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電力管理部門,各有關電力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持續推進“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3〕1294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能發安全〔2024〕79號)等文件要求,切實提升廣東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保障廣東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緊扣新形勢下能源轉型與電力保供目標,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管控安全風險。按照“堅守安全紅線、規范管控增量、有序改造存量、分級分類管理、動態優化調整”的工作思路,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以2025年XX月XX日為節點,XX月XX日及以后投產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視為增量項目,并網前應滿足涉網安全管理要求;XX月XX日以前投產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視為存量項目,對暫不滿足涉網安全管理要求的存量項目,應分級分類有序推進整改。持續提升涉網性能和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四可”)能力,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二)科學界定涉網安全管理范圍。應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并網主體包括海上風電、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并網主體。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并網主體均應服從調度統一指揮,并納入《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及《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專項細則(下稱南方區域“兩個細則”)管控。
(三)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建設投資主體。電網企業、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當根據產權分界點,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實現“四可”能力,保障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高效可靠利用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由業主單位投資建設。10千伏以下分布式新能源方面,智能量測終端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的智能微型斷路器(含規約轉換功能)由業主單位投資建設,存量項目的智能微型斷路器(含規約轉換功能)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
二、工作目標
(一)規范管控增量
1.集中式新能源。增量集中式新能源應滿足本方案附件2中的涉網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并網檢測、涉網性能試驗及復測、涉網參數、仿真建模、“四可”能力、網絡安全等。
2.分布式新能源。增量分布式新能源應滿足本方案附件2中的涉網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和GB/T19964、GB/T 29319、GB/T33593等相關技術要求,具備附件3典型改造推薦方案的“四可”能力。
3.虛擬電廠。增量虛擬電廠應滿足本方案附件2中的涉網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具備“四可”能力,按照要求向調度機構上報可調能力、響應速度、聚合資源模型等參數,響應調度控制指令。
(二)分類改造存量
以保電力系統安全為導向,對存量項目按以下三類實施改造管控:第一類為10千伏及以上中壓分布式新能源,第二類為400千瓦以上10千伏以下低壓分布式新能源,第三類為400千瓦以下的非自然人、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等低壓分布式新能源。其他存量分布式新能源后續根據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要,由電網公司提出,經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及廣東省能源局認定后參照本方案實施改造。
1.集中式新能源及新型儲能。存量集中式新能源及新型儲能基本已具備“四可”能力,應重點加強涉網性能提升(附件2)。2023年1月1日以前并網且涉網性能不滿足要求的集中式新能源場站按其并網時實施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執行,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場站應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場站應在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
2.分布式新能源。存量第一類分布式新能源應具備調度直采、剛性可控、柔性調節能力,在2025年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并按其并網時實施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在2027年前完成涉網性能改造。2024年3月以后并網的10千伏以上以及參與電力市場的存量分布式新能源應按《GB/T 29319 光伏電站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要求部署功率預測功能,在2026年前完成整改。第二類分布式新能源在2026年完成“四可”能力改造。第三類分布式新能源在2027年基本完成“四可”能力改造。
三、組織架構
(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會同廣東省能源局負責統籌指導推進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提升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組織制定本實施方案,研究完善管理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困難和問題,督促工作落實,根據職能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
市電力管理部門依據本實施方案,在屬地電網企業協助下,組織制定本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改造計劃,統籌本市電網企業、業主單位有序提升涉網安全能力,建立動態溝通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屬地層面可處置的困難和問題,按月向上級管理部門匯報推進情況。
(二)電網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
電網企業應強化電網安全風險管控,為并網主體安全并網提供保障。電力規劃、市場、調度、計量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有序推動本市新建及存量并網主體涉網安全改造,協助市電力管理部門科學制定涉網安全改造計劃,做好改造技術咨詢與指導,審核改造調試結果,督促并網主體落實涉網安全要求,按月收集并反饋改造情況。電力調度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的統一調度管理,做好涉網二次系統和監控系統的技術監督工作。
(三)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
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的業主(單位)應嚴格履行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國家行業標準和本實施方案要求,部署涉網設備并保障其可靠運行,執行涉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滿足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求。存量并網主體應按照本實施方案投資界面要求足額保障資金投入,有序實施涉網安全改造計劃。因地制宜選擇合理改造方案,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要求開展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及系統聯調,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涉網安全改造。改造過程中應強化全過程風險管控,改造完成后還應建立長效運維機制。
四、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機制。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省能源局牽頭組織市電力管理部門、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等有關單位成立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提升專項工作組,全面統籌推進涉網安全改造工作。有關單位應于2025年X月X日前將工作聯系人報送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省能源局。工作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審議全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改造計劃落實情況,協調解決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改造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困難和問題,研究討論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提升年度工作計劃、具體工作舉措和其他重要事項。具體工作流程詳見附件1。
(二)制定涉網安全改造計劃。電網企業按照本實施方案工作目標要求,梳理本地區存量新能源涉網安全能力情況,核查確認存量新能源涉網安全改造清單,并參考附件4按照全年均衡實施的原則科學制定涉網安全改造計劃并報市電力管理部門。市電力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于X月X日前報送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省能源局。市電力管理部門應建立涉網改造清單及計劃臺賬動態更新機制,持續推動不滿足涉網安全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完成涉網安全改造。
(三)全力推進存量新能源涉網安全改造按計劃完成。改造計劃經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省能源局審核通過后,各市電力管理部門根據涉網安全典型改造推薦方案(參考附件3),組織清單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按計劃開展涉網安全改造,并按月向上級管理部門匯報計劃完成情況(見附件4、附件5),確保如期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電網企業應全力做好安全風險管控及督促落實,電力調度機構應做好技術監督,確保改造工作符合相關標準規范。
(四)明確存量新能源涉網安全改造建設主體。清單內的中壓分布式新能源涉網安全改造由電網企業和業主單位按產權分界點分別進行投資,參考改造推薦方案(附件3),各自負責所屬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并根據改造計劃協同開展系統聯調。清單內的低壓分布式新能源的智能量測終端由電網企業投資并負責設備安裝調試,增量項目的智能微型斷路器(含規約轉換功能)由用戶負責投資采購,由電網企業根據改造計劃統一開展系統聯調,存量項目的智能微型斷路器(含規約轉換功能)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并按計劃組織開展系統聯調。
(五)明確涉網安全管理技術標準、要求。并網主體應對照附件2強化涉網裝置安全管理,嚴格開展涉網性能試驗,優化涉網參數管理機制,強化建模及參數實測管理,落實涉網參數復測要求,強化事件管理,切實提升涉網安全性能。電力調度機構要加強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對于不滿足涉網安全管理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并網主體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不得并網結算等相關處理,必要時按照規定履行電網解列程序,并將情況報告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省能源局以及市電力管理部門。
五、組織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省能源局牽頭組織各市電力管理部門、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等單位統籌推進全省存量新能源涉網安全改造工作。各市電力管理部門應統籌組織市電網企業等單位共同推進本市存量新能源涉網安全改造工作,細化具體工作舉措,明確職責分工,落實主體責任。
二是按期報送工作進展。各存量新能源涉網安全改造工作完成情況應按月報送市電力管理部門,市電力管理部門匯總后按月報送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省能源局。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