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倡導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可再生能源是在發展中降碳、在降碳中實現更高質量發展的動力基石,在可再生能源由補貼支持發展轉向市場驅動發展的新形勢下,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對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將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構建綠色環境價值體系,以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作為綠色環境價值載體,拉動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雙系統循環支持,加快綠色環境價值市場流通,對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引導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推動國家綠色低碳發展意義重大。
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現在憑“證”
“十四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進入高質量躍升發展新階段,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裝機達到13.22億千瓦,約占我國總發電裝機容量的48.8%,上半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1.34萬億千瓦時?稍偕茉纯焖侔l展得益于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系列政策支持,為實現低成本、大規模開發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礎。
自2021年以來,我國風光發電進入補貼退出、平價上網的新階段,但電力市場化交易、強制配套儲能、承擔輔助服務及非技術成本等因素對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產生一定的影響,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既要大規模開發、又要高水平消納、更要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等多重挑戰。綠證制度是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市場化機制,通過引導用戶購買綠證,實現消費側對生產側的統籌支持。自2017年以來,我國試行綠證制度初見成效,截至2022年底,通過綠證交易產生約1.4億元的綠色消費資金,用來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是市場化驅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有效實踐。受綠證制度初期覆蓋面較窄、實施時間較短、機制不健全等因素影響,基于綠證的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綠色電力消費市場缺乏規范,難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為構建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系提供了有力指引。
以綠證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是構建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系的基礎。從生產側看,我國綠證已全覆蓋至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每生產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都將生成對應綠證,用于標記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的出處;诰G證的綠色環境價值體系將促進形成可再生能源綠色網絡,通過綠證流通帶動綠色環境價值在全網傳導,形成綠色收益,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供資金支撐。從消費側看,綠證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唯一憑證。用戶通過購買綠證實現綠電消費,是國家認可的綠色電力消費方式,將有效發揮綠證在推動社會各用能單位主動消費綠色電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方面的作用,促成全國統一體系,實現全國一盤棋。
綠色電力消費聲明需要辨“證”
綠證為綠色電力消費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幾年,在我國綠電消費市場中出現了由不同機構出具的多種用于證明綠色電力消費的憑證,缺乏統一標準,造成公眾認知混淆。自綠證新政策發布以來,綠證被明確作為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且綠證對應電量不得重復申領電力領域其他同屬性憑證。換言之,用戶只能通過持有綠證聲明綠色電力消費,體現綠色環境貢獻。
綠證是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屬性證明和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在本質上是證電分離的。在我國綠證自愿市場下,綠證交易模式可分為“非捆綁”和“捆綁”交易兩種,其中“非捆綁”交易指綠證交易,以綠證作為單獨標的物,依托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及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相關平臺開展;“捆綁”交易指綠電交易,以綠證和物理電量打捆出售為形式,依托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開展,參與綠電交易的用戶同步獲得綠色電力和綠證。通過綠證交易或綠電交易獲得的綠證具有同等使用效力,均可作為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唯一憑證。
