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數實深度融合
1.支持工業數字化改造。對制訂產線、車間、工廠級整體數字化改造計劃,列入當年區級數字化改造項目清單,數字化設備和軟件計劃投資額不低于50萬,且占項目備案總投資比重不低于30%的技改項目,經評審,按照數字化硬件投資額15%,工業軟件、人工智能算法算力服務等軟性投資額30%進行補助。企業5G應用、云服務項目,購買3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補助,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區經信局)
2.鼓勵數字化示范企業建設。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得省“未來工廠”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云上企業、5G工廠、“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等數字化類試點示范企業(事項),國家級一次性獎勵50萬元、省級獎勵2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首次獲評省級示范型數字經濟產業園(數字樓宇)的,給予50萬元獎勵。(區經信局)
3.加大軟件資質獎補力度。獲軟件能力成熟度CMMI三、四、五級認證,或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資質ITSS三、二、一級認證,分別按實際認證費用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級、三級、四級認證且獲得省DCMM貫標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提高資質等級時,對標補差兌現獎勵。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認證,按實際認證費用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首次通過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取得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通過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或者安全檢測機構檢測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區經信局)
4.鼓勵小微園爭創星級。首次獲評省五星級、四星級小微企業園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區經信局)
5.大力推動賦能中心建設。支持衢江企業數字賦能中心建設,對賦能中心運營主體按照合同約定績效考核,給予每年不超過50萬元租金補助。(區經信局)
6.鼓勵構建創新生態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其中企業研發中心獎補經費用于研發投入)。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個產品(項目)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浙江制造精品每個產品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產品,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區經信局)
7.三首(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獎補。對新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每個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的首版次軟件給予每個產品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可疊加省補。上一年度新認定的六大標志性產業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生產企業,自省級認定文件下達之日起一個年度內累計銷售并實際交付產品貨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產品按國際、國內和省內三類分別給予生產企業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產品或關聯產品已享受省級應用獎勵或省級及以上保險補償政策的,不再重復支持。(區經信局)
二、推進企業梯度培育
8.支持專精特新發展。對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示范(產品)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復評的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分別獲得省級“專精特新”、省級隱形冠軍企業,以及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獎補實行進檔補差。(區經信局)
9.加大企業培育力度。申報期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統計局規定口徑為準)及以上并納入統計局規上工業企業庫的;跨年度升規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設立工業企業投產當年3月底前升規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6月底前升規的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6月底后升規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納入規下工業國家樣本企業且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制造業企業分離新設立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且當年年度營收不低于上一年,一次性獎補30萬元。推動企業對標管理提升,對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提供管理創新對標提升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按達到要求的企業數量予以補助,每家不超過2000元的補助,具體按協議執行。(區經信局)
10.降低企業要素成本。工信部及經信系統舉辦的各類展會全額給予補助;其他展會,企業經申報審核區政府同意參加境內外商品展會的,對參展企業合理的攤位數給予50%攤位費補貼,封頂10萬元。會同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在衢江區召開的全國性、全省性制造業產業大會等按照活動實際舉辦經費的40%比例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60萬元。降低企業技改成本,對我區企業技改擴建,制作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費用,給予50%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區經信局、區生態環境局)
11.企業引進私募股權投資資金補助。企業引進私募股權投資資金(政府產業基金除外),每次按所募資金的1%一次性補助給企業,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區金融服務中心)
三、推進產業集群發展
