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的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2號)等文件精神,加快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環境,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扣國家新能源汽車下鄉戰略方向,突出“電等樁、樁等車”特色,堅持“樁站先行、以供促需、適度超前、以點帶面”的工作原則,圍繞金華打造全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重要基地目標,適度超前布局建設鄉村充電基礎設施,推動銷售服務網絡下沉,創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實現“縣縣有站、鄉鄉有樁、村村能充”建設格局,率先建成新能源汽車全域暢行的市域標桿。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底,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和服務保障體系,率先建成新能源汽車全域暢行的市域標桿。
打造新能源汽車全域暢行市域標桿。縣、鎮、村(社)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不斷健全,構建以家庭充電為主,目的地快充、高速超充的三層充電服務網絡。到2025年底,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為1公里左右,城市郊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為2公里左右,打造城市五分鐘、城鄉半小時充電圈,實現重要節點全覆蓋、群眾出行有保障。
打造充電設施共享服務良好生態。公共充電樁布局建設13000根以上,其中鄉村地區不少于4800根;建成公路沿線(含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300根以上;完成80個以上老舊小區充電設施安裝改造。自用充電樁滿足普通電動乘用車基本充電需求。加大一鍵找樁、安心充電等智慧應用,運維水平持續提高,服務質量顯著提升。
打造應用場景示范引領高地。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先行樣板創建,每年打造2個示范縣、10個示范鄉鎮,20個示范項目,打造光儲充一體化等示范場景,典型模式場景在全市推廣。新能源汽車年銷量10萬輛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車維保服務網點超過65家。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優化充電設施規劃布局。按照“統一規劃選址、統一建設標準、統一服務標準、統一應用場景”“四統一”原則,以縣(市、區)為單元,編制或修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要緊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及鄉村建設、村莊布局等專項規劃,明確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用地需求和充電容量等。城市地區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與停車設施一體規劃,實現城市各類停車場景全面覆蓋,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從城市“兩區”(居住區、辦公區)和“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向農村地區構建。推動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公共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形成布局合理、智能便捷、快慢互濟的城市五分鐘、城鄉半小時充電圈。
2.補齊鄉村充電基礎設施短板。將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縣城承載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鄉村充電基礎設施要求在中心鎮、中心村、未來鄉村、高密度中心鎮、核心景區、非核心景區及周邊民宿、國道省道與四好鄉村公路沿線(100米半徑范圍)的區域布置。鼓勵在非中心鎮的人流密集鎮、美麗鄉村精品村或歷史文化村等區域布置。鼓勵有條件的人口聚集村、主要公路沿線村、景區村等,在文化禮堂、鄉鎮廣場、50車位以上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布局建設充電設施。支持A級旅游景區、旅游集散中心、等級民宿、農家樂等,開展覆蓋多種車型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
3.推進公路沿線充電設施建設。結合“四好農村路”“美麗公路”建設,推進高速公路、國省道、縣鄉道、城鄉客運站點等沿線服務區、停車場、驛站、加油站,科學規劃布局建設改造充電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停車位不低于停車位總數的20%,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逐步提升至停車位總數的20%以上。
4.加快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壓實新建居住區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加快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既有居住區鼓勵小區物業利用部分共有停車位,布置共享充電樁;也可在居住區500米范圍內的公建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統一建設公用充電設施。建設未來社區、改造老舊小區中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統一規劃,引入運營商開展停車位充電樁“統建統營”。
(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管理
5.加強充電設施運維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日常維護保養、應急處理等管理,引導充電運營商健全運維服務體系,下沉運維服務網絡。支持農村農事服務中心、農機維修中心等與充電樁建設運維結合。推進問題發現、通報、整改、反饋的充電樁運營全鏈條、閉環式管理,建立“僵尸企業”和“僵尸樁”退出機制,及時維修離線樁、故障樁。鼓勵停車場與充電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通過加裝智能管理設備,疏導停車占位問題,維護良好充電秩序。鼓勵實施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當日首次2小時內(含充電時間)免費。
6.創新建設運營模式。鼓勵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探索通過招標競價、框架合作等方式,確定有資質的運營商成為鄉村充電基礎設施運維運營主體,并配套供地等要素保障。
7.推進充電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居住(小)區及公共區域新建的充電設施應當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并鼓勵對存量充電設施進行有序充電改造。新增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的電動汽車公共充電樁和專用充電樁應為智能樁,具備通信、控制等功能,能夠接受一定調度(指令)實現智能有序充電、分時共享以及參與需求側響應等功能。對具備有序充電功能的充電設施可適當提高建設運營補貼標準。按照服務、標準、管理“三統一”原則,開展綜合評定,打造一批星級充電服務站點和優秀企業,全面提升用戶充電體驗。
(三)營造放心暢行消費環境
8.支持充換電模式創新。鼓勵開展車電分離、電池租賃、共享充電樁等新模式應用。鼓勵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建設新能源重卡汽車充換電站,進一步擴大專用新能源汽車應用場景。鼓勵商業運營模式創新,鼓勵發展“充電+商業”“充電+車輛服務”等新模式,積極拓展廣告投放、公益宣傳等增值服務,提高充電樁效益。
9.規范設施建設管理。加強充電設備產品標準和充電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實施,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鼓勵并支持標準研制,推進綜合供能服務站規范管理。推動公共充電網絡運營商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
