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標志著我國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邁入了規范化、系統化的新階段,為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抽水蓄能電站是一種重要的電力系統調節電源,具有調峰、調頻、調壓、系統備用和黑啟動等多種功能。近年來,隨著我國新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抽水蓄能電站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截至2024年底,全國抽水蓄能投產裝機規模已超過5800萬千瓦,成為電力保供和低碳轉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隨著新能源躍升發展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推進,抽水蓄能電站的開發建設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和需求。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關于“合理布局、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最終組織編制出臺了《辦法》。《辦法》的發布,旨在進一步梳理明確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要求,推動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辦法》覆蓋了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全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明確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投資主體、電網企業、勘測設計單位等各方的職責,形成了一整套邏輯完整、邊界清晰、權責明確的管理體系。
《辦法》提出,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建設應堅持“生態優先、需求導向、優化布局、有序建設”的總體原則,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在項目分類方面,《辦法》明確抽水蓄能項目一般分為服務電力系統項目和服務特定電源項目兩類。服務電力系統項目主要服務于省級或區域電網,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調節需求;服務特定電源項目則主要服務于主要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等特定電源主體,根據相關特定電源開發需要規劃建設。這一分類方式有助于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和需求,制定更具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在站點資源儲備方面,《辦法》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開展站點資源調查,建立站點資源庫,并加強對資源庫內站點的保護。這一舉措旨在為優中選優建設條件好、工程造價低的站點夯實基礎,同時保障在必要時能夠啟動建設,更好地滿足新型電力系統發展需求。
在規劃管理方面,《辦法》遵循“國家定規模、地方定項目”的思路,明確了國家和地方在規劃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國家層面側重宏觀規劃布局,合理明確各省服務電力系統抽水蓄能發展總量規模;地方層面側重微觀項目布局,根據國家確定的總量規模要求制定和完善本省布局方案。此外,《辦法》還對服務特定電源項目和特殊項目的規劃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確保了規劃管理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在項目核準方面,《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抽水蓄能項目核準的要求。項目核準前應開展投資咨詢評估,重點評估項目建設必要性、技術經濟可行性、生態環境影響等,從嚴控制成本和造價。核準時應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意見,對于服務對象涉及其他省份的項目,還需征求相關省份能源、價格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意見。項目核準后,如果主要核準事項發生變化,項目單位應及時提出核準變更申請,并履行相應程序。
在建設運行規范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項目單位在安全生產和生態環保方面的責任,要求項目單位負責履行好抽水蓄能項目全過程質量、安全和生態環保的建設管理責任。同時,明確了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和項目單位在電網接入方面的各方責任,確保送出工程與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進度匹配。在運行管理方面,《辦法》從機組轉入商運管理、調度運行管理、調度運行監測、行業發展監測等維度,對相關各方提出了要求,確保抽水蓄能電站能夠有效發揮作用。
《辦法》的出臺,是我國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它不僅為抽水蓄能電站的開發建設提供了明確的制度依據,也為推動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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