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德宏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德宏州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德政發〔2024〕20號)精神,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芒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保護為先、治污為重、擴綠為基、轉型為要、發展為本”的總體思路,以鞏固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到2025年,芒市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內,不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完成州級下達的氮氧化物、VOCs減排任務。
二、優化產業結構
(一)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各級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嚴把項目準入關口,對不符合各項政策、標準要求的項目,堅決不予審批落地。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重點能耗企業開展綠色低碳轉型,按照上級時限要求,督促限制類裝備完成升級改造,促進高性能產品供給能力明顯提升。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建設,強化對轄區重點用能企業監管,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存量、在建、擬建清單,加強源頭、過程、結果管控。(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推動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不予審批限制類新建項目,按照國家要求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進行升級改造,持續推動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每年年初組織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制定錯峰生產計劃,并督促嚴格執行錯峰生產,每季度核實錯峰生產執行情況。對轄區內工業企業開展節能監察,依法依規對落后高耗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實施淘汰制度,核查重點行業企業單位產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企業,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經整改后仍不能達標的,提請市政府依法關停退出。(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傳統產業升級改造。推動傳統產業向低能耗、污染物減排的綠色生產方向發展,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鼓勵轄區工業硅冶煉、水泥制造等有色、建材重點能耗企業開展綠色低碳轉型,實施以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碳排放雙控制度,引導有色金屬、建材等“兩高”傳統產業節能改造和污染物減排技術改造。(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建設,嚴把項目審批關口,對生產、使用高VOCs含量產品、原輔材料的項目慎重審批,嚴格控制VOCs排放總量,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總量審核及替代削減制度。加強對已建成項目的監督管理,督促按照要求配套建設污染物收集、治理設施,落實自行監測責任,確保達標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強化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油品儲運銷和汽修4S店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推廣,動態建立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和汽修4S店監管清單,鼓勵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鼓勵和支持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研發和生產,推動建立綠色環保產業鏈,集中資源和優勢,形成產業集群效應,促進相關企業之間的技術交流和合作。鼓勵企業培育技能型、應用型、創新型人才,重點培養一批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的創新型人才。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能源結構
(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搶抓新能源發展機遇,依托芒市現有光伏及風力資源優勢,積極謀劃光伏及風力新能源產業。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較2020年提高4個百分點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以上。加快推進天然氣管道建設,提高天然氣管網覆蓋率;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繼續推進老舊小區天然氣管道建設,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有序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鼓勵工業爐窯、燃煤鍋爐實施天然氣、生物質、電能等清潔能源替代,推動研究工業硅冶煉木炭還原劑替代,推動綠色硅生產技術和設備的研發。對煙葉烘烤等農特產品加工燃煤設施摸排,建立設施清單,推動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優先發展保供能力較強的非化石清潔能源、合理布局建設支撐性調節電源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云南香料煙有限責任公司芒市生產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芒市建成區及云南芒市產業園區帕底片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逐步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進行替代。鼓勵、引導工業硅冶煉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逐步減少木炭、石油焦等用量,督促磚瓦制造企業使用清潔煤等清潔能源,源頭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牽頭,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交通結構
(十)優化貨物運輸結構。積極推廣發展新能源車,大宗貨物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新能源車,配合推進大瑞鐵路建設,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充分發揮既有線路效能。(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快機動車清潔化進程。積極宣傳推廣使用新能源貨車,在工業硅冶煉、水泥制造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機動車檢測機構和機動車性能維護機構的監管執法,嚴防違法變更檢測方法、黑煙車過檢等弄虛作假行為。(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非道路移動源治理力度。加快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芒市機場、工業硅冶煉、礦山等企業實施運輸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替代,逐步更換淘汰現有傳統燃油運輸車輛和機械。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及環保號牌登記。(市發展和改革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全環節監管,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加強對全市具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在營的57座加油站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督促57座加油站全面更換供應符合國六(B)標準的車用汽油和國六標準的車用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加強汽柴油排放污染控制。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加大查處力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細化水平
