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紀以來,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踐中,民營經濟鋒芒初露、成果突出,發展過程也頗為艱辛。2023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堅持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各類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十五五”是經濟社會發展和能源轉型的關鍵時期,必須貫徹落實中央精神,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支持更多民營經濟參與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形成國企與民企各展所長、協同發展的格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才能蹄疾步穩。
民營經濟參與能源領域投資現狀
近年來,在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市場驅動下,民營經濟在能源領域總體活躍。民營企業緊緊抓住政策紅利和市場機遇,在能源領域不斷發展壯大,中國式現代化“生力軍”作用顯現。特別是在新能源領域,民營企業更是發揮著創新引領的作用。
2024年中國能源企業“500強”中,民營企業339家,數量與上年基本持平;民營企業營收總額保持增長勢頭,達到9.13萬億元,同比增長13.67%;民營企業營收總額與國有企業營收總額的差距保持縮小趨勢,從2020年的4.13倍縮小到2024年的2.66倍,首次縮小至3倍以下。根據胡潤研究院2023年9月發布的《2023胡潤中國能源民營企業TOP100》顯示,中國能源民營企業TOP100中,89家企業主營光伏產業、電池產業、新能源車產業、風電產業等新能源業務,11家企業主營傳統能源業務。
民營企業在能源領域發展面臨的挑戰
能源行業涉及分支領域廣,民營企業發展經營面臨的問題各不相同,以油氣、新能源、電網領域為例。
油氣領域勘探開發環節市場開放仍然不充分
油氣勘查開采作為一種高投資、高風險的行業,長期以來一直由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陜西延長石油在內的“四桶油”掌握。近年來,為了增加油氣上游參與主體、加快推動我國油氣資源增儲上產,油氣上游資源勘查開采體制改革不斷推進。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出臺《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全面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允許民企、外資企業等社會各界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2023年,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對試行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目前,我國油氣上游產業多元化市場主體競爭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上游油氣勘探開發行業壟斷時間長,垂直一體化特征明顯,行業壁壘決定了企業進入市場并順利開展勘探開發的難度很大。二是大多民營勘探開發公司資金實力不夠、專業人才匱乏、抗風險能力差,在探礦權到期后選擇退出。三是信息不對稱,我國目前的油氣探礦權競爭性出讓,多數是按照相關部委或者省廳的工作計劃進行,有意向的非國有企業無法獲得足夠信息,無從下手、超前謀劃,容易導致為獲取探礦權過高報價,擾亂市場。
新能源領域企業整合并購過程中政府介入較深
當前,光伏產業進入新一輪產業周期,在許多光伏企業陷入暫時的低迷或經營困難時,為了穩定區域經濟發展,維護企業的正常經營,地方國資企業再次現身,光伏制造業企業得到地方國企的青睞,或被收購、或被注資。據“光伏頭條”微信公號發布的《14家光伏企業“變身”國企,地方國資入局光伏制造》一文分析,截至2025年2月,包括晶鑫材料、麥迪股份、中利集團、科林電氣、風范股份、正業科技、易成新能等民企成為地方國資委控股企業。
地方國資憑借強有力的資金注入光伏企業,對于擁有先進技術與完整營銷體系的企業而言,有助于推動企業技術迭代以及產能升級,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集中度提升。但是,光伏制造端是相對市場化的產業鏈,地方國資企業入主陷入困境中的光伏企業,無疑會延緩產能出清的進程。政府在引導龍頭企業對困難企業進行整合并購,或是直接下場并購的分寸把握上,頗受詬病。
電網領域增量配電網項目投資存在認識分歧,民營企業大多舉棋不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所要求的“社會資本投資配售電業務”任務在推動過程中,一直伴隨著增量配電網發展對新型電力系統價值的爭議,導致國家政策沒有及時根據試點情況予以完善,基層試點推動困難重重。比如價格方面,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對增量配網配電價格的原則性規定,難以合理反映各個電壓等級的成本,導致輸電價格高、配電價格低,試點企業沒有盈利空間。再比如區域劃分問題,對增量配電區域內的電網企業存量資產處置,規定了資產入股、出售、產權置換、租賃等處置方法,但沒有操作細則。地方政府也鮮有出臺細化了的可操作規則,導致某些試點項目推進受阻。
國家能源局出臺新舉措,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加快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引導民營經濟在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建設新型能源體系中做大做優做強,國家能源局于2025年4月印發了《關于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國能發法改〔2025〕40號,以下簡稱《舉措》),提出了若干新舉措,凸顯了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要求的政治責任擔當、遵循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信心決心。
《舉措》立足能源領域民營經濟基礎,強化發展動能。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能源基礎設施,拓展民營企業在核電、水電、沙戈荒基地等諸多領域的發展空間;支持發展能源新業態新模式,主動為民營企業謀劃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充電基礎設施、新型儲能等新業態新模式;鼓勵民營經濟創新發展,參與研究制定能源科技發展重大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參與能源領域科技專項與聯合攻關;支持民營能源企業轉型升級,加快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
《舉措》順應能源領域市場化大勢,強化市場開放,從“能進入”“愿進入”“敢進入”三個維度進行了部署:不斷健全市場準入制度,擴大民營企業能夠進入市場的領域;推動完善生產要素獲取機制,降低經營成本和制度成本,促使民營企業愿意進入能源市場;持續規范能源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確保民營企業“腰桿硬”,敢于進入能源市場。
《舉措》重視發揮政府作用,強化政務服務;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舉措,主動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協調推動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的困難。
基于“雙碳”目標下,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基于前述分析可見,民營企業參與能源項目的熱情巨大,也感受到了政府部門的熱切態度。但在工作中也對具體分支領域事項提出意見,既有中央政府部門面向民營企業開放項目態度不堅決的問題,也有地方政府國資部門干預市場微觀領域過早過深問題,還有民營企業自身參與能源項目能力不足問題。
“十五五”時期,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節點,是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階段。為實現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的目標,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必須進一步加快。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調動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強化制度創新與制度落地,激發民營經濟的生力軍作用,經濟社會發展及能源發展的目標才能如期實現。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進一步明確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能源項目領域。油氣勘探開發、加工轉化項目,城市燃氣項目,煤礦開發項目,煤制油、煤制氣項目,海上風電項目,沙戈荒大基地項目,氫氨醇項目,增量配電網、智能微電網、虛擬電廠、園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都應向民營企業開放,特別是要研究如何有效約束自然壟斷企業的參與沖動。
二是完善政策、加強監管。既往能源項目民營企業參與不積極問題的根本癥結,在于面對實施障礙時,政府部門態度模棱兩可,導致項目決策久拖不決、項目建設遙遙無期,民營企業和社會資本受困于此,被迫放棄。建議政府敢于亮劍、依法加強監管,針對項目推動情況及時完善相關政策。
三是積極培育市場,謹慎干預市場微觀運行。政府出臺支持政策,培育民營企業參與油氣勘探開發、配電網建設運維的能力。風電、光伏產業鏈的中上游屬于充分競爭領域,政府國資部門應審慎動用國資、避免過早介入其兼并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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