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貴州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深入打好安順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加強城市(鎮)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持續鞏固改善城市(鎮)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為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深入實施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緊緊圍繞服務建設“兩城三基地”,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重點,以控制工業排放和城市揚塵污染為抓手,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98.8%以上,縣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7%以上,不發生重污染天氣,NOx和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780噸和215噸。
二、具體措施
(一)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開展綠色低碳化改造
規范“兩高”項目建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于限制類或淘汰類的項目一律實行“零批復”,嚴格落實產能置換相關政策。到2025年,全市力爭創建綠色制造單位30家以上。強化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管。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推進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
提升風電、光伏發電消納能力,積極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推進煤層氣(煤礦瓦斯)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左右,新建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不高于285克標準煤/千瓦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
推動運輸結構調整。積極推進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機動車交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到2025年,新能源車銷售占比達到20%左右;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90%,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50%。(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嚴厲打擊拆除尾氣后處理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等違法行為,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全面保障油品質量
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廠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加強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開展編碼登記查驗,嚴格低排區管控。中心城區制定年度抽檢抽測計劃,重點核驗編碼登記,部分機械排放測試比例不得低于20%。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在使用環節加大柴油油品抽測,堅決打擊將非標油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郵政管理局、黃果樹機場、貴陽鐵路物流中心安順營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嚴格執行《環境空氣質量降塵》(DB52-1699-2022)和《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52/1700-2022),強化監督執法檢查。各縣(區)應建立施工揚塵污染部門聯動監督執法機制,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工地揚塵污染執法檢查。到2025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縣(區)制定渣土、砂石料、煤炭等運輸管理措施,明確運輸車輛通行路線和時間段。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道路清掃保潔質量應當符合《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與質量評價標準》(CJJ/T126-2022)要求。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縣城達到7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和除塵設施運行監管。推進“富礦精開”精深用礦,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整治、擅自恢復生產或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修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以“疏”促“堵”,深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理
各縣(區)建立秸稈資源臺賬,完善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各縣(區)按照《安順市農作物秸稈禁燒區管理辦法(試行)》,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污染。(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統籌加強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規范設置煙花爆竹銷售點位,合理劃定煙花爆竹禁(限)燃區域。依法查處違反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規定及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各縣(區)提前制定春節、中元節等特殊節日環境空氣質量管控方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入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進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
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以及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建立問題企業清單,嚴格整治不達標排放行為。加快推進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組織開展汽修行業專項檢查,依法依規整治汽修行業“散亂污”現象。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持續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
嚴格落實《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貴州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推動水泥企業分階段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雙隨機”檢查。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開展玻璃行業深度治理,對已經完成深度治理的玻璃企業要督促按照超低排放標準穩定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力開展餐飲油煙和惡臭異味專項治理
各縣(區)科學合理劃定或優化燒烤(含臘制品煙熏)禁止區域和時段,明確具體監管部門。加大餐飲油煙超標排放監管執法力度。建立重要投訴督導機制,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重要投訴件辦理。(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揮發性有機氣體防治,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推動生活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加大密閉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脫臭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穩步推進氨污染防控
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減少氨揮發排放。推廣科學施肥增效技術,鼓勵增施有機肥。加強氮肥、合成氨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加強工業企業監管和執法力度,強化氨逃逸防控。(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持續實施城市空氣質量目標管理
對標省級環境空氣質量下達目標,開展目標考核。針對大氣主要污染物開展來源解析,構建環境氣象監測預警、環境氣象要素實況監控、環境氣象要素網格化源解析、環境氣象要素趨勢評估與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協同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落實區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根據環境氣象條件、污染物傳輸影響等因素,指導各縣(區)積極開展聯防聯控,避免聯防聯控措施“一刀切”。各縣(區)加強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堅持屬地管理與區域聯動相結合,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十四)健全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體系
嚴格執行《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辦法》,修訂完善安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健全“省—市—縣—企業”四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輕中度污染天氣閉環管理機制。各縣(區)嚴格落實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動態更新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結合環境空氣質量的預測預報,關注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接收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并根據預測預報信息發布預測預警提示。開展全市冬季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攻堅。(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預防人為干擾環境自動監測站
各縣(區)要建立預防人為干擾國控、省控環境空氣自動站機制,明確部門責任;加強警示宣傳,劃定保護范圍、設立警示牌、加裝電子圍欄等措施,積極組織開展排查,杜絕人為干擾國控、省控環境空氣自動站。(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
逐步開展風景名勝區等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依規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到2025年,中心城區至少建設1個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站,各縣(區)全面開展降塵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
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嚴格規范污染源排放監督性監測。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廢氣治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排污單位或第三方機構、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大決策科技支撐
開展PM2.5污染成因機理研究,實施常態化污染溯源分析。加強能源行業清潔低碳發展、大氣環境污染治理等科技攻關。到2025年,中心城區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逐步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落實鐵路運價靈活調整機制,“量價互保”協議運輸模式。對減污降碳協同項目予以傾斜,做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稅務局、貴陽鐵路物流中心安順營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履行鞏固改善本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管理,統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統籌調度,推動任務落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客觀的原則,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等信息,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支持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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