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收官之年,與修復工工程項目管理相關的各項政策制度在這一年加快出臺,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全面推進,國家土壤環境管控與修復示范工程陸續完成,土壤修復產業得以蓬勃發展。
1. 2020年土壤修復行業政策法規制定的重要進展
1)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并開展執法檢查。2020年山東、山西、天津、湖南、江西等5省(直轄市)相繼發布實施了省級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江蘇、廣西、甘肅等省(自治區)發布了征求意見稿,至此共14個省(自治區)發布了省級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各省級條例進一步細化了啟動建設用地調查的各類情形,明確了不同職能部門和各級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責任,結合各省實際提出了具有特色的咨詢服務、未開發利用地保護要求、暫不開發利用地塊風險管控要求,以及從業單位管理要求等。這些條例已成為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土壤污染防治、風險管控與修復的重要法律依據。
2020年7月至10月,全國人大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本次執法檢查重點圍繞5個方面開展:法律重要條款和規定的落實情況、政府法定職責的落實情況、法律實施的保障與監督情況、違法行為的查處懲治情況、配套規定和標準的制定情況。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遏制了土壤污染加重的趨勢,保障了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同時也揭示出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法律學習宣傳普及不夠、配套法規標準不健全、農用地分類管理有待加強、建設用地風險管控亟待強化、法律實施保障不足、監督執法不夠到位。這些問題也將成為“十四五”時期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務繼續貫徹落實。
2)出臺省級風險管控標準使防控污染物更豐富。2020年,河北省和江西省相繼出臺了省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在國家風險評估技術標準的基礎上分別新增了78項和47項污染物篩選值。河北省制定的空氣中鉛濃度(篩選值)為0.35 μg·m−3,飲水中鉛含量默認值參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鉛濃度的60%,即6 μg·L−1,可為其他省市開展風險評估參數本土化提供參考。深圳市出臺了我國第一個地級性風險管控標準,新增鉻、鋅等68項污染物的篩選值和管制值。上海市發布《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創新地提出了在建設用地土壤和地下水中石油烴(C10~C40)健康風險評估中采用石油烴分段評估的方式來計算,并給出不同類型石油烴各碳段推薦分配比例、各碳段的理化參數和毒性參數。浙江省發布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重新制定45項基本項目篩選值和47項替他項目篩選值(新增檢測項22項,未提及國家標準監測項目15項),部分篩選值嚴于或松于國家標準。以上省市級風險管控標準的出臺,極大豐富了各地污染物本底數據庫,為各類污染場地的調查評估提供依據。
3)制定在產企業土壤污染技術規范,落實環境管理要求。2020年,天津市和上海市先后制定了直轄市級土壤污染自行監測、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等技術規范,為落實自行監測和隱患排查環境管理制度發揮了積極作用。《上海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工作指南》中提出執行前期準備、現場排查、隱患整改、工作總結等4步工作流程,在設備設施防滲漏建設、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分級、明確隱患排查方式和頻次、組織實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檔案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4)制定或修改土壤修復資金和基金管理政策。2020年2月27日,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提出該基金主要用于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各出資方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
2020年3月,財政部發布修訂后的《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與2019年的版本相比,修訂后的管理方法在支持范圍方面增加了建設用地和農用地風險評估,并支持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同時,財政部和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績效評估原則、目標、內容和方法、績效評價結果量化百分制綜合評分和績效評估報告。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可為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的應用提供參考。
2020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該政策的出臺將責任的劃定和承擔確定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這有利于形成以責任確定為導向的土壤污染防治新局面,。
