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4〕17號)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指導各地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綜合管廊”)建設,加快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短板,提高城市安全韌性水平,最大程度發揮綜合管廊使用效能,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發展和安全,圍繞城市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目標,緊跟綜合管廊建設理念和政策導向最新要求,著力從規劃引領、成本控制、建成投用、規范收費、運營維護方面提升綜合管廊使用效能。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精準布局。堅持規劃引領,統籌推進綜合管廊布局,確保與城市規劃、地下空間、市政設施等有效銜接。科學優化建設規模、選址定線和施工方案,優先布局管線密集、高強度開發、重要公共空間等區域,提高設施集約化水平和城市韌性。
規范管理,合理收費。優化綜合管廊規劃審批、建設驗收和移交流程,明確建設、運營及入廊管線單位的權責邊界。嚴格落實“應入盡入”要求,健全有償使用制度,科學制定收費標準,保障運營管理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精細運營,智慧提升。推進綜合管廊規范化、制度化、精細化管理,構建職責清晰、響應高效的運營維護體系。依托智能監測、物聯網等新技術,推動實現遠程運維、實時監控和智能預警,不斷提升綜合管廊運行安全水平和使用效能。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底,省級層面基本建立涵蓋綜合管廊管理、有償使用、運營維護等規范化制度體系,各地規劃建設和運營維護水平進一步提升,綜合管廊運營率達到75%以上。
到2028年底,各地級以上市綜合管廊管理制度體系更加健全,綜合管廊運營率達到90%以上,管線入廊率力爭較2025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
四、重點任務
(一)強化規劃引領。
1.及時開展專項規劃修編。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原則上5年開展一次評估。尚未編制或超出有效期的地級以上市,應及時開展編制或修編工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各地在編制專項規劃時,應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銜接地下空間、市政基礎設施、人民防空、軌道交通、海綿城市、水利工程、河湖水系、歷史文化(文物)保護等專項規劃,統籌制定建設時序協調、空間布局合理的綜合方案和建設計劃。編制過程中,要廣泛征求并吸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入廊管線單位、運營單位、行業專家和社會公眾的建議。綜合管廊專項規劃主要內容應納入詳細規劃,確保建設項目有效落地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地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2.分類推進規劃建設布局。新城新區、城市更新片區、道路新建或改擴建區域、管線密集區應優先推進綜合管廊建設。城區核心路段、樞紐節點、不宜反復開挖建設的區域,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區域,應因地制宜推進綜合管廊建設。鼓勵在各類產業園區、開發區配套建設綜合管廊。構建“干線-支線-小型”綜合管廊與直埋管線有機銜接的市政管網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
(二)合理控制成本。
3.有效控制建設成本。堅持經濟性原則,科學制定綜合管廊建設項目技術路線和實施方案,充分論證斷面選型、結構形式、配套設施等內容。城市更新區域、歷史文化街區等受限空間應結合場地實際優先選擇小微型斷面。根據綜合管廊類型合理配置經濟適用的附屬設施,兼顧近期使用效果與遠期優化空間,提高斷面利用率。推進綜合管廊與軌道交通、道路新建或改擴建、地下停車場(樓)及其他地下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鼓勵采用預制裝配、模塊化部品等綠色、高效、低擾動的建造技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
4.推進運營開源節流。鼓勵有條件地區根據綜合管廊重要性、入廊管線規模等因素,分級分類開展運營管理,在保證綜合管廊本體結構、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合理壓減運營人員投入和能耗水平。在管線尚未入廊的空檔期,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可在確保生產安全和管理規范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開展臨時性經營活動。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等多元主體,整合全市或區域內綜合管廊資源,培育大型專業化建設和運營管理企業,為綜合管廊投融資、規劃設計、建設管理、運營維護等工作提供系統化、專業化、規范化服務,通過規模效應和科學管理實現降本增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綜合管廊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各地綜合管廊運營單位落實,各地入廊管線單位配合)
(三)加快建成投用。
5.推進建成順利移交。綜合管廊建設工程應依法依規組織驗收和移交,建設單位要會同入廊管線單位、運營單位共同開展驗收,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將綜合管廊本體結構及附屬設施移交運營單位,同步敷設的管線移交相應管線單位。對于具備使用條件的區段,可結合實際采用分期分段驗收方式,先行投入使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各地綜合管廊建設單位、運營單位落實)
6.推動工程管線有序入廊。嚴格落實“應入盡入”原則,規劃入廊或具備入廊條件的新建管線應依法依規入廊,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在已建綜合管廊區域,凡預留管線位置的,新建、改建、擴建的管線應統一在綜合管廊內敷設,并提前制定各類管線入廊方案。既有管線應結合道路建設、管線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逐步有序遷移至綜合管廊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各地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入廊管線單位落實)
7.依法辦理用地確權登記。綜合管廊建設單位應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和規劃許可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科學確定土地供應方式,探索分層設置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分別供地的路徑,依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參照分層供地方式,做好綜合管廊全截面、三維測量等工作,明確綜合管廊地下、地上實際占用空間范圍,依法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各地綜合管廊建設單位落實)
