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促進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旨在推動打造更具韌性、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的新能源發展升級版,系統地回答了新能源如何實現高比例消納、如何推進高質量發展、如何從“生力軍”成長為“主力軍”等重要命題,是我國新能源發展進入新階段的引領性文件。
一、《意見》揭示我國新能源發展理念和范式的戰略轉變,其出臺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從規模擴張到系統融合,引領新能源發展理念深刻變革
《意見》是應對新時期新能源發展面臨的新挑戰,前瞻指導“十五五”甚至更長一個時期內我國新能源發展的引領性文件。我國新能源產業歷經十余年高速發展,已實現從“微不足道”到“舉足輕重”的歷史性跨越。截至2025年9月底,風電、光伏累計裝機容量達17.1億千瓦,占全國電力總裝機的46%;今年前三季度,風光發電量在全社會用電量中的占比攀升至22.3%。然而,伴隨產業規模的躍升增長,深層結構性矛盾日益凸顯。“十四五”后半程,我國棄風棄光率再度回升至5%以上,西北資源富集區限電問題更為嚴峻;系統調節成本持續攀升,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壓力加劇;國土空間資源約束趨緊,傳統開發模式難以為繼;電力市場加快建設、新能源適應性不足等新挑戰日益增多。在此關鍵轉型節點,出臺《意見》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戰略意義。
(二)從“單兵作戰”到“集成發展”,是新能源發展范式的根本性升級
過去一個時期,我國新能源開發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單兵突進、分散布局”的特征。這種開發模式在滲透率較低的階段有效地做大了產業“蛋糕”,但也呈現出源網協調不足、與負荷中心錯位、系統調節資源建設滯后等特征。例如,盡管我國已通過特高壓通道建設將“西電東送”能力提升至3億千瓦以上,但相較于西部豐富的資源潛力,外送通道規模仍遠無法滿足需求。再如,截至2025年9月,我國分布式光伏裝機已達5.1億千瓦,是2020年底的6倍多。分布式光伏的爆發式增長對傳統配電網的規劃設計、運行控制帶來巨大沖擊。
在此背景下,《意見》提出的“集成融合發展”,正是對這一系列挑戰的系統性解決方案。通過“左右集成”(多能源品種互補)、“上下集成”(產業鏈上下游融合)和“前后集成”(生產與消費協同)三個維度,推動新能源發展從孤立、分散的開發模式,轉向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新發展范式,從而打破能源子系統間、新能源與產業間、新能源生產與消費間的傳統壁壘,在更大維度上構建動態平衡體系,實現從“局部最優”邁向“系統最優”。
(三)集成融合發展的核心目的在于提升新能源發展自主性
《意見》的核心目的在于通過促進集成融合,增強新能源在能源體系中的獨立性和競爭力,加快促進其從需要系統“照顧”的補充性電源成長為能夠可靠替代傳統化石能源、主動支撐系統穩定的主力電源。相關舉措直擊痛點,通過技術進步和集成模式創新,致力于降低新能源對系統穩定性的負面影響,從而奠定其作為主力電源的物理基礎。
一方面,拓寬非電利用渠道,降低對電網實時平衡的依賴。《意見》支持風光制氫、綠氨、綠色甲醇及發展新能源供熱供暖等“非電利用”,實質上是為新能源開辟了電力之外的“第二戰場”,將新能源轉化為具有高附加值的綠色工業原料和清潔熱力,從根本上提升其發展的自主性和經濟韌性。
另一方面,增強可靠替代能力,提升系統支撐作用。新能源的波動性、間歇性是其被視為“弱可靠性”電源的根本原因。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接入也會導致系統慣性持續下降,頻率和電壓穩定問題突出。《意見》要求通過多品種互補、配置儲能、應用構網型技術、提升預測精度等手段,打造一批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使其從“被動并網”變為“主動支撐”。
二、《意見》立體式多維度提出促進集成融合發展的系統思路
《意見》圍繞“集成融合發展”這一主題,構建了一個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的行動框架,為新時期推動新能源與多能源品種、多產業、多種利用形式的集成融合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其中,“左右集成”旨在打破風光資源自身的局限性,通過與其他能源品種和空間資源的協同,提升能源供應的可靠性和整體經濟性。“上下集成”旨在將新能源的“資源優勢”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實現能源轉型與產業升級的同頻共振。“前后集成”旨在更好地鏈接新能源的生產與消費,尤其是加強新能源的非電利用,以提升新能源發展自主性。
(一)加快推動新能源多維度一體化開發