2020年7月15日,國家財政部牽頭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首期規模達到885×108元,其中含中央財政出資100×108元。江蘇省設立了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總規模為20×108元。2020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總規模為12×108元,首期規模為3×108元。上述綠色發展基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基金的設立,是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要求的具體表現,將為“十四五”時期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
5)制定加強工程項目實施管理相關的技術規范性文件。2020年3月6日,生態環境部頒布了《關于加強生態環保資金管理推動建立項目儲備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抓緊建立中央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庫制度。4月10日,發布了《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0年)》,明確了項目儲備入庫要求、入庫流程、入庫范圍等,未列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支持。8月27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會同財政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2020〕23號),明確了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與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關系;提出預算評審若沒有定額標準,可通過比價和詢價等方式確定招標和采購的控制價;首次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和工程總承包模式;首次明確了修復工程實施過程中初步設計的概念和環節,提出對距離敏感點較近或敏感程度較高的項目,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要求項目單位協調相關社區建立居民溝通協調機制。該通知對于引導各級地方政府規范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管理的程序和內容,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4月,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發布團體標準《污染場地綠色可持續修復通則》(T/CAEPI26-2020)。該標準規定了綠色可持續修復的原則,以及可持續性評價的程序、方法和指標,給出了污染地塊管理各個階段及各種典型修復技術的最佳管理措施。該通則的發布可為污染地塊綠色可持續修復提供通用技術指導,對我國建立污染地塊綠色可持續環境管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2019年12月,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團體標準《污染地塊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技術指南》(T/CAEPI 22—2019)正式發布。2020年,江蘇省和廣東省出臺了省級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技術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污染地塊修復環境監理程序,細化了環境監理技術要求,對提高環境監理技術水平具有積極作用。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全國18個省(直轄市)的49個項目入選成為我國第1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項目,包括15個典型污染源防滲改造、20個廢棄井封井回填和14個地下水污染修復示范工程。目前各項目都已進入工程實施階段。各省還積極落實省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名錄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省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名錄統計顯示名錄地塊共計695個,不同省份公布數量差異較為明顯。公布數量排名前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為浙江(91個)、重慶(74個)、江蘇(64個)、上海(44個)和天津(42個)等地,公布數量均在40塊以上。2020年,多省公布了風險評估報告和效果評估報告評審通過情況,多個地級市公布了調查報告評審通過情況。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廣東省也在2020年正式發布了從業單位管理辦法,以構建單位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管理模式。通過公開從業單位技術成果報告評審通過率、從業單位和個人從業信息等手段,不斷推進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
