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升全省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質,帶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實現低碳綠色發展。
《意見》提出,將裝配式建筑納入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統籌考慮,逐步提高海南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支撐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綠色發展,選擇有條件的開展熱帶地區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綠色低碳技術的集成示范,推動裝配式建筑與太陽能一體化應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見》提出財政、金融稅收等方式鼓勵裝配式建筑綠色發展。
財政方面,各市縣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臺財政扶持政策支持裝配式建筑項目和產業基地建設。對裝配率達到國家AA級及以上且同時達到二星級綠色建筑的,或者集成開展裝配式建筑與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綠色低碳技術示范應用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各市縣可考慮予以財政獎勵激勵。
金融稅收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向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節能建筑等綠色低碳環保建設項目提供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融資支持,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相關項目建設。銷售自產新型墻體材料,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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