范項目現場買方指定地點。
交貨條件:車板交貨,即賣方負責將貨物運抵項目現場買方指定地點交貨,并承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所有手續、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單位從賣方的車板上卸貨。
2.3.4其他要求和說明
(1)本項目進入風電場范圍內之后為滿足設備運輸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橋梁加固的費用由招標人承擔(招標人僅承擔場內道路為滿足全部設備運輸所需要的改造、橋梁加固的費用,不免除投標人在設備交貨之前的運輸和保管責任),其他所發生的道路改造、橋梁加固等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運輸路徑、路況,調整運輸車輛的選擇,并進行詳細物流路勘,形成路勘報告,該報告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路勘報告中需提供對擬改造道路(項目業主負責的道路范圍)的參數,若投標人在提供路勘報告后變更道路改造標準,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若投標人需臨時租用設備堆場,堆場選址及租賃相關費用均由投標人自行負責,且該堆場至風機機位的二次運輸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2)投標人應根據投標機型開展微觀選址、風機載荷論證、風機布置方案(方案應充分考慮項目地質條件、項目建設條件以及周邊相關因素影響)、機組噪聲評估報告等工作,并出具報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保證發電量的考核。
(4)塔筒及錨栓組合件具體設計及技術要求由投標人確定,最終以初步設計審查為準。
(5)投標人應提前編制設備運輸方案,該方案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設備運輸方案需經過招標人審批后方可實施,獲批后的設備運輸方案的實施工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風電機組制造商。
(2)業績要求:
1)投標機型或者同平臺風力發電機組具有成功并網運行經驗,且運行良好(須附相應供貨合同和業主出具的投運證明文件);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3.0MW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運行業績不少于100臺套且均已成功通過240小時試運行(注: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240小時試運行證明等關鍵內容)。
3)2020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具有至少5臺套采用150米及以上鋼混塔架塔筒的風力發電機組投運業績(注: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以及投運證明等關鍵內容)。(本條僅適用于第二標段)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投標人投標機型應具有國際權威機構或者國家授權、許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設計評估符合證明。
3.2本項目塔筒設備制造允許分包,其分包人應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若未分包,則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或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或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制造D級及以上資質。(本條僅適用于第一、三標段)
(2)業績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60臺套2.0MW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的銷售業績(須附相應供貨合同證明文件)。(本條適用于第一、三標段)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0臺套單機容量2MW及以上的風力發電機組混凝土塔筒設備(鋼混或全混塔架)的供貨業績(須附相應供貨合同證明文件)。(本條適用于第二標段)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4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5 各投標人須就本次招標的3個標段同時進行投標。同一投標人可同時中標多個標段。投標人對各標段須分別編制、遞交投標文件。
4.聯系方式
招標人:三峽物資招標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泰路368號三峽大廈B座11樓
聯系人:生存釗
電話:028-63193694
電子郵箱:sheng_cunzhao@ctg.com.cn
招標代理: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項目部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糧市街2號院成大中心5號樓8層
聯系人:史先生
電話: 010-56513762
電子郵箱:shi_xiang1@ctg.com.cn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