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25〕10號),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項目,優化調整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結構和布局,構建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現發布甘肅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
一、全省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2024年,甘肅省危險廢物產生275.35萬噸,同比上一年增長2.32%。產生量大于5萬噸的類別有12個,分別為HW48有色金屬冶煉廢物、HW11精(蒸)餾殘渣、HW33無機氰化物廢物、HW18焚燒處置殘渣、HW08廢礦物油、HW46含鎳廢物、HW34廢酸、HW21含鉻廢物、HW17表面處理廢物、HW02醫藥廢物、HW04農藥廢物、HW35廢堿,共計產生危險廢物260.26萬噸,占全省產生總量的94.53%。
二、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
2024年,全省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量106.35萬噸;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量為176.38萬噸;貯存量291.30萬噸。2024年,全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量31.98萬噸。其中轉入19.37萬噸,主要為HW48有色金屬冶煉廢物、HW11精(蒸)餾殘渣及HW50廢催化劑,合計占比92.43%;移出12.62萬噸,主要為HW11精(蒸)餾殘渣、HW48有色金屬冶煉廢物、HW34廢酸,合計占比82.40%。
三、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利用處置情況分析
2024年底,全省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企業137家,核準經營總規模671.34萬噸/年,2024年危險廢物利用企業實際利用量103.69萬噸,平均負荷率為21.58%;填埋處置企業實際處置量23.70萬噸,平均負荷率為31.53%;焚燒處置企業實際處置量2.81萬噸,平均負荷率為32.52%;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實際處置量6.02萬噸,平均負荷率為20.07%。
目前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覆蓋多種類別,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多元協同,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礦物油、精(蒸)餾殘渣、廢催化劑等主要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顯著提升。全省危險廢物處置結構不斷完善,形成焚燒、水泥窯協同處置、柔性填埋、剛性填埋相互補充的格局,為各類危險廢物處置提供了有效保障。但是,一些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過剩,如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礦物油、煤焦油、含油污泥、廢催化劑等;部分類別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能力偏低,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工業廢鹽等。
四、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
為推動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進一步補齊短板弱項,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建議社會資本投資重點關注下列內容:
。ㄒ唬┕膭钌罾贌w灰、無機氰化物、低價值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鹽等資源化利用項目;鼓勵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項目技術處理工藝向精深加工延伸發展,優化改造工藝;鼓勵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先進技術的研發、應用、示范和推廣;鼓勵大中型產廢單位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設施項目,鼓勵“無廢集團”“無廢園區”“無廢企業”等“無廢細胞”建設,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和工業園區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對能夠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類別,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開展綜合利用,逐步替代填埋等終端處置方式。
。ǘ┲斏魍顿Y以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物化類集中處置危險廢物項目;水泥窯協同處置(不含飛灰水洗+水泥窯協同)危險廢物項目;以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為主要來源的資源化利用建設項目;含油污泥利用、煤焦油、廢礦物油、廢包裝容器清洗等同質化嚴重的資源化利用項目;采用預處理方式和利用后的產物不符合相關產品技術標準及產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
。ㄈ榍袑嵔档臀kU廢物轉移運輸過程中的環境與安全風險,保障全省危險廢物安全利用處置,危險廢物轉移遵循就近原則,不鼓勵大規模、長距離轉運處置危險廢物。建立跨省轉入危險廢物類別“黑名單”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更新,對納入“黑名單”的危險廢物和以焚燒、填埋或水泥窯協同等處置方式處置的危險廢物跨省轉入從嚴審批,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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