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新疆承泰建業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新疆風能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現對新疆風能有限責任公司達坂城風電一場 49.25 兆瓦發電工程升級改造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塔筒設備采購(二次)進行公開招標。資金來源: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歡迎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前來參加投標活動。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新疆風能有限責任公司達坂城風電一場 49.25 兆瓦發電工程升級改造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塔筒設備采購(二次)
2.項目編號:XJFN-ZC-ZB-2025-002
3.項目概況:新疆風能有限責任公司達坂城風電一場 49.25 兆瓦發電工程升級改造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縣,風電場距達坂城區公路里程55km,距烏魯木齊市公路里程約 40km,屬規劃的達坂城風區。本項目現階段裝機容量49.25MW,750kW風機39臺,2000kW 風機 10 臺;目前風電場全容量接入風電場原110kV 升壓站。截止目前,本風電場兆瓦級以下風機已基本達到設計壽命,機組性能及故障率日漸增多,為充分利用好達坂城風區豐富的風能資源,提升風電場發電能力,推進風電場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公司積極響應國家和自治區號召,開展風電場老舊機組升級改造。本次改造主要針對風電場750kW級別風機,擬拆除39臺 750kW 風機(合計規模 29.25MW),同步在原場址新建11 臺7500kW風機,等容部分改造容量為 29.25MW,新增容量為 53.25MW,新增容量配置20%,4h 儲能裝置。
314國道、連霍高速等公路經過風電場附近,通過縣道、鄉道、進場道路通往機位。
4.采購內容:裝機規模82.5MW、單機容量為7.5MW陸上風力發電機組11臺及以上11臺套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和配套服務(含質保期服務等)。
5.交貨地址:項目現場買方指定地點。
6.交貨時間:買方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投標人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
交貨計劃(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第一批次:全部預應力錨栓組合件發放中標通知書后30日歷天內全部到貨;
第二批次:所投機型11臺套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簽訂合同后90日歷天內全部到貨。
7.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為:裝機規模82.5MW、單機容量為7.5MW陸上風力發電機組11臺及以上11臺套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和配套服務(含質保期服務等)。投標人提供的所有風力發電機組投標機型總容量為82.5MW。具體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項目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發運及交貨(含設備二次倒運)、現場開箱檢查、安裝指導、調試、現場試驗、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及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
(2)配套風力發電機組塔筒、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包含風機基礎技術資料)、法蘭、塔筒上段與機艙連接傳統法蘭、塔筒內結構件及連接螺栓采購;配套電纜;風機計算機監控系統【包括不僅限于上位機、現地控制單元、網絡設備、二次安全防護設備(包括但不僅限于風機內微型縱向加密、交換機、服務器等)、遠方監視終端、打印機、軟件、通信設備及光纖熔接等】;升降機;風機輔助控制系統(包括機組狀態在線監測與故障診斷系統、視頻監控及安全警衛系統、智能消防系統等設備);能量管理系統(雙機熱備能量管理系統,所有的服務器雙電源配置);一次調頻系統及AVC系統(包括所有涉網試驗);所有設備運輸服務及保險;拉伸器兩套(7.5MW機組塔筒、葉片用各一套)、專用工具;備品備件(連接螺栓要求按單臺機組提供總量上增加2%,少于1個時按1個提供;預應力錨栓要求按單臺機組提供總量上增加1%,少于2個時按2個提供)及質保期的易耗品等;技術資料及相應配套服務。
(3)其他要求和說明
1)風機可通過汽車直接運抵風場;進場道路起始點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村道都不屬于風電場范圍,其中進入風電場范圍之后為滿足本次招標所購設備運輸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橋梁加固的費用由項目業主承擔(項目業主僅承擔場內道路為滿足本次招標所購設備運輸所需要的改造、橋梁加固的費用,不免除投標人在本次招標所購設備交貨之前的運輸和保管責任),其他為滿足本次招標所購設備運輸所發生的道路改造、橋梁加固等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投標人應進行詳細物流路勘,形成路勘報告。
2)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開展風機載荷論證等工作,并出具報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可利用率等的考核。
4)配置風機機型方案應充分考慮本項目的建設條件以及周邊相關因素影響。
5)投標人提供兩套專用吊具在設備卸貨、安裝期間供業主使用,使用費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含機組、塔筒專用吊具)。
6) 招標文件及招標文件補充所包含的所有內容。
8.質量標準:合格。
9.質保期:風機設備質量保證期系指合同設備簽發預驗收證書之日起整機五年;塔筒設備質量保證期系指合同設備簽發預驗收證書之日起兩年。在此期間內,賣方負責保證合同設備的正常穩定運行并負責處理合同設備的任何缺陷。
10.其他:投標人中標后與新疆風能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風電分公司簽訂合同。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