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荊州經濟高質量發展,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24〕6號),結合荊州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改善空氣質量、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抓手,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遠近結合研究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路徑,全面改善荊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推進美麗荊州建設。到2025年,荊州市PM2.5濃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不超過2天,氮氧化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總量達到3300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總量達到2650噸。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實施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行動
1.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及省級產業規劃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負面清單、產能置換、區域大氣污染物減排等相關要求,依法開展專項規劃環評及重大戰略規劃環境影響分析,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有序引導現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節能、降碳、節水、減污改造升級,新建“兩高”項目原則上按照環保績效A級標準建設,推進新、改、擴建項目按照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水平設計、建設和生產。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在被置換產能及其生產裝備拆除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落后產能淘汰整合。依法依規淘汰鋼鐵、水泥、玻璃、陶瓷、磚瓦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禁鋼鐵、水泥等嚴重過剩行業擴能。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梳理限制類和淘汰工藝裝備現狀,禁止新建并逐步退出限制類工藝和裝備,明確時序任務要求,推進淘汰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退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3.全面開展產業集群分類整治。以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荊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個國家級開發區和公安、監利、江陵、石首、洪湖、松滋6個省級開發區及汽車零部件、家電、紡織服裝、機械、新材料、醫藥化工、裝備制造、造紙、煤化工等11個重點產業集群為重點,大力開展低效失效治污設施排查及集群分類整治,從源頭、過程和末端全流程整體提升產業集群治理水平。采取關停或綜合整治的方式,清理整頓小鑄造、磚瓦產業集群。加快開展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2024年12月前完成荊州市信義汽車產業園工業涂裝綠島項目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園區或集群開展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等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推進實施能源結構清潔低碳發展行動
1.擴大綠色清潔能源消費。加快構建安全多元的能源供給體系,大力發展光伏、生物質等清潔能源,積極推進小水電綠色轉型。加快構建能源儲運網絡體系,加強“宜荊荊恩”城市群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強化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居民等重點消費領域節能,推進能源清潔利用。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5.2%。(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
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利用江陵的區位優勢、煤炭供應優勢和先進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促進燃煤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打造全國煤炭清潔低碳高效利用示范區。推進能耀新材、華魯恒升、聯仕(湖北)新材料、玖龍紙業等項目余熱回收發電及煤炭清潔利用。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加強散煤管控。禁止銷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已建成的設施應當在各縣、市、區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全面取締劣質散煤銷售點,嚴密監管煤炭經營企業銷售散煤的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煤炭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取締非法營運售煤點,嚴厲打擊銷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的行為。強化煤炭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管。禁止供應和使用抽檢不合格的型煤,對灰分、硫分等指標不達標的,倒查相關企業及責任人的責任,嚴肅問責處理。(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
3.持續開展鍋爐、爐窯綜合整治及清潔能源替代。
加快國能長源荊州熱電、旺能環保、華電江陵發電、榮成紙業、山鷹華中紙業等企業集中供熱范圍內的管網建設,擴大集中供熱范圍,淘汰園區及周邊區域現有企業自建的小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到2025年,全市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推進2蒸噸/小時及以下小型生物質鍋爐整合淘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天然氣、電能等進行替代。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有序推進水泥、玻璃、無機磷化工行業煤炭清潔化,加快億鈞耀能新材、瀚煜建材等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為清潔燃料的進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三)推進實施交通結構綠色運輸體系建設行動
1.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著力提升鐵路貨運能力。新建及遷建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具備條件的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擴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進港鐵路。試點推進億鈞耀能玻璃等涉大宗貨物運輸企業的新能源重卡替代,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逐年提升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鐵路進廠率、進園率,以及主要港口鐵路進港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積極擴大鐵水聯運比例。以集疏運體系、示范工程、區域協作、組織模式等為抓手,構建多式聯運體系,打造長江中游多式聯運節點、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對新改擴建涉及礦石等大宗貨物運輸的港口建設項目原則上采用鐵路、水路等綠色運輸方式。 建設國家第四批多式聯運示范工程,重點推進車陽河鐵路專用線、木沉淵作業區鐵路專用線、公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鐵路專用線等疏港鐵路建設。到2025年,全市火電、鋼鐵行業大宗貨物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運輸方式運輸比例力爭達到80%左右。(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
2.提升機動車船清潔化水平。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進一步提高新能源車輛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分時租賃、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場地用車等領域的應用,優化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構建智能綠色物流運輸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配送、港口作業等領域應用,加快推動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為新能源貨車通行提供便利。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的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車輛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清潔能源車輛比例超過50%;新增或更新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的比例達到60%;新增或更新的環衛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的比例達到80%;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公共交通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的比例達到80%。在重點行業及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委、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城發集團、市經信局)