(十四)持續推動揚塵污染治理管控。嚴格落實建筑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指導施工企業制定文明施工及揚塵防控方案,簽訂《芒市城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揚塵管理承諾書》,建立建成區在建市政房屋建筑工程監管清單,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在建項目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揚塵防治措施。到2024年,芒市裝配式建筑和采用裝配式技術體系建筑占新開工建筑面積比重達15%,2025年完成州級下達比重目標;對城區具備機械化清掃條件的主次干道,每日開展4次以上大掃,機械清掃率達85%以上,對城市公共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建成區內已收儲的地塊,超過三個月未供應開發的,應當進行綠化或者實施覆蓋、遮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礦產運輸原則上使用新能源車輛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指導礦山企業采取破碎站密封、篩分運輸履帶密封、堆料點覆蓋、上料點灑水降塵、運輸道路逐步硬化、場區道路和運輸道路灑水降塵、廠區配套霧炮機噴淋、進出場車輛嚴實覆蓋、不超限不超載不潑灑,對出廠運輸車輛三面沖洗確保不帶泥上路等方式,加強礦山揚塵治理,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生產礦山安裝揚塵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揚塵污染情況,安裝廠內監控,嚴格控制出廠車輛超限超載,做到運輸不覆蓋不出廠。按照“誰損毀、誰治理”的原則,每年不同程度地投入資金開展礦區周邊環境綠化美化。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焚燒管控力度。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健全農作物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持續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綜合利用,全市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8%以上。按照省級建立的秸稈產生利用情況調查標準和方法,摸清資源底數,掌握利用情況,搭建秸稈資源數據平臺,積極支持、幫助秸稈利用企業發展,不斷提高利用水平和能力。結合實際對農作物秸稈、落葉禁燒劃定范圍進行優化調整,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春夏季、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期持續開展農作物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充分發揮秸稈禁燒視頻監控支撐大氣污染防治作用,已安裝秸稈焚燒智能監管平臺的鄉鎮,安排專人密切關注秸稈焚燒監控平臺,接到交辦工單及時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前往事發點核實處置,依法對露天違法焚燒秸稈行為進行處罰。(各鄉鎮人民政府,勐煥街道辦事處,遮放農場社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十七)加強VOCs全過程綜合治理。摸清轄區VOCs產生排放行業企業,分類建立監管清單,按照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加強VOCs源頭、過程、結果管控,源頭上積極鼓勵支持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過程中加強產生排放VOCs廢氣環節管理,做到含VOCs廢氣應收盡收,末端要求配套建設集中治理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積極推動末端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進行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及時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云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表》,督促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025年底前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2028年底前完成清潔運輸改造。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逐步開展工業硅冶煉行業脫硝改造。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深入治理餐飲油煙和惡臭異味。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嚴把餐飲經營單位準入關口,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經營戶,現場核查時將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作為核查的必要條件之一,堅持日常檢查和集中治理相結合,對餐飲經營單位開展督查檢查,要求餐飲經營單位建立油煙凈化設備清洗維護臺賬,對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未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油煙凈化設施不運行、不維護清洗、沒有維護清洗記錄等違法違規行為,現場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加強對惡臭異味擾民問題的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露天燒烤、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低蛋白日糧技術,在適宜地區推廣氮肥機械設施。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及糞污輸送、存儲、處理設施封閉管理。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氨逃逸防控。(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七、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一)加強城市空氣質量管理。持續鞏固提升環境空氣質量,完善網格化動態監管機制,實現細顆粒物精細化管控,抓好氮氧化物和VOCs協同減排,持續推進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到2025年,臭氧前體物氮氧化物和VOCs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全市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負責)
(二十二)強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健全部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構建協作體系。針對我市春夏季細顆粒物和臭氧疊加影響,污染天氣易發、頻發的特征,開展春夏季攻堅防治。針對秋冬季節細顆粒物濃度改善不明顯現象,按照分區管控、分類施策的原則,集中力量、突出重點,采取差異化針對性措施,實施核心管控區和重點管控區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嚴格按照《芒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污染天氣預警、應對工作,強化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深度合作、聯合會商,定期分析研判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污染天氣預報預警,適時發布污染預警并啟動污染應對措施。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鼓勵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制造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牽頭,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和執法監督
(二十四)提升監測監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確保秸稈禁燒監管平臺、空氣自動監測微站連續穩定運行。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爭取省級支持顆粒物組分監測和污染成因解析。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強化監管執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提升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推動VOCs等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關鍵技術應用,加強多污染物系統治理、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的應用。到2025年,完成芒市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融合排放清單編制,并定期更新。(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政策保障
(二十七)完善法規和標準體系。配合上級完成工業硅廢氣治理技術規范、天然生膠惡臭治理技術及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地方標準制定工作。(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負責)
(二十八)落實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政策。落實國家峰谷分時電價、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政策。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水泥企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按照國家部署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對減污降碳協同項目予以傾斜。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新能源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按照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提高綠色債券發行質量和信息披露水平。(市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負責)
十、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牽頭負責)
(三十一)嚴格監督檢查。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互相推諉扯皮等問題突出的部門、單位進行督查檢查,視情況移交有權處理機關追責問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負責)
(三十二)推進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負責)
(三十三)加強宣傳和交流合作。廣泛宣傳相關政策舉措,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市委宣傳部、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實施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鼓勵公眾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州生態環境局芒市分局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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