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確,有序推進以下4種類型的綠電直連項目:
1.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
2.存量負荷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3.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
4.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20%。
文件提出,強化源荷適配。綠電直連項目應實現內部資源協同優化。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F貨市場未連續運行期間,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F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可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運行。
此外,政策解讀中指出,《方案》在承接國家政策規定的適用范圍基礎上,充分結合青海省實際,不設直連線路距離限制,為綠電直連可持續發展留足空間,激活市場、吸引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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