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碳匯主要指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吸收二氧化碳的過程,是目前推動低碳經濟、緩解氣候變化的重要戰略之一。針對這一新興概念,已有許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展開研究,包括藍碳原理及科學技術、中國藍碳資源測算及藍碳價值應用等方面。各國科學家開始從減緩氣候變化的角度重新審視海洋生態系統,一系列藍碳政策和藍碳實踐項目不斷發布,藍碳科學體系正逐漸形成并不斷完善。
一、藍碳的定義與發展
(一)藍碳的提出與定義
海洋藍碳(Ocean Blue Carbon,OBC)(又稱“藍碳”)是指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中的過程、活動和機制,主要特指海草床、鹽沼和紅樹林三種生態系統。這一概念最早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于2009年在《藍碳:健康海洋對碳的固定作用》(Blue Carbon:the role of healthy ocean in binding carbon )報告中正式提出,明確了海洋在全球氣候變化和碳循環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海洋碳匯已成為全世界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要戰略。及時開展海洋碳匯交易試點,進行海洋碳匯交易示范,對于推動低碳經濟和可持續發展非常必要。
海洋儲存了地球上約93%(約為40萬億噸)的二氧化碳,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庫,每年可清除30%以上排放到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對減少大氣CO2、緩解全球氣候變暖、支持生物多樣性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是“減排”的另一條重要路徑。而紅樹林、海草床和鹽沼作為三大濱海藍碳生態系統,具有極高的固碳效率。雖然這三類生態系統的覆蓋面積不到海床的0.5%,植物生物量也只占到陸地植物生物量的0.05%,但其碳儲量卻高達海洋碳儲量的50%以上(林伯強,2021)。
(二)藍碳相關學術研究
對于“藍碳”這一新興概念,我國學術界開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圍繞海岸帶藍碳的科學概念、我國藍碳研究進展、研究方法及其在生態恢復中的作用等方面進行了討論。
在藍碳原理及科學技術研究方面,許多學者就藍碳的科學界定、作用機理、實際應用等方面展開了研究。唐劍武等(2018)主要探討了海岸帶藍碳的概念、定量研究方法及海岸帶藍碳在濕地恢復中的應用等方面,提出要利用藍碳原理增進微型生物碳泵的儲碳功能,推動建設可持續性海洋牧場等重要海岸帶生態系統。張瑤等(2017)以近海生態系統碳匯過程、調控機制及增匯模式為主線,論述了近海生態系統結構與碳循環功能特征、碳匯形成過程與機理,提出中國應進一步加強碳匯工程建設,充分發揮中國在海洋碳匯領域的優勢。周晨浩等(2016)從藍碳生態系統類型與特征、固碳潛力及其維持,以及面臨的威脅等多個方面,對中國海岸帶藍碳生態系統的碳匯潛力進行了初步分析。
在中國藍碳資源測算方面,許多學者對當前中國現有的藍碳資源存量及未來前景進行了量化。劉芳明等(2019)主要針對海洋碳匯價值核算方面展開論述,構建了分類價值指標體系和分類核算方法,提出海洋碳匯經濟價值分狹義與廣義兩種,并重點分析了運用“總經濟價值法”核算廣義海洋碳匯價值。李捷等(2019)結合IPCC給出的碳匯計量建議使用方法與清潔能源機制計量方法標準,對如何計量紅樹林、海草床、鹽沼3部分的碳匯做了方法學分析,測算得出中國可預期海岸帶藍碳碳匯增量約為340~516萬噸CO2。王法明等(2021)重點關注了中國的濱海濕地,經測算表明我國濱海濕地每年通過沉積物埋藏所固定的碳可達0.97 Tg C·a−1,并將持續增長,在21世紀末增加到1.82—3.64 Tg C·a−1。
在藍碳價值應用上,已有研究從藍碳市場交易、藍碳經濟發展、藍碳產業鏈衍生等方面展開論述。白洋等(2021)運用歸納分析及學科交叉等方法,對國際藍碳議題的發展現狀以及我國藍碳建設的實踐進行梳理,發現在藍碳交易市場中,既有制度存在海洋生態系統服務付費制度推進緩慢、交易各環節的市場監管及環境監管機制尚不健全等現實困境。高學文(2018)對海洋碳匯中碳金融的發展前景進行了分析,提出應加強碳金融的發展,使海洋碳匯成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主流,實現海洋經濟與海洋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李雨濃等(2019)針對我國率先提出的碳匯漁業概念,分析了海洋碳匯漁業的金融支持現狀,并對海洋碳匯漁業的金融支持模式進行探索。徐靜俊等(2020)運用產業間經濟外溢效應模型測算了碳匯漁業綠色發展與海洋漁業經濟增長的關系,發現在海洋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過程中優先發展碳匯漁業,將碳匯漁業產品確立為海洋漁業的主導產品能有效地拉動海洋漁業經濟的增長并帶動海洋漁業上下游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藍碳的國內外發展歷程
