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八次、九次、十次全會決策部署,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充分發揮成都“主干”作用,助力全省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資源環境保障
(一)能耗總量指標考核分配中,對產業重點布局的區(市)縣給予傾斜支持,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總量控制,對于年綜合能耗5萬噸標準煤(等價值)及以上新建、改擴建項目,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際或國內行業先進水平的,能耗等量減量替代比例由30%調整為10%。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光伏、動力電池及儲能產業的關鍵工藝環節項目不納入“兩高”項目清理范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納入市級重點項目。單獨選址的產業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不足的,年底視全市計劃指標結余情況統籌調劑并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廢舊(鋰)電池、建筑垃圾、餐廚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循環再利用項目建設,在空間規劃、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納入市級重點項目的,實施差異化土地資源配置,在符合規劃導向和產業條件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宗地評估價的70%(且不低于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三)產業集中布局區域的電力基礎設施優先列入年度重點建設計劃,優化電力、天然氣報裝服務,支持企業降低用能成本,市區兩級聯動按一定比例(35:65)給予0.15—0.2元/千瓦時電費優惠支持電解水制氫企業。對于留存電量適用范圍內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節能等政策要求的項目,優先給予電量支持。支持清潔能源裝備、動力電池及儲能、光伏等領域龍頭企業參與光伏資源開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四)支持開辟綠色低碳產業綠色通道。將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電子半導體材料、晶硅光伏產業電池片、新能源汽車制造、動力及儲能電池關鍵材料生產、能源裝備生產等建設項目納入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管理,實施告知承諾制,將審批時限由60個工作日壓縮為12個工作日。對綠色低碳產業重大項目專人跟蹤服務,實施全市統籌調劑污染物總量指標和環評預審機制,提前解決環評有關問題。(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科技研發攻關
(五)聚焦解決產業“卡脖子”問題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設立綠色低碳專項科技計劃。采取“揭榜掛帥”方式,實施重點“卡脖子”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對揭榜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按要求給予研發經費匹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天府永興實驗室建設,對獲得綠色低碳領域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創新中心的,按國家資金支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支持國家、省級中試平臺建設,支持國家機動車污染控制模擬重點實驗室成都基地、中國環科院成都創新研究院、成都氫能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研發機構建設。對新獲批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連續三年累計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獲批建設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300萬元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
(七)設立綠色低碳成果轉化計劃專題,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支持力度。支持開展綠色低碳領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示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支持領軍企業牽頭組建綠色低碳領域創新聯合體,建立“定向研發、定向轉化、定向服務”研發組織模式,對創新聯合體組織實施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項目,按省級財政有關規定給予支持。對綠色低碳產業相關領域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對產值規模較大、經濟社會效益好、推動全市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成效顯著的企業,綜合評定后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創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各區(市)縣)
(八)支持西部(成都)科學城發揮極核引領作用,聚集國內知名高校院所、行業領軍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集成攻關,擴大綠色技術供給。支持爭取國家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綜合試點,支持綠色低碳領域建設專業化中試研發平臺、促進綠色低碳領域科技成果中試熟化。支持在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設立蓉城專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市場應用推廣
(九)推動清潔能源使用,市級財政給予支持。支持工業窯爐、燃氣空調等重大用能設備電能替代改造,按改造成本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按制氫、儲氫、運氫、加氫、用氫等設備和關鍵零部件年度銷售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按設備投資及實際承運量,分別給予氫能存儲、運輸企業最高500萬元、150萬元補貼;加快加氫站規劃建設,給予最高1500萬元建設運營補助;對于我市組織開展的氫能軌道機車、無人機、分布式能源、熱電聯供系統、摻氫及供氫管網建設等示范項目,按實際投資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支持擴建增建省級化工園區,推動氫能制備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應急局)
(十)引導工業領域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對技改后綜合節約能源量100噸標準煤(等價值)以上且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給予補助,打造一批綠色低碳示范園區,支持創建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支持創建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對于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產品)的,分別給予 100 萬、60 萬元、60 萬元、20 萬元以及50 萬、3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將清潔能源裝備、節能環保裝備納入首臺(套)推廣應用政策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
(十一)設立綠色建筑發展資金,對達到高星級(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A級及以上標準裝配式建筑等示范項目和獲獎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對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標準的示范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住建局)
(十二)全面推進新能源汽車替代,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在車輛上牌、優先路權等方面給予支持。從2022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服務車輛、公務用車原則上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文體場館、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按不低于總停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鼓勵新建建筑按總停車位15%—25%的比例分類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持既有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商業商務樓宇、文旅場所、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體育場館以及加油加氣站等產權(管理)單位,利用既有泊位配建充電設施,按200元/千瓦給予建設補貼,支持既有小區規模化增設充電設施并實行“統籌統建、有序充電”,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私家車位及公共車位性質分別給予4000元/樁、6000元/樁建設補貼。對道路運輸場站、貨運樞紐、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充(換)電設施與加氫站設備建設,市級財政加大資金補助力度。支持廢舊動力電池規模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
