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語境是“行而有效”“治而合于正”,不僅要有“治”與“理”的行動,而且治理行動要有效與合于正。“自治”是自己治自己合于正;“他治”就是在自己不能自持時他人介入自己的事務以使事務發展合于正,這里的“他人”是與“自己”相對的一個概念,代指自己以外的群體和法制,法治屬于他治;“共治”則是自治與他治的統一。
自治是個相對概念。首先,“自己”準確講應是“個體”,指個人或由個人組成的群體,如小區、社區等,“自己”是個變化的范疇,自治也隨“自己”內涵的變化而變化,可以是個人自治,也可以是社區自治,更大范圍的是社會自治;當他治指自己以外群體的治理時,他治也便是個相對概念。其次,自治的范圍、項目、程序和程度是相對的,取決于自己所處的環境(包括政治環境、人文環境、經濟環境和自然環境)。
自治與他治需要統一為共治。道家講究自治,法家講究他治,儒家講究自治與他治的統一;傳統的自治是以“個人”為出發點的“修齊治平”,現代的自治是以“社會”為出發點的“共建共治共享”;在農耕時代,自治亦須他治協助,他治須以自治為基礎;以分工協作為特征的工業經濟時代,需要自治與他治統一為共治。共治的基礎是“分工、協作、統籌”。依此,垃圾治理的自治有家庭自治、小區自治、社區自治、鄉鎮(街道)自治、縣(區)自治、市自治、區域自治等之分,亦有生活垃圾治理行業、農林垃圾治理行業、工業垃圾治理行業等行業自治之分。有自治便有他治,如源頭垃圾分類的垃圾產生者自治或社區自治與第三方垃圾分類服務互為自治與他治,垃圾處理的垃圾處理者自治與第三方服務互為自治與他治;依據“垃圾產生者負責”原則,垃圾產生者與垃圾處理者的垃圾治理也互為自治與他治。有自治和他治并存,就需要分工協作;要維持分工協作有序高效,就需要統籌協調。誰來統籌協調?在一般情況下由自治方或自治方所在群體負責,在涉及更大范圍群體的公益尤其社會公益時宜由政府負責。
此外,在自治和他治并存時,還需要主次之分。在源頭需求側,垃圾治理宜以社區自治為主,社區他治為輔;在垃圾處理供給側,宜以垃圾處理者自治為主,第三方服務和政府監管為輔。就垃圾治理全鏈條而言,垃圾產生者應承擔全部治理責任,主要表現是為垃圾治理付費,但當垃圾處理是他治時,在垃圾處理環節的他治則變成主要治理方式。法治是以法律作為治理主體,相對自治而言屬于他治。法律規定自己和他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對自治和他治的約束。對私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垃圾治理法制體系由憲法、基本法、綜合法和專項法組成;憲法是根本大法,基本法統率綜合法和專項法;垃圾治理的基本法是環保法,綜合法是固廢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城市規劃法等,專項法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等;除法律外,垃圾治理法制體系還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規劃。垃圾治理的“正”是全社會堅持施行垃圾妥善治理,妥善治理的目標包括“減量、循環”的資源保護目標、“環保、低碳”的環境保護目標和“正義、公平”的社會治理目標。
環保節能網熱線:029-86252006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
環保公司網址:www.opem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