1.國外發展
藍碳概念的出現使各國科學家從減緩氣候變化的角度重新審視海洋生態系統,藍碳科學體系正逐漸形成并不斷完善。國外藍碳發展歷程及相關政策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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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內發展
中國有近300萬平方公里的主張管轄海域和1.8萬公里的大陸岸線,濱海濕地面積約為670萬平方公里,紅樹林、海草床、濱海沼澤三大藍碳生態系統是我國大陸分布最廣、最為典型、生態功能最為重要的海岸帶生態系統(趙鵬,2019),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美麗中國的重要載體,具有十分廣闊的應用前景。自“藍碳”概念進入中國,就在國內海洋領域落地、生根、發芽。近幾年,中國政府已認識到藍碳在增加碳匯、緩解氣候變化影響方面的重要作用,表2展現了藍碳在國內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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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發展藍碳的必要性
(一)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需要
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是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巴黎協定》目標的核心抓手。在此背景下,中國承諾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將使得全球在本世紀的升溫幅度降低0.2~0.3°C。因此,中國碳中和實施的路線圖受到全球矚目。我國作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一大國,單純硬性減排勢必影響經濟發展,因此,一方面要集中于“減少碳排放”的路徑和手段,另一方面則要關注于增加對大氣CO2的吸收,即負排放的研發和實施。其中,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和生態系統碳匯增量便愈發顯得舉足輕重。
(二)推動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和生態海堤建設
近年來,我國沿海地區高強度的開發導致近岸海域的環境壓力陡增,海岸帶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總體上呈退化趨勢,藍碳生態系統及其碳匯功能也遭受強烈干擾和破壞。而大力推動藍碳工程發展,將有力促進我國海岸線的保護修復,實現點狀保護向全面保護轉變。通過把碳匯價值納入經濟活動,將極大提高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保護環境的積極性,改變保護觀念,推進海洋生態保護從“要我保護”向“我要保護”轉變。
(三)促進海洋經濟的創新發展
藍碳經濟是利用二氧化碳、過剩營養鹽等傳統經濟副產品,提供生態服務和生態產品的減碳經濟。通過將經濟發展的驅動力由化石能源轉變為自然生產力,不僅增匯固碳,還有利于推動形成以海洋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藍碳經濟新模式和藍碳產業鏈,帶動海洋生態工程、生態旅游、生態養殖等相關產業發展,打通海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通道,形成“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變的有效市場機制。同時,海洋經濟的發展也將反向推動更為優美的人居環境,大幅提升地區競爭力。
(四)優化地緣政治關系
海洋地緣政治就其本身而言,與主權國家、海洋空間等概念密切相關。而發展藍碳外交,推動藍碳的國際化合作,有利于推動我國與周邊國家的合作。當今世界各國緊密相連,人類命運與共,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護環境是每個國家應有的責任。中國領導人在多個國際場合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參與并推動藍碳發展,有助于提升我國的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推動我國與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實現協調和諧共同發展。