推廣清潔船舶及控制船舶污染物。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積極推進液化天然氣(LNG)動力、電動船舶的應用。新增公務船、支持保障系統船舶原則上優先采用電動或LNG動力。加大對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的補貼,實施優先靠離泊等激勵政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
3.嚴控機動車尾氣排放。加強對本地生產貨車環保達標監管,建立生產企業、生產車型清單,配合開展新車生產一致性檢查。常態化開展柴油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加大秋冬季監督抽測頻次。優化調整中心城區柴油貨車禁限行區范圍及管控措施。加快提升全市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數據線上閉環率,2025年線上閉環率達到95%以上。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標準及規范,加強本地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覆蓋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屏蔽或者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督促重點用車單位(載貨車輛日進出20輛次以上)建設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2024年12月底前,重點用車單位完成門禁系統建設。推進重點用車單位通過與運輸企業(個人)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實現綠色運輸。(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4.深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管控。
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以及火電、鋼鐵、煤炭、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加快推動排放不達標及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
持續提升港口岸電使用率。推進全市碼頭岸電設施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全市所有經營性港口(危化碼頭除外)全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靠泊時間超過2小時的船舶(液貨船除外)且具備條件的必須使用岸電。2025年底前,內河港口、水上服務區基本實現岸電全覆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
建立本地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清單,制定年度監管核查計劃,配合開展生產一致性檢查。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明確分階段任務,做到應登盡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內使用。定期抽查、重點核驗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編碼登記、在線監控聯網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抽查比例不低于10%,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強化實施多部門聯合監管,強化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準入管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出場(廠)登記管理制度。積極開展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黑煙抓拍試點,嚴禁未進行編碼登記、不符合禁用區使用要求,以及不能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施工工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
(四)推進重點行業提質增效行動
1.高標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群力金屬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葛洲壩松滋水泥4500t/d生產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2500t/d生產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能持續穩定達到排放標準限值,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和35蒸噸/小時以上生物質鍋爐基本實現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2.加快治理設施高效提升。
鑄造、印刷等行業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完成提標升級改造,并保持穩定達標。開展工業爐窯及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低效失效設施排查,并積極推進脫硫、脫硝、除塵、VOCs治理等低效失效設施升級改造。持續推進長利玻璃(洪湖)、湖北億鈞耀能和湖北瀚煜建材3家平板玻璃企業深度治理,并穩定達到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加快推進1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蒸噸/小時以上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強化用電聯網監管,提升聯網率,加強重點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3.大力提升企業環保績效水平。分批培育績效先進型企業,樹立行業標桿。充分利用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幫扶,開展100家重點行業企業現場指導幫扶,以葛洲壩松滋水泥、玖龍紙業、中化農業生態、宇興環保等為重點,積極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升A晉B”,到2025年底前,全市創建不少于30家B級及以上或績效引領性企業。加強對C、D級企業幫扶指導,全面提升重點行業企業整體治理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五)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行動
1.強化VOCs、惡臭異味治理。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對現有使用企業制定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并按要求建立VOCs原輔材料臺賬。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涉VOCs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數大于2000個的企業按照要求自行開展年度有機物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實施油品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專項整治,鼓勵油氣回收設施在線監測聯網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
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信訪問題加強排查整治,聚焦荊州高新技術開發區等重點園區、集群、企業,開展深度污染減排,明確整改路線并按時序推進。加強部門聯動,強化餐飲油煙聯網監測并加強運維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氮肥機械深施、水肥一體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研究開展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硝氨逃逸防控。(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六)持續強化面源綜合治理
1.扎實推進揚塵污染治理攻堅。嚴格落實《荊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全市范圍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荊州市智慧住建平臺,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大力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以上,縣城達70%以上,加大中心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等重點路段機械化清掃力度。加強渣土車揚塵全過程管理,運輸煤炭、渣土、石料、水泥、粉煤灰、垃圾等物料的車輛落實全封閉、全苫蓋等措施。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建設裸地、廢舊廠區、物流園區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防塵措施。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2.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排查露天礦山,建立露天礦山綜合治理臺賬。礦山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現有礦山加快綠色升級改造,加大礦山生態修復力度,強化開采、裝卸、運輸和加工等環節降塵抑塵措施。新建礦山原則上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清潔運輸方式。依法關閉限期整改仍不達標露天礦山。(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