6)多項技術、裝備和工程列入了國家先進技術與實用技術名錄。2020年11月,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發布2020年度環境技術進步獎,包括復合污染土壤低擾動多維協同修復關鍵技術與應用在內的3個土壤和地下水修復項目入選。同年12月,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發布2020年重點環境保護實用技術及示范工程名錄,包括履帶式土壤穩定化修復設備和多項修復藥劑材料、熱強化異位通風處理技術及裝備、原位傳導式電加熱熱脫附技術等在內的5項技術入選實用技術名錄,云南紅云氯堿有限公司含汞鹽泥處理工程等8個工程入選示范工程名單;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20年版),開發類中土壤原位修復智能噴射裝備等3項裝備入選,應用類中原位熱脫附等3項裝備入選,推廣類中原位空氣注入與生物強化集成修復等4項裝備入選;生態環境部發布《2020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領域技術目錄(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公示稿),與土壤污染修復相關的6項示范技術和3項推廣技術位列名單中。“十三五”時期通過研發和工程實踐,我國自主研發的修復技術、裝備和藥劑材料等得以快速發展,示范技術和示范工程不斷涌現,修復行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
7)科技投入為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提供了重要保障。2020年,科技部組織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治理技術”重點專項(簡稱“土專項”)申報工作,共有22個課題項目獲得立項,執行周期3~4 a,共安排了21個研究方向,國家撥款經費總概算約5×108元。自2018年組織申報土專項課題以來,共有76個課題獲得立項,國家累積撥款高達15×108元。土專項課題申報旨在結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和任務,緊緊圍繞國家場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點支持場地土壤污染形成機制、監測預警、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安全利用等技術、材料和裝備創新研發與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與修復系統解決技術方案與產業化模式,在典型區域開展規模化示范應用,實現環境、經濟、社會等綜合效益。為土壤污染防治的技術研發和相關標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科技保障。
科研院所一直是我國科技研發的絕對主力,土專項的申報者中科研院所亦為多數。作為支撐3批76個重點研發項的主體中,院所單位承擔牽頭課題明顯占據主導地位(約占總數的82%)。其中,高校總計牽頭34個課題,浙江大學以牽頭3個課題位居高校首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設置目的是集中力量辦大事,尤其是針對土壤污染防治這種應用性較強的學科,相關企業也牽頭了部分課題。其中,土壤修復類企業負責牽頭了14個課題。
2. 2020年我國土壤修復行業市場分析
基于中國政府采購網、千里馬招標網、建設招標網、招標導航網、行業信息發布等平臺獲得的招投標信息,對2020年土壤修復行業發展狀況進行了分析,獲得了土壤修復行業的概況。
2.1 總體市場規模分析
2020年,我國正式啟動的土壤修復項目(包含咨詢和工程項目)有3 521個,總項目金額約為142.7×108元,覆蓋除西藏、港澳臺以外的30個省(市、區)。其中,咨詢服務類項目2 853個,占全國啟動項目數量的81%,項目金額39.77×108元,占全國啟動項目金額的28%;修復工程項目數量668個,占全國啟動項目數量的19%,項目金額120.97×108元,占全國啟動項目總金額的72%。
分析2017—2020年的逐年變化情況,各年度修復行業啟動項目數量分別為800個、1 468個、1 698個、3 521個,項目數量逐年增加。2020年的項目數量是2017年項目數量的4.4倍;2020年較2019年增加幅度非常明顯,實現了翻一番。各年度總項目金額分別為86.9×108元、141.6×108元、118.4×108元、142.7×108元,在2020年達到了“十三五”時期的最高值。若考慮一些未統計的啟動項目信息,估算2020年我國土壤修復行業的市場規模可能約150×108元。
2.2 土壤修復工程咨詢服務行業的市場分析
2.2.1 市場規模分析
2020年全國正式啟動(含已招標項目,不含未招標、流標項目)的土壤修復咨詢服務項目2853個,總項目金額約為39.77×108元,覆蓋全國除西藏、港澳臺以外的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圖1是我國2018—2020年咨詢服務項目數量和金額對比圖。2018年全國啟動咨詢服務項目1010項,總項目金額約為18.2×108元;2019年全國啟動咨詢服務項目1 344項,總項目金額約為23.32×108元。對比3年的數據,2019年較2018年、2020年較2019年,項目數量的增長率分別是33%、112%,項目金額的增長率分別是28%、71%。2020年是“十三五”時期的收官之年,土壤修復咨詢服務項目數量和金額增長均非常顯著。

圖12018—2020年咨詢服務項目數量和項目金額對比圖
2.2.2 不同類型項目分析
表1是2020年不同類型的咨詢服務項目數量和金額對比表。2020年咨詢服務項目主要以調查評估為主,項目數量占51.7%,項目金額占50.6%,均占據超過市場份額的50%。2020年,在生態環境部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全國繼續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第2階段的工作。此類型項目貢獻了22.4%的項目金額,是很重要的咨詢服務項目。效果評估類項目雖然在數量和金額上占比不明顯,但與2019年效果評估項目86個、總金額17 258萬元相比,數量增加了93%,增長情況非常顯著(雖然項目金額有所下降),“十三五”時期實施的工程項目尤其是國家示范項目陸續完成了工程建設任務,使得2020年效果評估類項目數量增長顯著。
表1 2020年不同類型的咨詢服務項目數量和金額對比表

表2為2020年不同用地類型的項目數量和項目金額統計表。咨詢服務項目主要以工業場地的調查評估等為主,項目數量占39.3%,項目金額占46%,大大超過農用地等類型項目。其他類型(填埋場、道路、綠地等)用地類型項目數量上也較多,項目數量占34%,項目金額占34.2%。
