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江西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贛府發〔2024〕20號),國家、省三大攻堅戰,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強化源頭防控,開展區域協同治理,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成省級下達的空氣質量指標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一)嚴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準入。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嚴格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相關政策,鼓勵方大特鋼轉型電爐短流程煉鋼。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依法依規淘汰鋼鐵、水泥、玻璃、有色金屬、石化、化工、陶瓷、玻璃纖維、磚瓦和生物質鍋爐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2蒸噸以下生物質鍋爐淘汰工作,加快推進淘汰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退出,推動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退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青山湖區、安義縣、進賢縣、南昌縣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明確產業定位、規模、布局等要求,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現有包裝印刷、鋁型材、鋼結構、汽車制造、化工等產業集群制定大氣污染問題專項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深入推進省市重點園區“一園一策”和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治理,2025年底,完成“一園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成效評估。推進西湖區、青云譜區2025年完成綠色共享鈑噴中心項目建設。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升級改造,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行業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支持開發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提升技術儲備,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多措并舉推動非電力用煤消費穩步下降,非化石能源逐步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力爭達15%左右,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目標達到國家要求。積極擴大天然氣利用范圍,有序引導天然氣消費,逐步提高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嚴格控制煤炭及散煤消費,打擊“煤改電”“煤改氣”工程違法摻燒散煤行為。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鞏固建成區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成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快推進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推動鑄造、玻璃、無機化工、礦物棉、陶瓷等行業爐窯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十)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鼓勵工礦企業、糧食企業等將貨物“散改集”,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鋼鐵、火電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推動方大特鋼2025年完成清潔運輸改造。優化鐵路貨運辦理流程,持續建設和改善鐵路貨場倉庫等設備設施,提升鐵路貨運服務能力和水平,以南昌向塘國際陸港為中心,配合開至寧波、深圳、廈門等鐵海聯運線路穩定開行。優化船舶運力結構,引導集裝箱船、滾裝船等專業化運輸船的發展。推進“公轉鐵”“公轉水”行動,到2025年,全市鐵路、水路貨運量較2020年分別增長13%和12%左右。(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碼頭企業新建大宗干散貨、集裝箱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土地利用、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快打造綠色高效城市交通。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到2025年底,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含網約車)新能源汽車分別達到72%、35%。新增公務用車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火電、鋼鐵、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力爭到2025年底,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60%。推動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貨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管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嚴厲打擊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開展重型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排查專項整治。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打擊環檢機構使用外掛設備篡改、偽造檢測數據行為,提高檢驗數據質量。建立用車大戶清單制度,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推動西湖區物流園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替換。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提高岸電使用率。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中心城市鐵路站場及煤炭、鋼鐵、冶金等行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昌北國際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調整擴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四)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鼓勵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監管平臺;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力爭達40%;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0%左右,縣城達80%左右。對城市公共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到2025年底,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重點項目管理中心、市屬國有平臺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推進秸稈機械化、腐熟等還田技術,加快完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收儲運體系,引導離田產業化發展,力爭到2025年,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依法依規嚴格管控秸稈露天焚燒。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十六)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鼓勵化工行業集中的重點工業園區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推進VOCs治理10大關鍵環節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推進油品儲運銷VOCs綜合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中石油南昌分公司、中石化南昌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鋼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在用65蒸噸/小時以上 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推進玻璃、礦棉、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開展鍋爐、工業爐窯和VOCs治理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規劃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煙道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加強裝飾裝修管理。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強化惡臭污染綜合治理。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開發區、灣里城管執法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氮肥機械深施。提升畜禽養殖集約化水平,提高糞污資源化利用質量效益,到2025年,畜禽養殖規模化率達到80%,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99%以上。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實施精準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結合本地污染現狀和空氣質量特點,制定本地大氣污染精細化管控對策,推動解決一批重點涉氣污染問題,持續穩固改善空氣質量,確保穩定達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一)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持續開展南昌都市圈城市和昌九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配合開展污染聯合應對。加強中心城區及周邊重點區域聯防聯控,推動聯合交叉執法。(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建立健全市縣企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地方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動態優化并嚴格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各地要按照市級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市生態環境廳牽頭,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二十三)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強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運行保障,推進站房標準化建設,加快鄉鎮(街道)站數據聯網共享,提高數據質量。持續強化臭氧高值區域非甲烷總烴光化學監測和數據成果運用。開展交通污染來源監控,持續推進公路、港口、機場和鐵路貨場等交通污染監測站建設運行,加強交通站數據運用。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建立顆粒物和臭氧污染案例庫、鄱陽湖揚沙案例庫,構建碳污融合清單。(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推動大宗物料運輸企業門禁管理,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完善“慧換碳”平臺建設。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落實全省執法裝備標準化、專業化配置要求,加強培訓學習提升執法監測能力,確保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能夠使用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引入專業第三方技術力量,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形勢分析研判等機制。完成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動態更新。聯合省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開展大氣污染成因機理研究并推動成果轉化應用。深入探索deepseek等AI技術在大氣環境治理工作場景應用,推動大氣環境治理工作智能化轉型升級。(市生態環境局)
九、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六)完善環境管理政策體系。擴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定實施黑煙車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政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落實省有關高耗能行業電價政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我省港口岸基供電支持性電價政策和岸電使用服務費有關政策。鼓勵各地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根據中央部署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充分發揮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等專項資金作用,對減污降碳項目予以支持。(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估,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綜合考核,常態化堅持“日統計、周匯總、月通報”機制,定期開展各地空氣質量考核通報,對存在空氣質量持續反彈、重點工作推動不力等問題的地方預警提醒,并視情組織開展監督幫扶,壓實地方治氣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推進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被行政處罰或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定期依法在環保部門和“信用中國(江西南昌)”網站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實施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強化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市屬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推進治污減排。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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