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調整優化2024年蒙西電力市場交易機制的通知》,對2024年蒙西電力市場交易機制進行優化調整。本《通知》自4月1日起執行。
通知中明確指出,調整中長期簽約電量上下限,設定用戶側全月合同電量(含年度月分解、月度、月內合同)簽約上限。取上年度單月最大用電量和本年度上月用電量二者中較大值作為基準,高耗能用戶月度合同電量不超過基準值的103%,一般用戶不超過105%。確有增產需求的市場主體,可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申請說明后繼續申報超額電量,在后續開展的合同電量轉讓交易中不得出讓電量,發電側燃煤發電機組中長期簽約缺額回收比例下限由90%調整為95%。
此外,通知還提出開展電力用戶合同電量轉讓競價交易,將用戶側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模式由協商交易調整為受讓方單邊集中競價交易。出讓合同的電力用戶僅需申報出讓合約曲線,出讓電力用戶申報結束后,交易機構將出讓合約曲線進行匯總。由受讓合同的電力用戶申報購入電量、置換費用,按照置換費用由高到低排序,進行邊際出清。為促進市場平穩運行,暫定置換費用申報價格范圍為0.1元/兆瓦時至1元/兆瓦時,申報電量上限為月度交易申報意向電量的未成交部分。同一市場主體不得同時作為出讓方和受讓方,當月已受讓合同的市場主體不得再出讓合同,
在電網代購和網對網外送剩余合同方面,通知規定電網公司提前一日研判電網代購、網對網外送合同執行情況,在保障受端地區需求的前提下,針對次日或更長周期不能執行的電量合同,由電網公司進行掛牌,掛牌價格按照原合同成交價格執行。簽約電量不足的電力用戶可以進行摘牌,摘牌電量上限為電力用戶月度交易申報意向電量的未成交部分。若掛牌電量不滿足所有用戶需求,等比例核減電力用戶摘牌上限。
同時,通知還鼓勵燃煤發電機組足額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進一步發揮保障電力供應、穩定經濟運行的重要作用。交易機構可研究制定燃煤機組中長期簽約的激勵機制,對于月度合同簽約率較高的燃煤機組適度提升其煤炭用戶生產用電交易上限。
在新能源風險防范方面,通知提出了優化分攤機制,在新能源風險防范費用分攤過程中考慮燃煤機組結算價格,新能源風險防范補償費用在燃煤機組間按市場結算費用占比分攤。
放寬偏差結算要求,暫不開展年度中長期合約簽約比例未達到要求電力用戶的偏差考核。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用戶參加需求響應和受電網檢修、政策調整等非自身原因產生的偏差電量不需補繳結算偏差費用。
在電力用戶中長期超額回收核定辦法方面,通知也進行了調整。高耗能行業、關聯行業用戶、外送中長期超額回收電量比例上限由105%調至103%,一般行業市場用戶、電網代理購電用戶中長期超額回收電量比例上限由110%調至105%。調整用戶側超額回收系數和回收上限,回收系數由1.05上調至1.1;回收上限由“(月累計發行電量*同行業同區域中長期均價-電能量電費)*1.1”調整為“(月累計發行電量*同行業同區域中長期均價*1.1-電能量電費)*1.1”。
適度降低電力用戶月度中長期合約簽約比例要求,電力用戶月度中長期簽約比例要求由90%降低至80%,達到簽約要求的按照中長期合約價格的90%至110%進行現貨市場價格風險防范;未達到簽約比例要求的電力用戶,風險防范比例最高不超過115%。
按照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新能源項目和不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新能源項目進行分類,其中: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項目風險防范比例按照80%至115%執行,不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新能源項目風險防范比例按照70%至125%執行。后期視市場運行情況可再次調整。
最后,通知指出支持部分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化發展。鼓勵自治區內擁有全產業鏈的光伏行業企業的電池片、組件生產用電和數據中心用電進一步提高清潔能源使用比例,上述用電可以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用戶新能源競價交易中優先成交。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