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駐區局,執法支隊:
為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2025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通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3-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結合2022年度碳排放報告質量專項監督幫扶檢查情況,現就做好2023—2025年我市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國碳市場工作任務
(一)組織報送全國碳市場年度名錄。根據國家要求,2023年我市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以下簡稱全國名錄)的企業共7家(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請各駐區局根據《管理通知》確定的標準,書面提出下一年度全國名錄,并加強對名錄的動態管理,對因停業、關閉或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經核查上兩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均未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單位,各駐區局要組織現場核實,向其書面告知應履行的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完成時限等事項,并向市局報告,待提交省廳確認后適時將其從名錄中移出。
(二)組織制定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和開展月度信息化存證。每年12月20日前,各駐區局要組織轄區內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企業,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完成下一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制訂,并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進行審核。每月結束后的35個自然日內,將有關臺賬和原始記錄通過該平臺完成月度信息化存證。
(三)組織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每年3月20日前,組織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企業,通過全國平臺提交發電企業上一年度的碳排放報告。
(四)強化數據質量管理要求。請各駐區局組織企業落實《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中有關溫室氣體數據質量管理工作要求,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的內部管理制度及質量保障體系,制定專職人員負責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工作。
二、福建碳市場工作任務
(一)組織報送福建碳市場年度名錄。我市2023年納入福建碳市場的排放企業共5家(名單詳見附件2),請各駐區局認真做好名錄的報送和動態調整,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福建碳市場的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以下簡稱福建名錄),福建名錄報送時限和管理等要求與全國名錄相同。
(二)組織報送年度監測計劃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請各駐區局組織重點排放單位通過福建平臺報送下一年度監測計劃和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監測計劃和排放報告于每年2月15日前完成報送。其中,2023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需在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排放報告需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駐區局要高度重視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執法工作機制,加強碳排放監督管理和執法隊伍建設,明確專人負責,定期開展執法檢查與隨機抽查,通過加強日常監管等手段切實提高碳排放數據質量。市局將適時對各區開展監督指導和調研幫扶,對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制度和有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突出問題進行通報。
(二)強化日常監管。各駐區局要加強對重點排放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名錄的準確性、相關實測數據、臺賬記錄、企業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有效性和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企業依法開展信息公開的執行情況、投訴舉報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轉辦交辦有關問題線索等進行監督檢查。對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企業,還應重點對煤樣采集、制備、留存的規范性、真實性進行現場抽查,督促其及時、規范開展存證工作。對核實的問題要督促企業整改,每季度匯總日常監管工作的執行情況,其中,2023年分別于2023年4月3日、7月1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向市局書面報告上一季度的日常監管執行情況。執法支隊應加強碳排放執法工作的指導、抽查和專項檢查,每年均需組織開展碳排放執法檢查專項培訓工作。
(三)落實整改要求。針對投訴舉報、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轉辦交辦的有關問題線索以及在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督幫扶中發現的問題,駐區局要及時跟蹤落實企業整改,將被通報的重點排放單位列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對象,對查實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罰。對于發電企業(全國名錄內)的存證材料不及時、不規范、不完整及不清晰等情況,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查實整改,并通過福建平臺報送市局。
(四)做好配合銜接工作。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送結束后,省廳將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排放報告進行核查,駐區局應做好與第三方機構核查工作的銜接,配合上級開展對企業碳排放數據質量檢查等工作,指導和督促企業健全內部碳排放管理制度,協調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
(五)做好平臺使用。全國平臺和福建平臺已正式投入運行,駐區局應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廳要求做好平臺使用,通過全國平臺和福建平臺分別做好全國碳市場和福建碳市場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管和審核等工作。平臺使用中如遇到相關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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