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重部署了5方面19項重點任務,包括探索建立容量市場、助力新能源更好參與電力市場、推動更多民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等舉措。
《意見》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各類型電源和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0%左右。《意見》明確,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市場功能進一步成熟完善,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穩中有升。跨省跨區和省內交易有機融合,電力資源的電能量、調節、環境、容量等多維價值全面由市場反映,電力資源全面實現全國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電力為主體、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全國統一能源市場體系初步形成。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了推動全國范圍內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健全電力市場功能、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廣泛參與電力市場、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制度體系等多項內容。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孫傳旺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以擴大電力市場參與范圍為關鍵切入點,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打破省間壁壘與市場分割,有效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市場參與活力。將分布式電源、新型儲能、虛擬電廠等更多元、更靈活的資源納入市場交易后,實現了從傳統“源隨荷動”向“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的轉變。《意見》不僅推動了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優化配置與高效流轉,更對電力系統的安全、綠色與效率提升具有深遠意義。
在擴大交易區域范圍方面,《意見》提出“到2030年,跨省跨區和省內實現聯合交易”,近期工作重點是“推進跨省跨區與省內交易銜接融合,進一步打破市場壁壘”,通過拓展交易范圍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清華大學電機系副研究員、電力系統所副所長郭鴻業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一方面,在供需充裕時,受端省份可更便捷地采購平價綠色新能源,兼顧經濟效益與綠色發展;另一方面,在供需緊張時,能獲取更多跨區域互濟資源,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在具體操作上,《意見》提出“逐步從經營主體分別開展跨省跨區和省內交易,過渡到經營主體只需一次性提出量價需求、電力市場即可在全國范圍內分解匹配供需的聯合交易模式”,這大幅降低了經營主體的交易成本,賦予其在省內外電力交易中的更多自主選擇權,顯著提升了跨區域資源流通效率。
在擴大經營主體范圍方面,《意見》明確“到2030年,各類型電源和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涵蓋發電側經營主體、用戶側主體、新型經營主體等。郭鴻業認為,《意見》清晰勾勒出未來絕大部分電力主體參與市場、通過價格信號引導個體行為的發展趨勢,這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所需的“源網荷儲協同互動”高度契合,明確了電力市場將成為“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的核心平臺,而市場價格信號則是引導各方互動的關鍵“指揮棒”。
《意見》提出,健全現貨市場、中長期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綠色電力市場、容量市場、零售市場。
“這些市場構成了未來電力市場的基本產品體系,也是對電力系統多元需求進行價格量化的具體渠道。《意見》體現了未來電力市場體系多元價值并重的特點,而不是只強調能量的價值,這對于構建整個行業對于未來市場多元價值的認知有著重要意義。”郭鴻業表示,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需要一個新型的電力市場體系,其原因在于傳統電力市場以燃料邊際成本為定價基準的思路發生了重大變化,系統產生了安全、經濟、綠色多元價值的需求,因此也需要一個新的市場體系,這也是《意見》完善市場各項功能的重要目的。
郭鴻業表示,《意見》還強調到2035年,“電力資源的電能量、調節、環境、容量等多維價值全面由市場反映”,這對于未來市場的建設也很有指導性。事實上,由于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市場中發電資源的比例配置、多元用戶的需求時刻在變化,通過行政手段提前準確衡量各類資源價值的難度極大提升。因此未來的市場體系中,各種交易品種的價值均應通過市場這一平臺進行量化反饋,這樣才能保證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各個時期,資源優化配置都能保持高效率。
“健全功能實質是搭建一個層次分明、功能互補的多元化市場架構,使得無論是提供電力的、提供調節能力的,還是提供綠色價值的,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交易市場。”孫傳旺說,《意見》通過完善現貨、中長期、輔助服務、容量及綠電等細分市場,可有效解決各類資源“進場難、定價難”的痛點,從而真正將“擴大參與范圍”從政策愿景轉化為落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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