提升多品種互補開發水平。為主動應對新能源出力波動,《意見》針對不同基地類型提出了差異化路徑。針對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意見》強調優化電源結構,合理控制配套煤電規模,大力發展光熱發電、熔鹽儲熱等調節性電源,并探索就地制綠氨摻燒等與煤電深度協同的新模式,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針對水風光一體化基地,《意見》提出充分發揮水電快速調節能力和外送通道,帶動周邊風光大規模高質量開發。
強化開發空間集約復合利用。面對日益緊張的國土空間約束,《意見》引導各類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向“沙戈荒”、礦區塌陷區、海域等空間聚集,鼓勵風光同場建設,實現土地、通道和調節設施的集約共用,體現了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針對海上風電基地建設,《意見》強調集約化開發、集約化布置,鼓勵共享送出通道和共用基礎設施,提升海域空間立體開發利用效率和效益。
推進分布式新能源多領域開發。《意見》將新能源與交通、建筑、農村、海島等用能場景深度綁定,提升就地消納比例,緩解大電網壓力,有效實現“電從身邊來”。例如,建設“光儲直柔”建筑,整合農村分布式資源提升鄉村電力自主可靠供應能力,在交通場所建設新能源與用能一體化設施。
(二)大力推動新能源與多產業協同發展
與新能源資源開發集成,構建“以綠制(造)綠”綠色制造體系。《意見》鼓勵在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建設綠色低碳的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并利用當地的綠電為制造過程供能,形成“用綠色能源生產綠色裝備”的閉環。通過綠電直連、智能微電網等模式打造“零碳園區”,不僅大幅壓降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增強我國新能源及相關產品的國際綠色競爭力,也可為新能源消納提供穩定可靠的本地負荷,實現產業升級與能源轉型的深度耦合。
與傳統產業集成,以新能源布局引導國家重大生產力布局重構。我國長期存在能源資源與負荷中心逆向分布格局,導致“西電東送”壓力持續增大,通道建設滯后于資源開發速度。將高載能產業精準嵌入西部新能源富集區,可實現綠電就地高效消納,顯著降低產業碳足跡與用能成本,同時緩解跨區輸電壓力。《意見》明確提出引導高載能產業向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轉移,實現“西電西用”。這并非簡單的產業遷移,而是基于能源經濟規律的國家重大生產力和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優化。同時,《意見》重視引導傳統產業進行工藝流程優化和柔性化改造,提升負荷調節能力,使其從“剛性負荷”轉變為能夠與新能源互動的“柔性負荷”。
與新興產業集成,打造融合互促的新增長極。《意見》提出將新能源與“東數西算”工程結合,推動算力設施向新能源基地周邊布局,并利用算力負荷的時空可調節性,實現“電力—算力”雙網融合。支持新能源與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協同布局,形成“以新促新”的產業生態。
(三)積極推動新能源多元化非電利用
著力提升風光氫儲協同發展水平。《意見》不僅關注制氫環節的技術攻關(如寬范圍快速動態運行),更強調整個系統的“一體化自適應自調節”,通過優化風光配比和儲電、儲氫設施配置,提升系統的自平衡能力。
穩步建設綠色氫氨醇產業基地。氫、氨、甲醇作為重要的綠色工業原料和燃料,是新能源非電利用的重要方向。《意見》支持在風光資源富集地區,特別是“沙戈荒”大基地,規模化發展綠色氫氨醇產業,并與當地煤化工、冶金等產業耦合,替代化石能源原料,為新能源大基地的電力消納提供了巨量穩定的市場空間。
有序推動新能源供熱供暖應用。供熱是新能源非電利用的基本盤。通過熱泵、光伏光熱一體化、地熱能梯級利用等方式,在工業和民用領域替代燃煤燃氣供熱,是降低化石能源消費、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又一有效途徑。
三、強化組織保障,推動機制創新與政策協同
為確保《意見》有效實施,須構建系統完備、協同高效的組織與政策保障機制。一是強化縱向聯動的組織機制,明確國家能源局統籌引導、省級部門屬地管理、派出機構專業監管的三級組織體系,形成縱向聯動的項目管理格局。二是優化審批管理,探索推行一站式審批,簡化核準(備案)和電網接入等相關流程;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專項債券等多元化資金支持。三是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調度運行機制,推動“沙戈荒”、水風光及海上新能源基地等的協同優化調度,利用虛擬電廠等實現對海量分布式能源資源的規模化聚合與精準調控,細化完善各類項目并網調度技術標準、運行規則和考核細則。四是完善市場機制與認證機制,支持新能源基地以一體化模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推廣多年期綠電購電協議,完善容量補償機制;針對綠色氫氨醇等探索構建國家層面統一、規范、權威的綠色屬性認證標準、標識管理與全鏈條溯源體系,為其環境價值的市場化實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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