12.投改項目補助。經區經信局備案,新增設備和技術投資額(投資額發生期12個月內且在項目備案日期后)200萬元(含)以上至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分別按照實際新增設備和技術投資額的6%、12%標準獎補。其中列入省級及以上“單項冠軍”企業、省級“雄鷹企業”、市級“培大育強”企業的,對應獎補標準上調2%(同時列入省級及以上“單項冠軍”企業、省級“雄鷹企業”和市級“培大育強”企業,上調標準不疊加)。設備和技術投資額200萬元(含)以上至2000萬元的項目中,省級及以上“單項冠軍”企業、省級“雄鷹企業”、市級“培大育強”企業當年內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其他單個企業當年內最高補助額不超過600萬元;設備和技術投資額2000萬元(含)至2億元的項目,當年內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設備和技術投資額2億元(含)至5億元的項目當年內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500萬元;設備和技術投資額5億元(含)以上的項目當年內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0萬元。企業既有投資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又有200萬元(含)以上至2000萬元技改項目的,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0萬元。企業購置或融資租賃的在《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有效期內的首臺套裝備,按照其購置價或租賃費加計50%計算設備投資額。(項目招商協議中已享受設備補助的,不得重復申報本政策)(區經信局)
13.示范類制造業項目獎補。對列入當年度省重大產業(制造業類)實施類項目的獎勵50萬元。對列入當年度國家工業領域(含電子信息領域)設備更新超長期國債支持的項目、省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和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的,可同時申報區級技改和設備更新投資項目,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區經信局)
14.支持企業擴容增效。對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加層、擴建等方式提高容積率,經備案實施“零土地”技術改造,增加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兩年內通過規劃和土建驗收并經住建部門備案的,對增加建筑面積部分給予補助。其中:增加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含)的,按每平方米50元補助;超過5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區經信局)
15.突出高質量發展領軍作用。每年對經濟、科技等領域表現突出,為衢江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給予扶持,具體以各部門實施細則為準。(區經信局)
四、構建綠色低碳體系
16.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等榮譽稱號,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省級綠色低碳工廠、零碳(近零碳)工廠、綠色供應鏈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綠色設計產品榮譽稱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省級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為年耗能1000噸標煤以上企業開展節能診斷并通過驗收的第三方機構,每診斷一家獎補5000元。同一類型項目,獎補實行進檔補差。(區經信局)
17.電力需求響應補貼。在區級范圍內(除衢江經濟開發區)的工商業用電主體,在獲得省級電力需求響應補貼金額基礎上補足至4元/千瓦時。一個自然年內區級范圍補貼總額上限為30萬元,如年度內應補貼總額超過上限的,則實際補貼金額同比例下降。(區發改局)
五、助推品牌質量提升
18.鼓勵企業爭創品牌。通過行政認定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新獲得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產業集群商標和證明(集體)商標的,給予最高5萬元/件獎勵。新獲得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認證一至三級評價證書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2萬元一次性獎勵。(區市場監管局)
19.提升企業品牌質量。企業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第三方認證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獲評“浙江精品”的品牌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獲評“品字標浙江農產”品牌企業和“品字標浙江服務”品牌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公示為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培養設立“首席質量官”,“首席質量官”通過省級部門培訓認定合格的,給予個人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區市場監管局)
20.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在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進行登記且獲得登記證書的單位,按每件給予1000元的資助,每個單位每年不超過100件。高校、科研院所將自有專利許可或轉讓給區域內其他經濟主體使用并產生經濟效益,按照許可、轉讓合同實際到帳金額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高價值發明專利(維持10年以上、有海外同族專利、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轉讓后參與專利質押等)按5%、其他專利按3%。同一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企業通過專利導航提升創新效率,并列入市級專利導航的項目,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區市場監管局)
21.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企業依法參加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完成應訴,按應訴費用50%進行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案件結案,獲訴訟和解或勝訴的,按剩余訴訟費用的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20萬元;未申請過應訴補助的,按實際訴訟費用的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當年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按實際利息總額、實際中介機構評估費用給予不高于50%的貼息、評估費補助(年度內單個企業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評估費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當年補助額度上限600萬元,補助總額超過年度預算時,單個項目按同比例下降給予補助)。對企業購買的關鍵研發設備保修、專利保險等科技保險類產品,根據一年一投、按年補助的原則,按年度實際保費總額給予不高于30%補貼(年度內單個企業保費補貼不超過10萬元)。(區市場監管局)
