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業碳排放量占全社會碳排放總量的80%以上,電力行業碳排放量占能源行業碳排放量的40%以上。隨著碳達峰碳中和不斷推進,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帶動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提高,電力碳排放水平對實現“雙碳”目標的作用將更加凸顯。
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下簡稱“電力碳排放因子”)主要衡量單位用電量對應的碳排放水平,是電力碳排放核算的關鍵參數。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我國能源電力綠色低碳轉型成效明顯,電力碳排放因子持續下降。4月份,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1年全國電力碳排放因子為0.5568,即當年全國每使用1千瓦時電,對應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平均為0.5568千克。
電力碳排放因子關系著企業在碳市場中的電力碳排放核算結果和履約考核成本,是促進電碳協同的重要紐帶。相比于采用年度固定的電力碳排放因子,采用動態電力碳排放因子能更好地引導企業優化用電行為,促進減排降碳。
電力碳排放因子應用思路可優化
電力碳排放因子分全國、區域和省級三種,使用較多的為全國和省級電力碳排放因子,由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統計局按年發布。其中,全國電力碳排放因子用于核算納入全國碳市場履約考核企業的電力消費間接碳排放;省級電力碳排放因子目前主要用于核算試點碳市場省份履約考核企業的電力消費間接碳排放,支撐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和省級政府碳排放考核。由于發電用電結構不同,各省電力碳排放因子有所差別,從國家公布的最新數據看,最高為河北0.7901,最低為云南0.1235。
目前,碳排放核算工作采用年度固定的電力碳排放因子,核算納入碳市場履約考核企業的電力消費碳排放水平。但是,考慮到電力系統的實際運行特性,不同季節不同時段的發電用電結構存在差異,因此電力碳排放因子呈現明顯的波動性。基于2022年、2023年全國發電用電數據測算,夏冬季電力碳排放因子分別約是春秋季電力碳排放因子的1.06和1.07倍。隨著新能源大量接入電力系統,電力碳排放因子時間尺度的差異性將更加顯著,同時新能源電源出力與電力需求季節性錯配更加明顯,保障電力電量平衡的壓力將持續加大。
電力碳排放因子是連接企業用電需求和減排降碳的重要橋梁。今年年初以來,國家推動碳市場行業擴容,相繼發布鋁冶煉、水泥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指南,終端行業納入碳市場考核進程加快。這些行業的企業既是用電大戶,也是碳排放大戶。當前,采用靜態電力碳排放因子進行核算對企業優化用電行為的引導性不足,迫切需要發布并采用動態電力碳排放因子,引導相關企業改變用電行為,助力實現全社會減排降碳目標和保障電力電量平衡。
采用季節性電力碳排放因子具有雙重價值
5月份,國務院印發了《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要求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2024年和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分別要達到18.9%左右、20%左右,重點領域和行業減排二氧化碳約1.3億噸。考慮到企業電力碳排放核算的實際情況,發布并采用季節性電力碳排放因子有助于實現逐漸提高的非化石能源消費和二氧化碳減排目標。
如果國家每年發布春秋季和夏冬季兩個電力碳排放因子,碳市場履約考核企業可按照相應季節的電力碳排放因子核算電力消費碳排放水平。相比采用按年發布的靜態電力碳排放因子,采用季節性電力碳排放因子可通過季節性電量轉移實現企業用電更多集中在碳排放較低的季節,從而助力企業降低全年碳排放水平和碳市場履約考核成本。
同時,對于電力系統而言,采用季節性電力碳排放因子有利于引導企業優化季節間生產用電安排,調整需求側用電行為。由于春秋季電力碳排放因子較夏冬季電力碳排放因子低,企業為了降低碳排放可能會調整季度生產計劃及年度檢修安排,將部分夏冬季用電量轉移到春秋季,從而增加春秋季用電負荷、削減夏冬季用電負荷,進一步提升電力需求側響應能力。
科學合理計算動態電力碳排放因子
動態電力碳排放因子如同一種可以引導企業用電行為的信號,需要盡可能科學合理才能最大限度發揮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企業響應。根據動態電力碳排放因子來改變用電行為的企業越多,對全社會減碳降本增效的價值越高,可挖掘的電力電量平衡調節潛力越大。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持續完善碳市場建設,進一步加快碳市場行業擴容進程,并科學設置碳市場控排行業碳排放配額,在此基礎上,研究動態電力碳排放因子的應用范圍、計算規則等內容。
試點先行,推動季節性電力碳排放因子應用。持續完善年度全國電力碳排放因子計算方法,根據電力供需形勢做好季節劃分和動態調整,跟蹤監測夏冬季和春秋季發用電情況,動態發布夏冬季、春秋季電力碳排放因子,做好與電力碳排放核算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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