三、我國當前藍碳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一)濱海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總體上呈退化趨勢
中國幅員遼闊,國境內分布著幾乎全部的藍色碳匯類型。但由于人口和經濟不斷向沿海地區聚集,各種如填海造地、水產養殖、工業生產等人類活動正導致我國海洋生態系統服務不可逆轉地退化,使得海岸帶生態系統喪失碳吸收能力,同時還導致藍碳存量的顯著損失,將大量溫室氣體重新釋放到大氣中去。例如,快速城市化的渤海灣、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區域經歷了密集的圍填海活動,其對碳儲存的具體影響尚未被估計。
(二)藍碳衡量和標準化尚不成熟
當前,許多國家和國際機構在沿海和海洋生態系統的碳項目開發方面都沒有足夠的經驗,缺乏標準化的藍碳監測體系,因此藍碳數據難以獲得。在我國,藍碳研究也較為滯后,尚未全面摸清藍碳本底規模,現有的碳抵消測量和監測方法也主要針對陸地生態系統,并不包括沿海、海洋或濕地土壤和生物量中儲存的碳,相應的認證標準體系仍未建立。
(三)藍碳交易市場體系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碳匯交易多以實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林業碳匯的形式出現,藍碳交易工作起步較晚,與之相關的規章制度、行業規范相對缺乏,藍碳市場還未形成。相關藍碳項目的市場并沒有完全商品化,這意味著價格不僅在不同的標準之間存在差異,而且在不同的項目類別之間也存在差異,價格波動有可能會使得投資者的行為變得更不穩定。同時,由于沿海生態系統易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而導致海平面上升等問題,影響藍碳的價值確定,故當前對現有氣候數據分析和未來氣候預測能力的缺乏將影響藍碳交易項目的長期穩定發展。
四、我國藍碳發展的展望與建議
(一)建立藍色碳匯基金
近年來國際社會已經開始努力將海洋與海岸帶生態系統所具備的碳匯能力納入現有的政策框架。例如,國家緩解行動允許各國根據《國家行動方案》提出自己的緩解措施和籌資機制;紅樹林恢復等作為適應或緩解氣候變化的藍碳項目,可以合理利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綠色氣候基金供資。我國也可借鑒此種做法,積極尋求利用國際組織發展用于藍色碳匯的基金項目,參考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推動綠碳到藍碳的行動實踐,為國內藍碳項目發展提供支持保障。
(二)鼓勵藍碳在自愿碳市場進行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是公共交易中具有商品屬性的稀缺資源,是實現碳減排的關鍵經濟手段。而藍碳納入碳匯交易,可以進一步激發國內碳匯潛力,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碳匯快速發展。例如在環渤海、黃海、長三角、珠三角等藍碳資源豐富的地區,選擇試點城市率先開展海洋碳匯交易試點、示范,明晰產權歸屬、健全交易模式,推動藍碳資源的市場化進程。同時支持藍碳信貸、債券、保險、基金的發展,探索藍碳期貨、期權和藍碳資產跨境轉讓,積極開發更多的藍碳金融產品及交易服務市場。
(三)探索標準的藍碳信用認證流程
加快建立藍碳評估標準,借鑒吸收已有綠碳和藍碳標準和方法學,開發適用于我國國情的藍色碳匯方法學。建立海草床、紅樹林、濱海沼澤等方面的調查、監測、評估標準和方法學體系,加快建立對我國藍碳生態系統面積、碳庫儲量、沉積速率等數據的觀測方法和檢測技術,摸清我國現有藍碳存量和未來增量空間。出臺海岸帶藍碳資源管理相關法規、政策和方法體系。
(四)推動藍碳生態合作國際化
積極開展藍碳國際合作是我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責任擔當的具體體現,有利于提升我國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影響力,展現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領導力。作為藍碳發展的倡導者,我國可積極拓展藍碳多層次的雙邊、多邊合作,完善國際社會的藍碳合作機制。加強對藍碳領域科普宣傳,在國際會議上開設以藍色碳匯與“碳中和”為專題的傳播活動,向國際社會傳播我國政府在海洋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方面舉措。與相關國家設立藍碳示范合作項目,推廣我國在發展藍碳方面的標準、技術和經驗,加快推進國內藍碳標準"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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