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各市分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健全我省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持續深化排污權交易工作,促進資源環境要素更好賦能發展新質生產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持續深化排污權交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實施范圍
分階段推進排污權交易改革工作。本通知實施期間實施排污權交易的排污單位為列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范圍內有污染物許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單位。全省統一實施排污權交易的污染物種類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隨著交易體制不斷完善,逐步將其他有許可排放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納入交易。支持各市根據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圍內依法有序擴大排污權交易品種。按照長三角區域排污權交易工作要求,有序開展長三角跨省域排污權交易。
二、合理核定權屬
排污許可證為排污權確權憑證。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轄區內排污權指標核定工作,排污權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出售(讓)的排污權有效期限不足5年的,出售(讓)方應按有關規定補足5年。廢水、廢氣進入集中式治理設施的排污單位的初始排污權,按達到集中式治理設施排入外環境的排放標準進行核定。排污單位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的,應重新核定排污權,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相應事項。在滿足國家及地方排放標準和其他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減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權,優先用于本單位或具有絕對控股關聯關系單位的新改擴建項目建設。
三、規范工作流程
建設完善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互聯互通。交易主體通過排污權交易系統發起交易請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擬交易排污權指標、排污權可申購量和來源條件進行確認。交易主體按核定量和來源條件,在交易系統進行自主交易。交易生效后,排污單位按規定及時辦理排污權變更登記手續。
四、健全交易機制
。ㄒ唬┲鸩綄嵤┡盼蹤嘀笜擞袃敨@取。本通知所指現有排污單位為2024年1月1日前通過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系統受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以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系統記錄時間為準),F有排污單位的初始排污權暫通過無償分配獲取使用。除集中式污水治理和集中式工業廢氣治理設施外,列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范圍內有污染物許可排放量要求的新改擴建項目,確需新增納入排污權交易范圍的主要污染物許可排放量的,在取得排污許可證前,應通過市場交易、政府出讓等方式有償獲取,F有排污單位出售、出租、抵押排污權指標的,需繳納相應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后方可進行。全面征收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時間和標準按照國家和本省統一規定執行。
(二)合理確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綜合考慮當地污染治理成本、環境資源稀缺程度、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省級層面制定全省統一實施的污染物種類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市級層面制定自行納入的污染物種類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并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排污權交易(買賣、租賃等)價格以市場調節價為主,但不得低于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
。ㄈ┩晟婆盼蹤嘟灰仔问。排污單位可依規定程序自主交易處置排污權。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單位,不免除其環境保護的其他法定義務。對因生產波動或污染治理設施不穩定導致排污總量超出允許排放量的,在確保排放濃度達標情況下,允許短期租賃排污權,租賃期限不超過1年。積極探索包括排污權抵押等在內的綠色信貸模式,通過拓寬融資方式等形式盤活企業排污權無形資產。
。ㄋ模┙∪鐓^域調控機制。排污權交易應符合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和總量控制的要求,并按照排污權指標來源條件進行。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內進行,暫按長江(不含巢湖)流域、淮河流域、新安江流域、巢湖流域劃分。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可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排污單位優先在所在市的區域內購買排污權指標?缡薪灰椎,受讓區域上年度生態環境質量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并須經省生態環境廳批準。生態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或未完成減排任務的行政區域,不得開展增加本區域相應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排污權購買、租賃。
。ㄎ澹┙⑴盼蹤嗾畠渲贫。建立省、市兩級排污權儲備庫,縣級儲備庫由各市根據情況自行確定建立。政府通過預留、投資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回購等形式,將排污權納入政府儲備,用于調節排污權交易市場和重點支持、保障國家及省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建設。政府可根據排污權交易工作需要,安排適當財政資金儲備排污權。排污單位因自愿放棄,或者破產、依法關停、取締、法定淘汰產污設施或遷出所在行政區域,或者不再排放相應污染物等原因形成的排污權,無償取得的由市級政府無償收回,有償取得的可通過交易或協議出讓等方式由政府有償收儲。在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前提下,由政府投入的污染治理項目獲得的富余排污權,按投資比例納入政府儲備,其中,中央及省級財政投入產生的富余排污權由省級政府儲備。排污單位在正式適用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后通過排污許可證變更核減的排污權,省市政府按比例收儲。探索將符合要求的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工程逐步納入政府排污權儲備范圍。
五、加強監督管理
。ㄒ唬┩晟乒芾眢w系。結合我省重點污染源“三個全覆蓋”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科學核定、監控企業實際排污量,強化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管。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排污權管理平臺,及時記錄排污權核定結果、排污權交易、排污權儲備、區域排污權變化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ǘ┘訌娰Y金管理。排污權出讓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排污權儲備和管理、排污權監管能力建設等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相關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三)妥善處置爭議。排污單位對核定的排污權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復核。市生態環境部門應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告知排污單位復核結果。排污單位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核定。排污權交易出現爭議的,相關單位可向排污權交易管理機構申請調解;爭議涉及交易管理機構的,相關單位可向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按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本地排污權交易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總結有益經驗,積極探索創新;強化排污權交易工作政策措施的宣傳,不斷增強全社會特別是企業的環保意識;適時開展排污權交易業務培訓,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排污權交易。省有關部門應依照職責和分工,協同推進排污權交易工作,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轄區內排污權核定、分配、監管和儲備管理工作,建立排污權交易系統等;財政部門負責排污權出讓收入和資金管理、排污權交易管理相關工作經費保障等;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制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監管;稅務部門負責排污權出讓收入征收工作;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交易場所監督管理工作;人行安徽省分行負責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做好配合支持。
本通知發布之前的本省其他配套排污權交易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從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間國家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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