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核新華金昌河清灘200MW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業主為陜西新華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人為陜西新華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編號
SXXH-GC-GKZB-22-0012。
2.2招標項目名稱
中核新華金昌河清灘200MW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
2.3招標項目概括
中核新華金昌河清灘200MW光伏發電項目位于甘肅省永昌縣河西堡鎮大寨子村東。項目場地中心地理位置北緯38°15'57″,東經102°16'55″,海拔1620m~1660m,本工程占地6287畝,規劃光伏組件裝機規模為241.7MWp,發電上網交流側最大功率為200MW。工程場址區距離永昌縣城約25km、距離金昌市約30km,對外交通、運輸條件便利。場地所在位置地形平坦開闊,天然植被稀少,呈現荒漠化景觀,開發利用條件優越。
2.4招標范圍
本工程總承包范圍包括:項目前期準備、前期手續辦理、地方配套產業、項目勘察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等),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同時也包括質保期內所有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負責辦理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征地、土地流轉、臨時用地的土地租賃協調、地方關系協調等。本項目建設,投標人須配合招標人建設滿足政府要求的配套產業,并辦理選址、建設用地及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各項手續,建成后由建設單位運營。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征地(含林草手續辦理)協調及項目驗收,負責辦理本項目全部前期手續及施工期手續,協調與本項目有關的地方關系和電網關系,并按照工期要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完成并網發電的一切手續,并完成全部專項工程驗收(含環保驗收、水土保持驗收、職業衛生、安全設施、檔案驗收、消防驗收、征地驗收、質檢驗收等)及竣工驗收。
(2)地方配套產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手續辦理、工程設計、采購、施工及竣工驗收等。
(3)項目勘察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光資源調查;光伏區的初步勘察、詳細勘察、勘測定界、地形圖測繪;光伏區的施工圖設計、竣工圖。
(4)光伏區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發電設備基礎、箱逆變升壓一體機設備基礎、35kV集電線路、接地、光伏場區內道路、場地平整、光伏場區圍欄、宿舍、倉庫、大門、渣土外運及消納等。
(5)光伏區全部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及MC4插頭、匯流箱及其支架、箱逆變升壓一體機、直流電纜及終端頭、35kV集電線路電纜及終端頭、穿線保護管、防火堵料及防火涂料、光伏區通信、防雷及設備接地、視頻監控系統,光伏宿舍供電、供水、通信設施等所有設備材料采購、安裝、系統集成、試驗、調試、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負責將35kV集電線路接入330kV匯集站并配合調試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采購施工總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規定達到標準并移交投運。
(6)施工所有臨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臨結合的供電工程,施工期供水工程。
2.5建設/項目地點
金昌市永昌縣。
2.6計劃工期
2022年9月30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發電條件。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規程規范、技術標準。
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應具有以下資質: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電力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專業(新能源或送、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至今)應具有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業績(業績證明材料為合同掃描件或并網證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掃描件并加蓋單位章)。
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擔任過新能源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設計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為合同掃描件或并網證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掃描件并加蓋單位章)。
(4)擬承擔本項目的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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