我國綠色電力消費增長迅速,截至2023年7月底,我國綠證交易量4151萬張,對應綠電消費415億千瓦時,分別較2022年、2021年底累計量增長171%、4224%,綠證購買量日益增長的驅動力主要來自國際企業及外向型出口企業的產業鏈綠電消費要求,以及大型企業自身社會責任與環保主張。據了解,在面向蘋果、寶馬等外企的供應鏈企業中,綠電交易更易得到認可,部分企業在供應產品時需提供綠電交易合同,以證明企業所使用的電量為綠電。實際上,由于我國允許大范圍跨省跨區交易,除分布式發電直供以外,其他大部分電量均需先連接到輸電網再分配至用戶,電量一旦上網,無法再對特定的能源品種進行區分,用戶同步獲得的實為物理電量和綠證,而非綠色電力和綠證,用戶的環境貢獻僅通過綠證體現。以綠證作為認定綠色電力消費的唯一憑證,對于規范快速增長的綠色電力消費市場、擴大綠色價值流通、構建統一綠色環境價值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從統計上看,2023年7月,綠證交易量較上月環比增加329%,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屬性的權威證書得到社會快速認可,迎來快速增長期,推動我國構建統一綠色環境價值體系進入快車道。
構建綠色環境價值體系離不開認“證”
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環境價值的載體,構建綠色環境價值體系依托綠證核發、交易、應用、認證等全環節開展,是以系統思維全面鋪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環境屬性標識工作、推動開辟綠色環境價值交易市場、助力建設全國統一的綠證市場的內核,有利于實現可再生能源消費側對生產側的統籌支持。
我國已實現對完成建檔立卡的全部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標識,并通過綠證綠電交易實現綠色環境價值流通和經濟收益轉化,開展了基于綠證構建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系有效實踐,但暫未建立完善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標識和公示制度。據了解,買方購買綠證僅體現自身使用綠色能源的環保主張和社會責任,難以通過認證體現環境貢獻,不能帶來政策優惠等實質性利益,社會各界購買綠證的積極性相對欠缺。部分外向型企業通過購買國際綠證或采用其他方式認證綠色電力消費,滿足供應鏈對出口產品的綠色屬性要求,將引起國內國際重復認證的信譽風險,阻礙我國綠證與國際互認。因此,基于我國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制度亟待建立。
我國綠證以唯一證書編號為線索,具備記錄綠證生產、交易、注銷等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條件,可確保綠證數量不被重復統計以及同一個證書不被重復交易。隨著我國綠證全覆蓋工作的不斷推進,每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均可通過綠證實現對生產時間、生產地區、項目類型等信息的追蹤和驗真。企業基于綠證認證綠色電力消費可確保過程清晰、交易透明、證書真實、數據可信,有效避免環境價值重復計量、重復申領。以綠證構建完備閉環的綠色環境價值體系,將形成綠色電力消費對企業的利好效應,引導有使用綠色能源社會責任與環保主張的市場主體更加傾向于使用綠色電力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推動綠色環境價值向商品端傳導,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激發市場活力,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新時代見“證”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提升
“十四五”時期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攻堅期,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機制,積極引導綠色能源消費是重要任務。為鞏固我國可再生能源前期發展基礎,夯實中后期發展道路,發揮綠證在構建綠色能源消費體系、促進綠色電力消費的作用,我國綠證制度堅持統籌協調、多措并舉,鼓勵社會各用能單位主動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社會責任,共同提升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
一是立足現有,打造示范場景?鐕炯捌洚a業鏈企業、外向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是現階段綠電消費的主力。針對其綠電消費需求,鼓勵其購買國內綠證、使用綠色電力,通過建立健全國內綠證制度,打造基于綠證的企業綠電消費示范場景,發揮企業示范帶頭作用,促進綠色效應在更多企業或其產業鏈企業輻射。
二是推動先行,樹立帶頭先鋒。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具有政治擔當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意識,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引導全社會綠色消費的中堅力量,應打造人民先鋒團隊,發揮先行帶頭作用,帶領全社會穩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比例。
三是強化責任,提升綠色意識。我國四類高耗能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用電量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4,是電力消費的關鍵構成。在我國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新形勢下,高耗能企業兼具綠電消費責任和推進形成綠色低碳生產方式的義務。通過強化綠電消費責任,明確綠色生產義務,提升企業綠色意識,助力全社會用電結構綠色化、清潔化。
四是統籌推進,共謀綠色發展。企業、園區、城市是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載體。支持重點企業、園區、城市等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打造綠色電力企業、綠色電力園區、綠色電力城市,統籌推進經濟建設與綠色能源消費,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兩者關系的有效舉措,有利于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助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隨著綠證制度逐步完善,綠色環境價值體系不斷健全,我國將迎來全新的綠證時代。構建基于綠證的綠色環境價值體系,將充分擴大綠證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全面普及綠色電力消費理念,凝聚綠色電力消費共識,對提升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加快實現經濟社會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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