表2 2020年不同用地類型的項目數量和項目金額統計表

2.2.3 項目金額等級分析
圖2是2020年不同區間的項目數量和金額占比分析圖。合同額在50 萬元以下的項目數量最多,有1 202個,項目數量占比為43%,項目金額占比為43%。其次,金額在100~500萬元的項目有841個,數量占比為30%;50~100萬元的項目數量為629個,占比達到22%。500~1 000萬元的項目數量111個,占比4%;金額在1 000 萬元以上的項目數量32個,占比1%。

圖2 2020年不同區間的項目數量和金額占比分析圖
2.3 2020年土壤修復工程市場分析
2.3.1 總體市場規模分析
2020年全國正式啟動土壤修復工程項目668個,總項目金額約為102.97×108元,覆蓋除西藏、港澳臺以外的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圖3為我國2018—2020年工程項目數量和金額的對比圖。與2019年相比,項目金額增長8.31%,項目數量從354個項目增加到668個項目,數量增加非常明顯。近3年,全國土壤修復工程市場總金額總體較為穩定,近2年基本維持在百億元左右。項目數量增加趨勢總體較為顯著,但項目金額增長不足。由此說明,我國土壤修復工程項目的盈利空間正在逐步縮小。

圖3 2018—2020年土壤修復工程項目數量和項目金額對比
2.3.2 不同類型項目的對比分析
表3列出了2019—2020年工程項目不同用地類型的項目數量和項目金額。從項目數量來看,2020年行業熱度持續增加,除水域用地類外,各類型工程類項目數量均有不同幅度的增加。其中,農用地類土壤修復工程項目數量占比42.37%,超越工業場地類項目,成為年度數量最多的項目類型,較2019年同期增長282.43%;工業場地類項目數量增長放緩,較2019年同期增長8.62%;公共管理/服務用地類、礦山/廢渣類、其他類項目數量也有顯著增加,同比增長率分別為76.82%、65.21%和151.52%。
表3 2019—2020年工程項目不同用地類型的項目數量和項目金額分析

從項目金額來看,2020年除工業場地項目總金額略有減少外,其他類型項目總金額均有不同幅度的增加。2020年,工業場地類土壤修復工程項目仍占據行業市場的主要份額,項目金額比重最大,但與2019年同期對比,該類型項目金額占比減少18.69%。與此同時,2020年“農用地”、“水域用地”、“公關管理/服務用地”、“其他”項目金額較2019年同期均有明顯增加,增長幅度均在80%以上。水域用地類項目增長幅度最大,達184.42%,其中河北省的“唐河污水庫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二期工程施工”項目貢獻較大,金額為77 811.88×104元,是2020年度項目金額最大的單體修復工程項目,占年度水域用地類工程項目總項目金額的85.23%。
2.3.3 建設用地和農用地修復工程項目分析
圖4和圖5分別為2020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工業場地、農用地2種主要用地類型的項目金額對比。污染地塊方面,江蘇省排名第一,工程項目金額超過了9×108元,湖南省、浙江省、重慶省、天津市等省(直轄市)排名分別為第2~5名,金額均大于4×108元。這5個省(直轄市)的工程項目金額占全國污染地塊修復類項目總金額的60.37%。

圖4 2020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工業場地修復工程項目數量和金額對比圖

圖5 2020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農用地類型項目數量和金額對比
農用地方面,四川省排名第一,治理項目金額約為1.80×108元,江西省、湖北省、廣東省等省排名分別為第2~5名。這4個省的農用地治理項目金額占全國農用地修復類項目總金額的57.33%。
3. “十四五”時期土壤修復行業的展望
3.1 對重點政策與制度方面的展望
1)深入推進工業污染源的源頭防控、農用地污染成因分析以及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規范的制定。“十三五”時期我國完成了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十四五”時期將進一步聚焦進一步開展詳細調查。為實現農用地安全利用率穩步提高的目標要求,將進一步結合污染成因的深入分析,從污染源嚴格管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保持安全防控距離、分類出臺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規范等方面,加強管理制度和技術體系的不斷完善。具體包括,建立在產或停產企業土壤污染源防治管理體系,嚴格從業企業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嚴格落實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制度、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地下儲罐備案制度、設施防滲漏管理制度、企業自行監測制度、企業拆除污染防控制度、企業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復制度等,以期從源頭牽住污染場地管理和修復的“牛鼻子”。
2)深入推進建設用地環境管理與國土空間規劃、土地開發建設管理之間的進一步銜接和高效管理。盡管在“十三五”時期,我國大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國土規劃、城市建設等多部門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的聯動管理,然而仍存在認識不統一、技術方法支撐不足、管理工具不兼容等方面的問題。同時,部分地區土壤污染修復周期與開發進度需求之間的現實矛盾突出,應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程序上進一步優化。為此,為實現土壤環境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開發交易管理于一體的“一張圖”式管理創新模式,修訂制定所需政策、制度及相應操作指南、建設規范等將成為“十四五”時期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的重點。
