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導常名錄或者正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收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考來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二、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累計簽約總容量不少于2GW。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項目業績清單、銷售合同封面、簽字頁、供貨范國頁等,證明材料無法清晰體現上述要求的,按無效業績處理)
(2)投標人投標產品應具有國家認監委認可的認證機構頒發的產品認證證書且應通過CCC、CQC、TUV、ITIS之一的認證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代理商投標須提供廠家授權。若生產商和其代理商一同參加投標,只接受生產商設標:若生產商授權多個代理商設標,只接受通過資格宣查、符合性評室且報價最低的代理商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按類似業績合同累計簽約量多者優先,如類似業績合同愿計簽約量也相等時,由評標委員會投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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