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24〕11號),實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以上,重污染天數比率降至0.6%以下,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1.推動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必須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產業規劃、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相關要求。推動重點領域設備更新升級和工藝流程優化改造,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后低效設備、超期服役老舊設備,鋼鐵行業全面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以化工、碳素、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2025年底前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進一步排查不符合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推動綠色環保產業低碳健康發展。積極創建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廠。〔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開展多部門聯合監督執法檢查,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限值標準。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和膠粘劑使用等為重點,嚴格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工程。〔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1.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省定指標,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省定指標。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大力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5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全域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開展散燒煤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進農用、民用散煤替代。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區(含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縣城清潔取暖改造。完成散煤替代的城區、縣城及村屯必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用氣、用電需求,防止散煤復燒。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依法全面取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三)進一步優化交通結構,加快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1.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動鐵水、公鐵等多式聯運,推進大宗貨物“散改集”。到2025年,集裝箱海鐵聯運量占港口集裝箱吞吐量比重保持在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集疏港水路、鐵路、新能源車船、封閉式皮帶廊道等運輸大宗貨物比例力爭達到80%;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左右,鐵路貨運量占比達到15%左右;沿海港口重要港區鐵路進港率達到7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大連鐵路物流中心葫蘆島營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治理。推動物流園區、鐵路貨場、港口、工礦企業內部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發展。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推進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和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強化排放控制區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到2025年,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葫蘆島海事局、大連鐵路物流中心葫蘆島營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在有色、煤炭、火電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到2025年,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左右。持續推進新能源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60%。〔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依法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成品油進口、生產、運輸、倉儲、銷售、使用全環節監管,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加大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溯源追究相關主體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提升揚塵污染防治和精細化管理水平。
1.強化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持續強化工業企業堆場料場、施工場地和裸地揚塵、城市道路污染治理。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持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左右,縣城達到70%左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提高秸稈離田效能,提升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建設一批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市)區,培育壯大秸稈利用經營主體,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以及秸稈綜合利用監測評價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加強秸稈禁燒管控,精準劃分秸稈禁燒范圍,壓實秸稈監管責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監管。〔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加強露天礦山揚塵管控,依法關閉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限期整改不達標礦山。打好打贏科爾沁沙地殲滅戰,筑牢我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
1.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定期開展儲罐密封性檢測,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大力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和氨污染防控。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強化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對重點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進重點行業和區域減排。有序推進水泥行業和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強化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到2025年,二氧化硫平均濃度比2020年下降20%。〔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1.強化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推進空氣質量鞏固改善,到2025年底前實現空氣質量穩定達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強化遼西四市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進一步探索深化與秦皇島市跨區域會商研判和聯合執法模式。加強部門聯合協作,圍繞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精準、高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在油品、煤炭質量、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產品質量、柴油車尾氣排放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盡快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2024年底前修訂完善市、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提高全市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提升環保績效水平,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每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修訂。〔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七)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1.不斷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進一步完善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治理監測網絡,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增設并優化縣(市)區空氣質量監測點位,試點開展市級重點鄉鎮空氣質量監測,在污染嚴重鄉鎮增設小微站。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推動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穩定運行。推動企業安裝用電(用能)監控、工況監控、視頻監控等。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科技決策支撐能力。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和傳輸規律研究以及臭氧前體物減排措施效果評估。到2025年,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建立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組分清單和農業源、生活源排放清單,力爭形成污染動態溯源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水平。拓展衛星遙感、工業用電量監控、熱點網格、船舶尾氣遙測等遠程信息化監管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應用,提升監管效能。進一步完善異地交叉監督幫扶工作體系,指導基層不斷提升監管水平。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葫蘆島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完善法規標準體系。鼓勵團體、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技術規范。〔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各縣(市)區政府要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市直有關部門統籌做好專項經費保障。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重點攻堅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和任務的地區給予激勵,對問題突出的地區實施懲戒,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和監督幫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全民行動。各地區、各部門要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推進信息公開,廣泛宣傳解讀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舉措、進展成效,多渠道受理大氣污染違法行為舉報,做好公益宣傳,倡導綠色文明環保生產生活方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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