10.提升暢行智能保障。推動車-樁-電網-互聯網-多種增值業務的融合系統。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和地段進行提前研判,進一步縮短充電所需時間,提高整體運行效率,實現智能充電引導。引導充電設施運營平臺有序接入,促進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100%全接入“一鍵找樁”數字化平臺。支持自用充電樁自愿接入并發布信息,實現“分時共享”“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共享”等新模式。積極推進試點示范,探索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設施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圍繞先進、高效、便民等特點,全市每年打造2個示范縣、10個示范鄉鎮,20個示范項目。
11.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加強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安全監管,促進農村新能源汽車市場健康發展。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設安裝質量安全把關。建立完善各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充電設施運營安全監管,強化社區用電安全管理。充電設施業主、社區管理單位、售后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加強日常巡視,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整治。鼓勵鄉村獨戶居民自用樁配置消防器具。嚴禁違規私增充電樁或直接充電等行為,引導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和接地設備。
(四)健全城鄉銷售服務網絡
12.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促消費系列活動。鼓勵車企聯動下鄉活動,引導企業推出以舊換新、隨車贈送充電樁等一系列讓利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減免購置稅等政策,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鼓勵各地采用消費券等方式對購買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對特殊人才、產業工匠等特定人群購車加大優惠補貼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推出供應鏈金融和消費金融產品服務,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13.加快銷售服務體系建設。探索企業“聯合下沉”服務,鼓勵廠商、銷售商、維修服務商聯合組建下鄉服務聯盟,建設一批集充電、售車、維修、休閑等服務功能、業態多元的新能源汽車服務網點。優化服務內容、規范服務流程,建立配套售后服務體系。強化“最后一公里”應急搶修服務。構建“車能路云”融合發展產業生態,引導燃油車維修企業向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領域拓展,促進信息互通,提供應急救援,實現城鄉汽車維修需求“半小時”觸達。
14.完善二手車流通體系。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鼓勵企業面向縣鄉地區提供“一鍵式評估”和二手車置換服務。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加強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管理,鼓勵各地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給予支持。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在依法依規情況下為二手車經銷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結算服務。
15.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以新能源汽車整車為引領,瞄準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制造和關鍵技術領域,集聚國際化的先進制造基地、創新平臺、測試中心和高端人才,大力發展中高端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車。聚集延鏈強鏈補鏈,構建“機構+基金+產業鏈”的三位一體產業鏈精準招商專業招商模式,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一批標志性產業鏈和重點培育產業鏈。
(五)加強配套政策支持保障
16.加大配套電網投入。電網擴容要與城鄉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相銜接,適度超前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確保配電設施滿足直接建樁接電需要。將充電樁報裝服務納入電力營商環境指標體系,為充換電設施接入電網開辟電力擴容等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實施充電運營商報裝“一窗綜辦”、“一網受理”,與車企經銷商深化合作個人充電樁報裝“聯網通辦”。加大農村電力驛站、驛電通等建設宣傳,實現鄉村居民充電樁辦電不出村、服務鄉村充電設施辦電“更省時”。
17.實行優惠電價政策。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容量電費。接入“一鍵找樁”平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可優先采購經濟綠電。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通過出臺獎補、消費券等方式減免用戶充電費用。
18.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統籌落實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和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重點支持鄉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對接入“一鍵找樁”平臺監管且符合標準的鄉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給予支持。充電樁建設補貼按照充電設施功率進行補貼,運營補貼與服務質量、充電效率掛鉤。鼓勵各區、縣(市)政府因地制宜出臺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等配套政策,加大屬地資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協同。建立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推進機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地方工作目標、任務分工、時間節點,體系化推進落實。謀劃研究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消費等相關政策舉措,形成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消費有序發展的新格局。
(二)完善要素保障。加強資金要素保障,充分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等,加大對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積極發揮市大商貿資金引導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車促消費。強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大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等在內的各類基礎設施用地支持。
(三)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將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服務網點納入年度市政府民生實事,打包列入省“千項萬億”工程。市發改委要定期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任務督查,確保下鄉行動政策有效、群眾有感、市場有序。
(四)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根據主管部門提供的權威口徑和內容,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聯合新能源汽車品牌企業,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活動,加強不同新能源汽車類型的使用、技術、綠色低碳、安全等方面知識宣傳推廣,消除居民購車顧慮。加強輿論監督,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營造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的良好氛圍。
本行動方案自2023年12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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