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突破傳統電網限制實現真正的綠色用能?如何有效應對歐盟日益收緊的碳壁壘?2025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簡稱“650號文”),提出的“綠電直連”解決方案,引發能源、制造及外貿行業廣泛而深入的探討,并且在政策發布的兩個月后仍是行業熱議的焦點。
新政的核心,正如中國能源研究會配售電專委會專家吳俊宏在“仟瓦時”電力交易政策宣講會暨第二屆源網荷儲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研討會上所指出的“綠電直連”而非“綠電直供”,一字之差恰恰點明了本次政策革新的關鍵。650號文并非創造一種新的供電形式,而是通過商業模式的創新,為新能源消納打開了一條創新高效、更具經濟性的新路徑。
創新機制:破解供需兩側“雙重焦慮”
在全球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與我國“雙碳”目標戰略的交匯點上,新能源的跨越式發展已成為必然趨勢。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已歷史性地超越火電,成為保障電力供應的重要力量。然而,新能源裝機規模的激增與其固有的間歇性、波動性特征,使得“棄風棄光”問題與日俱增,新能源的有效消納成為制約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瓶頸。
與此同時,需求側的變革同樣迅猛。一方面,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為代表的綠色貿易壁壘日益高企,迫使出口導向型企業必須證明其產品生產過程中的低碳屬性,對可追溯、可認證的綠色電力需求變得空前迫切。另一方面,國內大批量具有社會責任感和前瞻性戰略的龍頭企業,除此之外的高耗能工廠、數據中心、高新技術園區等,也主動將使用綠色能源作為其可持續發展和ESG評級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此背景下,傳統的通過電力市場購買、參與綠電交易或購買綠證等方式,雖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成本高、物理溯源難、交易流程復雜等局限性。而此時發布的650號文正是對破解供需兩側“痛點”的精準回應。
650號文首次從國家層面清晰界定了“綠電直連”的含義,即新能源項目(風電、光伏、生物質等)可以通過專用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直接供電,并強調了其“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核心特征。這一模式與傳統的綠電交易或綠證購買有著本質區別,后者是“證電分離”或“計量結算層面的權屬轉移”,而“直連”則是實現了電能量物理溯源的創新模式,為用戶提供了最可靠的綠電消費證明。
吳俊宏表示,此次“綠電直連”最大亮點是其法理定位上的巧妙設計。它將這一模式界定為一種“連接”服務和商業關系,而非傳統的“供電”關系。這意味著綠電直連項目可以像建設分布式光伏一樣,在滿足技術和安全標準的前提下,項目中新能源發電項目豁免電力業務許可,突破“供電即要取證”的規定束縛,簡化了開發流程,使項目得以快速推進實施。
除此之外,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側作為主責單位,創新了項目投資模式、擴寬了投資主體范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均可投資綠電直連項目。
尤為重要的是,該政策為那些已經建成但“并網難”的存量新能源項目提供了一條“復活”之路。原本“建而不用”的新能源項目現在可以通過直連模式找到新的消納出口,有效解決了“擱淺”的新能源項目的巨大沉沒成本問題。
價值重塑:“余電上網”到“綠色收益”
如果說法理定位的創新是打通了“路”,那么允許“余電上網”等經濟價值,則是為“綠電直連”鋪上了“金”。政策明確,并網型項目在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可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一般不超過20%。
吳俊宏認為,新政對于自發自用和余電上網有比例上的限制,但整體是非常友好的。此前許多自發自用項目面臨著“余電難上網”的隱形壁壘,即使政策沒有明文禁止此類項目上網,但實際操作中卻常常遇到阻礙,導致許多項目經濟性不佳或面臨諸多額外要求。以允許不超過20%的上網電量比例為例,20%的上網額度其實相當可觀。就新能源的特性來講,屬于高峰發電出力占整體出力比例是很低的企業只需做好中低功率的用電匹配,便可將這20%電量投入市場進行交易,這將極大提升項目的投資回報率。
除此之外,綠電直連也打開了綠證交易和碳資產開發的新空間。650號文鼓勵綠電直連項目作為整體參與市場交易,這意味著綠電直連將與電力現貨市場、綠證交易市場等深度融合,形成更完善的市場化交易體系。此外,通過使用綠電,企業減少的碳排放量可轉化為碳資產,在碳市場進行交易,獲取額外收益。
吳俊宏進一步表示,綠電直連項目以其獨特的業務場景展現出巨大價值。并且總結了綠電直連項目的四項主要收益與價值:一是市場化售電的電價差收益,通過參與電力批發市場交易實現;二是新能源項目投資與內部交易優勢,既能節省部分輸配電價成本,又可降低新能源市場交易風險;三是綠色環境溢價及下游綠色產品開發收益,源于綠電溯源的確定性及開發綠色產品帶來的收益;四是構建一體化虛擬電廠參與市場的收益,通過適應電力現貨市場售電獲利。
實踐落地:兩地發布文件響應國家綠電直連政策
政策發布僅兩個月,地方層面已迅速響應。7月9日,云南省發改委印發《云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作為全國首個率先響應國家650號文的省份。文件結合云南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需求,聚焦“老三樣”“新三樣”“特三樣”“大三樣”,重點按照新增負荷、存量負荷及其他重點三個方向明確了適用于綠電直連的產業。
其中,新增負荷方向涵蓋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鋁、硅光伏、新能源電池、氫能、數據中心等)與傳統產業(有色金屬、磷化工、有機硅等)新建項目及延鏈補鏈強鏈環節新增項目;存量負荷方向重點針對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為其提供國際認可的綠電認證解決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綜合考量了項目建設經濟性、資源配置、行政審批等因素,《實施方案》明確了“50公里半徑”和“同州(市)行政區域”的地理邊界,降低跨區域審批協同難度、提高市場投資積極性。
隨后,青海省能源局于7月16日印發《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成為繼云南之后第二個響應國家650號文的省份。青海在承接國家政策規定的適用范圍基礎上,充分結合青海省實際情況,對于綠電直連項目不設直連線路距離限制,為綠電直連可持續發展留足空間。
此外,短短兩個月內政策已催生實質性突破:全國首個跨省區綠電直連項目于近日獲批實施。據悉,該項目新能源場址位于內蒙古阿拉善盟境內,建設新能源裝機規模300萬千瓦,通過專線接入寧夏寧東鋁業和青銅峽鋁業。項目創新推出短距離跨省區新能源“點對點”直供模式,通過內蒙古新能源與寧夏負荷匹配,實現兩個自治區資源優勢互補,進一步豐富了國內跨省區新能源外送模式,為省區間電力互補互濟、拓寬新能源消納渠道提供新的思路和樣本。
除此之外,國家能源局在最新答復中明確,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支持粵澳持續加強綠色能源合作,積極探索建設海上零碳能源島,充分發揮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優勢,有序開展綠電直連,更好滿足澳門綠色用能需求。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