(十三)鼓勵建設源網荷儲一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立“新能源+儲能”項目激勵機制,按項目裝機容量配套不低于10%的儲能設施。對儲能示范項目每年按儲能設施規模給予200元/千瓦的補助。鼓勵光伏發電使用儲能電池與氫能中長期儲能系統。完善綠色數據中心評價體系,鼓勵采用全閃存存儲等技術。在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成渝樞紐節點天府數據中心集群內對電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25的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按照有關政策要求,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一次性給予2000萬元支持。實施一批光伏建設一體化等光伏應用示范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最高300萬元、按發電量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支持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四、項目培育招引
(十四)重點支持產業功能區(園區)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培育引進30—40戶領航企業,優先支持本地企業成為鏈主企業,發揮鏈主企業引領帶動作用,建立產業集群。全市采取“賽馬制”確定6個重點產業園區,市級財政連續三年累計給予最高1億元支持,每個園區優先資助1—2家企業用于研發中心和產業研究院建設。入選省級10個重點產業園區的,按省級財政有關規定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相關區(市)縣)
(十五)對新引進的綠色低碳行業總部企業,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成都市總部企業認定,并享受總部經濟相關政策支持。支持四大結構調整以及城市有機更新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對使用“成都造”產品的業主單位給予支持。對國內外行業龍頭、專精特新、核心配套企業,在蓉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億元(含30億元)以上的新建項目,按照市級分擔35%—50%比例給予支持,用于推進項目落地。支持企業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按省級財政有關規定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投促局)
五、開放協同合作
(十六)推動成都與“三州一市”區域協同發展。支持“鏈主”企業和供應鏈環節關鍵企業在“三州一市”開展綠色供應鏈產業配套協作,探索建立“研制在成都、應用在市州、綠電返成都”利益共享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七)重點培育引進40家優質進出口市場主體,鼓勵“成都造”綠色低碳產品適時搶占國際市場,建立綠色低碳企業進出口聯盟,對年度新增綠色低碳產品進出口額30%以上的企業給予重點激勵。設立綠色低碳產品進出口通關、收付匯、退稅綠色通道。支持整合中歐班列等國際班列資源,加強保障特殊設備、特殊產品的國際運輸和倉儲物流。鼓勵綠色技術和服務出口,幫扶支持企業開展綠色低碳產品認證和碳足跡認證,提升“成都造”產品綠色競爭力,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碳匯交易,對獲取“碳足跡”認證的企業給予支持。一對一幫扶指導有條件企業申請低碳產品認證證書。對國家鼓勵類綠色產品和技術進口進行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口岸物流辦)
(十八)支持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等方式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支持企業開展與綠色低碳產業相關的境外礦產資源開發合作,對相關資源回運省內時給予進口許可、檢驗檢疫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企業采用“投資+裝備+工程”方式新開辟國際市場,并對進入國際市場的首個項目、首批設備、首臺機組給予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成都海關)
六、人才培育引進
(十九)吸引集聚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面向全球招募天府永興實驗室首席科學家,采取“一人一策”方式,在實驗室建設、科研經費、團隊建設等方面提供穩定支持。通過“雙招雙引”方式引進頂尖科技創新團隊,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資助以及配套支持。對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來蓉創新創業,給予最高300萬元資金資助。在蓉企事業單位每培養或新增全職引進一名兩院院士、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給予單位最高500萬元獎勵。實施“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每年遴選培養一批綠色低碳產業領軍人才,對入選人才給予30萬元資金資助,以及子女入學、人才安居、交流培訓等配套服務。支持綠色低碳重點產業企業創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對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給予一定額度的建站資助。對新進站博士后給予生活補貼,對出站后留蓉工作的博士后再給予獎勵。對入選“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的人才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協,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二十)支持在蓉高校布局交叉學科,培育高水平復合型人才,對在蓉高校根據成都產業發展急需人才調整學科設置的給予補貼,同時鼓勵相關高校在各類招生指標上向綠色低碳產業相關專業傾斜。支持綠色低碳估產業重點企業創建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支持在蓉高校、職業技術(技工)院校聯合頭部企業建立產業學院,對于在蓉規模以上企業合作開展聯合人才培養的,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圍繞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增設專業學位碩(博)士點,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支持通過“企業提需求、高校出師資、政府給資助”模式,聯合培養綠色低碳重點產業碩(博)士,給予50%的學費補助。(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七、財政金融支撐
(二十一)統籌整合相關部門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優質項目發行綠色政府債券,在政府債務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新增政府債券重點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相關區(市)縣)
(二十二)整合全產業鏈基金資源,支持國有平臺公司與央企等建立100億元綠色低碳產業基金,鼓勵鏈主企業和相關企業參與設立專項基金,投資并購產業鏈上下游戰略性項目,市級產業類投資引導基金新投項目不低于50%投向綠色低碳優勢產業,投資情況納入基金績效考核。選取10—20家高成長性優質企業,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給予資本金注入支持。(責任單位:市產業集團,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
八、綠色低碳服務
(二十三)鼓勵相關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綠色低碳企業標準,對主導制(修)訂相關國際技術標準、國家技術標準、行業技術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納入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品目清單并經有效認證的產品,實施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支持本市企業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給予購買知識產權保護侵權保險的綠色低碳企業購買金額60%的資金援助,將高價值專利的綠色低碳企業知識產權納入直通車保護。(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局)
(二十四)鼓勵發展綠色科技、綠色金融、環境信息、節能環保、環境交易、環境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綠色低碳服務業。制定第三方綠色低碳服務規范,鼓勵產業功能區(園區)開展第三方減污降碳環境綜合治理,對符合要求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實施綠色低碳優質服務機構“紅名單”制度,對進入“紅名單”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貼。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專業機構、行業協會共建綠色低碳產業治理技術服務、產品認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服務等高新技術服務公共平臺,對具有明顯公共屬性的平臺按投入金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支持科研院所、創新平臺以及企業等聯合建立綠色低碳產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支持綠色低碳產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綠色金融產品設計和市場推廣,爭創國家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和氣候投融資試點,促進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產業傾斜。(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九、組織保障
(二十五)加強工作考核,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牽頭單位會同相關責任單位于本政策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制定實施細則和申報指南。本政策措施與市級其它支持政策措施重疊的,就高不就低,除明確規定外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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