3.深化秸稈露天焚燒及煙花爆竹燃放監管。強化部門聯動,健全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提高產業化能力和離田效能,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95%。健全露天禁燒網格化監管體系,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加強日常和重點時段專項巡查檢查,確保火點及時消除,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燃放。(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七)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行動
1.完善大氣污染預警應對體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氣象與生態環境部門合作,綜合空氣質量模型及歷史統計模式等多種手段,著力提升污染預報準確率。原則上至少提前24小時對相關縣(市、區)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結合各縣(市、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積極開展全市及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指導轄區內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按要求制定“公示牌”。(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直相關單位參與)
2.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積極落實長江中游城市群及“襄荊荊宜”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有關要求,及時通報并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加強與襄陽、荊門、宜昌、岳陽等周邊城市的協作,積極參與區域聯合預警會商,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重大活動期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加強實施市域內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公眾廣泛參與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提升污染防治合力。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機制,做好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著力提升污染應對成效。(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直相關單位參與)
3.強化污染天氣管控措施落實。各縣(市、區)按照重污染天氣減排比例要求,建立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規范應急減排清單上報、反饋機制,實現應急減排清單電子化動態管理。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實到位。對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充分運用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對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處罰,并按規定下調績效等級。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超標排污或不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等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直相關單位參與)
(八)推進大氣環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動
1.織密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推進國控站點周邊及鄉鎮國標法子站的建設,推動荊州-岳陽邊界站建設,基本實現監測全覆蓋。強化城市光化學、VOCs和顆粒物組分監測,持續推進機場站、道路站、港口站、鐵路貨場等監測點位建設,提升細顆粒物與臭氧污染協同監測能力。加強監測數據聯網共享,空氣質量監測網絡與省級平臺應聯盡聯。加強監測站點運維管理及數據應用,全面提升大氣環境監測工作水平和監測數據質量,增強站點間監測數據的可比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
2.推動污染源在線監控全覆蓋。定期更新全市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企業全覆蓋。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并及時與省市平臺聯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強化現場抽查、比對監測和非現場監管等措施,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要求。督導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裝置,并將其納入平臺監管。強化荊州市“天地車人”一體化監管平臺效能,推動全市移動源用車大戶門禁系統建設,并與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5年實現應聯盡聯。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納入荊州市“天地車人”一體化監管平臺,提升非道路移動機械精細化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3.夯實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充分應用“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成果,推動重點行業本地化顆粒物和VOCs源譜構建。加強數據整合利用,建立和完善源解析工作機制和技術體系,利用走航監測開展快速動態源解析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九)推進涉氣監管執法效能提升行動
1.狠抓大氣環境日常監管。以排污許可證后監管為重點,有效利用在線數據分析等非現場監管手段,聚焦無組織排放、超標排污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執法。以生態環境部大氣監督幫扶、省“四不兩直”、省生態環境廳監督幫扶等問題清單為抓手,將反復出現的企業及問題作為日常監管執法的重點。充分應用在線監控、走航監測、用電監測、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加強執法人員技術培訓及裝備配備,提升日常監管執法能力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強化部門協作與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作用,建立健全調度機制,提升污染防治合力。強化市縣兩級政府上下聯動,落實屬地責任,加強跟蹤問效。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積極推進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直相關單位參與)
3.開展移動源污染專項執法。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落實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嚴格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維修)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偷盜、拆除、倒賣排放處理裝置以及在用柴油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非法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嚴格查處在全市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規行為,對發現的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仍在禁用區內繼續使用的要依法處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4.全面整治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有效數據捕集率應達到75%以上。強化在線監測數據質量監管,企業每季度開展數據質量自查,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每半年復查,深入開展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專項行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規范環境監測服務市場。(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推進政策標準激勵提升行動
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港口岸電及電動汽車支持性電價等鼓勵政策。落實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峰生產年度方案,實施差異化管控。出臺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管理辦法,建立總量指標調劑生態補償機制。設立綠色低碳基金,拓展重點領域綠色項目投融資渠道,發展壯大綠色低碳新興產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國網荊州供電公司)
三、保障措施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全市紅黃牌管理以及黨政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各地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及時總結、宣傳和推廣先進經驗和突出成效,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