22.鼓勵實施標準化戰略。企業或單位承擔全國專業標技委和標分技委、省標技委秘書處的單位,每年給予30、20、20萬元的補助(省局考核的年度,獲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按100%、90%、80%予以獎補,不合格的不予獎補)。企業或單位主導(即第一起草單位)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50、20、10萬元的獎勵;被認定為浙江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20、20萬元獎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15、5、3萬元的獎勵,可疊加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首次獲評中級、高級標準創新型企業的分別給予10、2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另行分別給予30、10萬元的獎勵。(區市場監管局)
23.檢驗檢測機構能力提升。取得CMA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或者獨立核算的且取得CMA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分支機構。首次獲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建設批復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檢驗檢測機構,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設批復的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省級重點平臺的企業或單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設批復的技術裝備建設項目按省級補助資金1:1配套獎勵;首次獲得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設批復的重點實驗室(培育)項目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設批復的科技項目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已取得CMA證書原有檢驗檢測參數在300項以上的,一次性擴項參數達到20%以上及已取得CMA證書原有檢驗檢測參數在300項以下的,一次性擴項參數達到100項以上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擴項時新購置的檢驗檢測設備投資額的8%一次性給予補助。對首次取得CMA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計量檢定機構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一次性獎勵(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12%)。(區市場監管局)
六、鼓勵協同創新發展
24.加快創新載體建設。加快推進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區財政合計補助經費不低于省財政補助經費的2倍。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含農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再按省補標準1:1配套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5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的優秀省級眾創空間,按上級補助標準1:1配套補助。對于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區科技局)
25.支持企業研發創新。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獲得國家、省級科技獎勵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對國家一等獎、二等獎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省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有R&D經費投入的企業(按照稅務允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口徑核算),與上年度相比存量部分按照5%給予補助,增量部分按照10%給予補助,單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創新券按照《衢州市衢江區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科技金融貸款貼息按照《衢江區科技金融合作貸款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執行。(區科技局)
七、附則
(一)辦理程序
1.申報類項目。申報時間,除支持條件是按照年度量化指標等情形采取“統一申報”外,其余項目原則上采取“即時申報”方式。兌現方式,除“統一申報”項目實行“統申統兌”外,其余項目實行“即申即享”,其中需要評審或審計的項目實行“即申即審即享”。“統一申報”類項目,由政府部門在浙江政策服務網衢州市政策兌現平臺(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index)發布項目申報通知,企業(組織、個人等)根據項目申報通知時間進行申報;“即時申報”類項目,只要達到政策條件可隨時申報。企業(組織、個人等)在平臺上填報、上傳相對應的項目申報材料,本細則中所附獎補申請表格(除特別說明外)均為需企業填報的內容,審核情況由系統生成(申報材料中,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無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還請提交)。
2.評定類項目。兌現方式,原則上實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類項目,獎補對象無需申報,只需提前在平臺上核實賬戶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獎補;“即申即享”類項目,受理部門無法直接獲知獎補項目信息的(如獎補對象通過第三方機構獲得資質證書等情況),需要獎補對象在平臺上傳資質證書等相關證明資料、核實賬戶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獎補。申報時間,“即申即享”評定類項目原則上采取“即時申報”方式。
(2)本意見的項目獎補資金,均在區大科創專項資金中列支;除規定的政策外,省部屬非制造業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同一申報類項目中同一內容符合區級多項財政資金扶持政策,按不重復原則享受;評定類項目按就高補差(同一事項分檔獎補的實行進檔補差)。
(3)區級政策條款已明確的,參照區政策執行。對于未明確的政策,如中央、省級有規定的參照上級文件執行。
(4)本意見涉及項目,申報類項目原則實行“即申即報”、評定類實行“即享即兌”年底統一進行審計。需進行審計(評審/估)的項目,由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的,發生費用在區大科創專項資金中列支。設備、軟件、服務等計算投資額時均不含增值稅。評定類項目的獎補執行差別化機制,畝均效益綜合評價A類、B類、C類企業,分別按120%、100%、50%享受,D類企業原則上不予獎補(其中科技口評定類項目按100%享受),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以上年度發布結果為準,不參評企業按照100%享受政策補助,當年新升規企業按照B類享受。
(5)被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的企業(組織、個人),原則上不予獎補。
(6)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5年度申報兌現的參照本文件執行,本意見實施前尚未獎補到位的評定類項目按《關于加快工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見》(衢江經信〔2023〕39號)執行。本意見出臺后,我區原關于推進工業強區建設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企業按原規定執行。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