3)深入推進分技術、分污染類型的污染地塊管控與修復工程項目全過程技術性文件的制定。隨著我國修復工程項目組織管理經驗和技術經驗的不斷積累,以及國家土壤污染防控科技專項技術研發的不斷推進,“十四五”時期將進一步區分不同技術類型、不同行業類型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修復的工程技術規范、環境監理技術規范和效果評估技術規范,開展不同修復技術工程設計標準的制定。工程設計標準包括不同技術的工程建設投資標準,智慧化、精細化的修復工程項目組織實施技術規范等。這些技術性文件將構成我國“十四五”時期管控與修復工程管理中的重點政策與技術規范體系。
4)加快推進在產企業(園區)土壤污染預防、預警、風險管控、修復技術的政策及技術方法體系的完善。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防控是我國在產企業土壤環境管理的根本制度。目前,我國有近十萬余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分布在不同行業和區域,呈現出不同規模及不同類型的污染狀況。以排污許可證土壤污染預防與管控管理為基礎和重要保障,分行業制定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污染預警方法,制定在產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持續評估等技術文件,在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調查評估、風險預警監控、風險管控技術與管理綜合試點過程中加快制定相關政策和技術文件。
5)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應急管理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國生態環境應急體系建設的經驗表明,“十四五”時期我國應高度重視突發土壤環境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包括各種現場應急調查設備儀器、現場人員防護裝備、現場應急監測設備等應急儲備,建設專業化的應急處置技術隊伍和專家隊伍,定期組織應急能力和技能培訓,將應急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落實。加快研究并出臺相應的土壤污染應急管理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
3.2 對未來土壤修復市場規模預測和發展特點的展望
“十三五”時期,受2016年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明顯影響[10],我國土壤環境修復市場快速發展,項目數量和市場規模的增加速度明顯加快。進入“十四五”時期,我國農用地土壤管理總體策略是實施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修復總體是受土地開發利用速度和規模影響的,因而在開發建設需求不急迫時,應更多采取風險管控措施。該特點決定了我國土壤治理修復的總體市場規模與大氣環境、水環境治理市場相比,總體仍然比較有限。
預計到“十四五”末期,我國土壤環境修復的總市場規模在(180~200)×108元。其中,咨詢服務類項目的總金額有望增至全國土壤環境修復項目總金額的35%左右,而修復工程項目為65%左右。“十四五”時期,土壤環境修復市場將具呈現如下3個方面的重要特點。
1)土壤環境多層次調查體系的建立將進一步提高土壤環境調查的市場規模。“十三五”時期,我國已完成了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農用地調查,該調查屬于基礎性普查工作。“十四五”時期,將在調查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聚焦主要地塊和主要污染農用地的進一步調查,尤其是尾礦庫周邊、廢物填埋處置設施及周邊、在產企業(園區)內部及周邊土壤和地下水調查,以及根據污染地塊環境管理要求的各類用地開發建設前的污染狀況調查等。部分省份還將開啟5年一次的調查工作,這些都將是土壤環境修復市場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
2)綠色低碳可持續的修復技術、材料和裝備研發與推廣,以及修復工程項目實施將成為“十四五”時期修復技術的發展主線。隨著我國以“綠色、低碳、循環”為特征的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戰略要求的提出,包括修復行業在內,都將大力發展以“綠色、低碳、可持續”為主要特征的修復技術、材料與裝備。隨著綠色可持續修復工程評價體系和碳排放核算技術體系的不斷完善,修復行業將不斷出現低碳與可持續的修復工程項目。這將代表“十四五”時期修復工程技術發展的主要方向。
3)創新土壤咨詢服務和投融資模式。鼓勵大型污染場地業主單位積極探索全過程咨詢服務模式,引進綜合咨詢服務能力較強、社會聲譽較好的單位開展項目全過程管家式服務。將除了工程實施以外的工作交給項目總管家,由總管家進行項目組織實施的設計,對承擔分項任務的單位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把關,并在項目啟動前通過規劃編制統籌綜合性、協調性、操作性和經濟性等多方面因素。在投融資方面,通過掃清現有政策障礙為“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實施創造條件,將制約該模式發揮的一些政策瓶頸因素進行修改和調整,如一些管理部門提出的必須“凈地出讓”的要求,可通過分階段效果評估解決;另考慮地下水修復和跟蹤監測的客觀周期較長,對土壤和地下水一體化修復的污染地塊退出省級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具體要求做細化規定。另外,加強修復工程方案設計和開發建設規劃設計、建筑設計之間的聯系互動,將修復工程實施與區域土地規劃發展密切結合,形成新的投資模式和盈利模式,可大力吸引社會資本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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