(四)規范有償使用。
8.建立健全有償使用制度。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應當繳納使用費用。使用費由建設單位、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協商確定,并通過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入廊管線種類與規模、收費標準、付費方式、權利義務等內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城市價格主管部門、綜合管廊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協調,供需雙方可通過專家論證、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測算方法》開展評估等形式,為各方協商確定有償使用費標準提供參考依據。(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
9.加強收費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城市價格主管部門、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要跟蹤了解綜合管廊運營和收費情況,指導運營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依法依規履行協議義務,規范收繳費行為。每年3月底前,運營單位將上一年綜合管廊收費及收支情況報送本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綜合管廊主管部門。(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運營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合理控制運維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不得違規收取使用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入廊管線單位應及時足額繳納使用費,并按照協議約定做好管線維護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各地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入廊管線單位落實)
10.積極疏導使用成本。綜合管廊使用費應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入廊管線單位經營成本。通信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入廊管線單位使用費新增成本由其自行疏導。電力管線入廊增加的成本支出,通過輸配電價疏導。給水、排水、天然氣、廣播電視等管線入廊增加的成本支出,通過適時調整價格進行合理疏導。(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入廊管線單位負責)
(五)科學運營維護。
11.確保安全有序運營。綜合管廊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運營維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運營單位依據巡查、檢測、監測結果及時消除內外部安全隱患,并通過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開展運營單位績效評價。應組織運營單位制定綜合管廊安全保護制度和作業管理制度,明確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區,規范安全控制區內的外部作業行為,防范內外部安全事故的發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
12.提高智慧運營水平。鼓勵運營單位積極采用智能巡檢、自動化監測、安全監控預警、應急智能控制等新技術,構建高效便捷的智慧運營體系。結合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和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有序推動綜合管廊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的物聯感知設備更新改造,實現運行狀態的全面感知、監測分析與實時預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進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推動將綜合管廊工作納入廣東省城鎮人居環境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職責范疇,強化調度督導,及時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各地應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機制,細化職責分工,提升工作合力與執行效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廣播電視局、廣東電網公司及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相應有關部門落實)
(二)健全保障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完善綜合管廊管理、有償使用、運營維護等制度體系。省發展改革委加強有償使用政策和投融資機制改革的指導,推動形成多元可持續發展模式。省自然資源廳加強對公共地下空間有償使用、綜合管廊確權登記、產權抵押等方面的政策指導。省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廣播電視局、廣東電網公司等單位組織推動本行業管線有序入廊工作,持續提升綜合管廊使用效能和系統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廣播電視局、廣東電網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相應有關部門落實)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強綜合管廊項目謀劃與儲備,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省級財政資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資金支持。鼓勵探索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資金(REITs)等新型投融資模式,健全投融資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管線單位以股權等方式參與組建綜合管廊平臺公司,充分調動其出資積極性,多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維護。(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發展改革局(委)、綜合管廊主管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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